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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楼轮椅无效专利 发明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助行和助残器械,具体说就是爬楼轮椅。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栋栋高楼大厦平地而起。即便是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爬楼梯仍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难免的活动。如今市场上迫切需求一种能够适应居民住宅楼房的爬楼轮椅,特别是能平稳行走平地的爬楼轮椅,因为对于行动不方便的人来说,楼梯犹如摆在他们面前的一座大山。
[0003] 按照其运动方式将爬楼轮椅分为连续型和间歇型两种,连续型爬楼轮椅的主要特点是在爬楼梯过程中,只有一套支撑装置,依靠这套支撑装置的连续运动,实现上下楼梯的功能。按其运动的执行机构,进一步分为星型轮机构和履带轮机构两种,其中履带轮机构相对比较成熟。
[0004] 星型轮爬楼轮椅的爬楼机构由均匀分布在‘Y’形或‘+’字形系杆上的若干小轮构成。各小轮既可以绕各自的轴线自转,又可以随系杆一起绕中心轴公转。在平地行走时,各小轮自转;而爬楼梯时,各小轮一起公转,从而实现爬楼梯的功能。iBOT3000是目前星型轮机构爬楼机中性能指标最高的产品,它结构非常紧凑,而且运动灵活,操作简便,目前,iBOT3000已获得FDA批准在欧美上市,售价与中高档轿车相当。国内外有多种星型轮爬楼机的发明,大都采用的3个或3个以上的星型轮,星型轮多的优点是爬楼梯时的稳定性好,缺点是体积较大,很难在普通住宅楼梯上使用,这也是星型轮爬楼机实施和推广很少的主要原因。
[0005] 履带型爬楼轮椅应用较多,它采用比星型轮更为连续的行走方式,在上下楼过程中,轮椅的重心总是沿着与楼梯台阶沿的连线相平行的直线运动,其重心波动很小,运动非常平稳。履带式爬楼轮椅最大的不足是平地行走时阻力较大,转向不灵活,在爬楼梯时履带磨损楼梯沿,而且长度较大,受居民楼道空间的限制。
[0006] 间歇型爬楼轮椅的主要特点是具有两套支撑装置,两套支撑装置交替支撑,实现上下楼梯的功能,这种机构的爬楼梯过程与人上下楼的过程类似,故称之为步行式爬楼轮椅。当需要上下台阶时,首先通过蜗杆的上升,抬起其所连的轮子,前移至台阶上,整个动作模仿上楼梯的动作,运动相对比较平稳,但是对控制的要求比较高,操作比较复杂,速度慢。
[0007] 目前市场上迫切需要一种运行平稳、可行平地且灵活轻便、成本低廉的爬楼轮椅,本发明应用而生、优势明显,

具体实施方式

[0028] 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本发明爬楼轮椅是由座椅(31)、升降装置(32)和行走部分(33)组成;座椅(31)连接升降装置(32),升降装置连接行走部分(33)。
[0029] 如图5、图6所示,行走部分(33)包括行星轮机构(17)和差速驱动系统(16);行星轮机构(17)通过空心轴(9)、中心轴(15)连接差速驱动系统(16)。
[0030] 如图7、图8、图9所示,行星轮机构(17)包括:第一行星齿轮单元(18)、第二行星齿轮单元(19)、第三行星齿轮单元(20),行星齿轮单元(18)连接太阳轮(21),行星齿轮单元(19)连接太阳轮(21),行星齿轮单元(20)连接太阳轮(21),太阳轮(21)连接行星架(7)。
[0031] 如图7、图8、图9所示,第一行星齿轮单元(18)包括弧形杆(4),小圆柱直齿轮(5);第二行星齿轮单元(19)包括弧形杆(4),小圆柱直齿轮(5);第三行星齿轮单元(20)包括弧形杆(4),小圆柱直齿轮(5);弧形杆(4)连接小圆柱直齿轮(5)。
[0032] 如图5、图6所示,直流电机(1)连接蜗轮蜗杆减速器(2),蜗轮蜗杆减速器(2)连接小圆锥直齿轮(22),小圆锥直齿轮(22)连接大圆锥直齿轮(23),大圆锥直齿轮(23)通过链轮轴(24)连接小链轮A(25),链轮轴(24)由轴承座A(26)和轴承座(27)支承,小链轮A(25)通过链条(30)连接大链轮(11),大链轮(11)连接电磁离合器(12)活动端并与空心轴(9)固联,空心轴(9)连接外轴承座(10)、外轴承座(10)连接底板(3)、电磁离合器离(12)固定端连接中心轴(15),中心轴(15)一端连接太阳轮(21),一端连接电磁制动器(14)的活动端,电磁制动器(14)的固定端通过小轴承座(13)连接车体底板(3)上。
[0033] 如图1、图2、图3、图4以及图8、图9所示,差速驱动系统(16)结合行星轮机构(17)实现爬楼轮椅的四种工作状态:平地行进、平地转弯、上下楼梯以及楼梯和平地之间的轮形转换。本发明爬楼轮椅配有两套驱动,电机(1)通过直齿圆锥齿轮(22)、(23)驱动中心轴(15),经中心轴(15)上的离合器(12)作用驱动行星架(7),通过离合器(12)和制动器(14)的分动与联动,即中心轴(15)与行星架(7)的差速与同速实现叶轮的伸缩与保持。
[0034]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用来解释说明本发明,而不是对发明进行限制,在本发明的精神和权力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对本发明作出的任何修改和改变,都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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