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哪些抗辩?

来源:盲点网 | 分类:专利诉讼 | 2024-07-27 09:43:48 | 35人阅读 | 0人评论 | 0人收藏

摘要
专利诉讼中,被告可以通过多种抗辩策略保护自己,包括专利无效、非侵权、先用权、许可、专利权用尽、时效、滥用专利权、合同、反诉和证据不足等。这些抗辩方式有助于被告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利诉讼中,被告面对原告的专利侵权指控,可以采取多种抗辩策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抗辩方式:

1. **专利无效抗辩**

被告可以主张原告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专利性要求,如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从而请求法院宣告该专利无效。

2. **非侵权抗辩**

被告可以证明其产品或方法并未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即其使用的技术与专利技术存在本质区别。

3. **先用权抗辩**

如果被告在原告申请专利前已经开始使用相同技术,可以主张先用权,继续使用该技术不受专利权限制。

4. **许可抗辩**

被告可以证明其已经获得了原告或第三方的专利许可,因此使用该技术不构成侵权。

5. **专利权用尽抗辩**

如果被告购买并使用了原告或经原告授权的专利产品,可以主张专利权已经用尽,再次销售或使用不构成侵权。

6. **时效抗辩**

被告可以主张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因此法院不应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

7. **滥用专利权抗辩**

如果原告滥用专利权,如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被告可以主张原告的行为构成滥用专利权,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8. **合同抗辩**

被告可以依据与原告之间的合同约定,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合同条款,因此不应得到支持。

9. **反诉抗辩**

被告可以针对原告提起反诉,如主张原告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以此作为抗辩手段。

10. **证据不足抗辩**

被告可以主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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