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中,被告面对原告的专利侵权指控,可以采取多种抗辩策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抗辩方式:
1. **专利无效抗辩**
被告可以主张原告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专利性要求,如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从而请求法院宣告该专利无效。
2. **非侵权抗辩**
被告可以证明其产品或方法并未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即其使用的技术与专利技术存在本质区别。
3. **先用权抗辩**
如果被告在原告申请专利前已经开始使用相同技术,可以主张先用权,继续使用该技术不受专利权限制。
4. **许可抗辩**
被告可以证明其已经获得了原告或第三方的专利许可,因此使用该技术不构成侵权。
5. **专利权用尽抗辩**
如果被告购买并使用了原告或经原告授权的专利产品,可以主张专利权已经用尽,再次销售或使用不构成侵权。
6. **时效抗辩**
被告可以主张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因此法院不应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
7. **滥用专利权抗辩**
如果原告滥用专利权,如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被告可以主张原告的行为构成滥用专利权,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8. **合同抗辩**
被告可以依据与原告之间的合同约定,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合同条款,因此不应得到支持。
9. **反诉抗辩**
被告可以针对原告提起反诉,如主张原告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以此作为抗辩手段。
10. **证据不足抗辩**
被告可以主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