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物医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CYFRA21-1检测试剂盒。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细胞角蛋白是形成上皮细胞的结构蛋白之一中间丝的亚单位,其中,细胞角蛋白19是一种分子量约为40000Da的酸性蛋白。恶性上皮细胞中,激活的蛋白酶加速了细胞的降解,使大量细胞角蛋白片段释放入血,细胞角蛋白19的可溶性片段可以与两柱单克隆抗体KS19.1和BM19.21特异性结合,因此将该可溶性片段称为“CYFRA21-1”。CYFRA21-1常被用作临床的肿瘤标志物,对于肺癌、侵袭性膀胱癌、乳腺癌、宫颈癌等疾病的诊断具有非常重要的临床价值。
[0003] 基于此,提供一种CYFRA21-1检测试剂盒以方便制样操作对于疾病的诊断具有重大意义。实用新型内容
[0004] 现有CYFRA21-1检测试剂盒通常采用96孔酶标板,使用者使用时很容易记混已经添加到哪一个孔中,因此会导致试剂的漏加或多加,从而严重影响测试的成功率和准确性,为解决使用者使用现有试剂盒实验易出现混淆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CYFRA21-1检测试剂盒,该试剂盒设有可与酶标板搭配使用的定位装置,通过调节该定位装置能够实现对已完成加样操作的酶标孔的定位,避免因使用者疏忽或遗忘造成试剂的多加或漏加,进而提升测试的成功率和准确性。
[0005] 一种CYFRA21-1检测试剂盒,所述试剂盒包括盒体,盒体内放置有海绵托、酶标板和定位装置,所述海绵托上开设有若干试剂瓶槽,所述定位装置包括底板和设置在底板相邻两侧的定位游标,所述底板开设有与酶标板相适配的酶标板槽,所述定位游标包括一条横向滑轨和一条纵向滑轨,所述滑轨上设有可以沿滑轨滑动的滑块。
[0006] 进一步的,所述滑块露出滑轨的部分为箭头形。
[0007] 进一步的,所述酶标板为可拆卸酶标板条的酶标板。
[0008] 进一步的,所述酶标板为平底酶标板、U型底酶标板或V型底酶标板。
[0009] 进一步的,所述试剂瓶槽包括亲和素试剂瓶槽、生物素试剂瓶槽、发光标记物试剂瓶槽、质控品试剂瓶槽、校准品试剂瓶槽。
[0010] 进一步的,所述试剂瓶槽内放置有相应试剂瓶。
[0011]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0012]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CYFRA21-1检测试剂盒,该试剂盒内设有检测所需试剂,海绵托能够对试剂起到保护和缓冲作用,避免运输或日常使用过程中由于移动等操作造成的试剂瓶倾斜歪倒;
[0013] 同时本试剂盒配有与酶标板配合使用的定位装置,使用时将酶标板放置于定位装置底板的酶标板槽中,与将酶标板直接放置在平面型底板相比,本底板通过设置酶标板槽,对酶标板起到限位作用,可有效避免使用过程中因意外碰撞使酶标板在底板上发生位置移动从而造成的定位偏差问题;
[0014] 定位装置通过底板两侧的定位游标对已加入试剂的酶标孔进行定位,实验过程中,使用者如果需要离开实验台,可以分别滑动水平滑轨和纵向滑轨上的滑块,使滑块与已完成添加的酶标孔对齐,从而实现对该酶标孔的定位;
[0015] 将定位游标设计为横向滑轨、纵向滑轨和相应滑块的组合,定位时滑块不会出现在酶标孔上方,既不会影响使用者的视线,也不易对试剂造成污染。
具体实施方式
[0021]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2] 实施例1
[0023] 如图1-3所示,一种CYFRA21-1检测试剂盒,试剂盒包括盒体1,盒体1内放置有海绵托2、酶标板3和定位装置4,海绵托3上开设有若干试剂瓶槽,定位装置4包括底板5和设置在底板5相邻两侧的定位游标6,底板5开设有与酶标板3相适配的酶标板槽,定位游标包括一条横向滑轨6和一条纵向滑轨7,滑轨上设有可以沿滑轨滑动的滑块8。
[0024] 实施例2
[0025] 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
[0026] 滑块8露出滑轨的部分为箭头形;
[0027] 酶标板3为可拆卸酶标板条的酶标板,酶标板为平底酶标板、U型底酶标板或V型底酶标板;
[0028] 试剂瓶槽包括亲和素试剂瓶槽、生物素试剂瓶槽、发光标记物试剂瓶槽、质控品试剂瓶槽、校准品试剂瓶槽,试剂瓶槽内放置有相应试剂瓶9。
[0029] 尽管通过参考附图并结合优选实施例的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实质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而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在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内/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