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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新型财务会计发票单据夹持器无效专利 发明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发票单据存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财务会计发票单据夹
[0002] 持器。

相关背景技术

[0003] 财务泛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前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资金的活动,表明财务的形式特征;后者指财务活动中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揭示财务的内容本质,因此,概括说来,企业财务就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体现着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
[0004] 财务会计在工作过程中,常常需要用到各种发票单据,而有些发票单据又较为重要,因此需要对票据进行收纳夹持,目前,现有的票据收纳设备在收纳票据时,大多都无法对票据进行分类存放,造成了在急需相应的票据时,短时间内无法快速找到对应票据的情况,因此,亟需设计一种新型财务会计发票单据夹持器来解决上述问题。

具体实施方式

[0022]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0023] 在本专利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专利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0024] 实施例1
[0025] 参照图1‑3,一种新型财务会计发票单据夹持器,包括主箱1、顶板8、压板14和底板19,主箱1的一侧外壁顶部铰接有顶盖3,且主箱1的顶部外壁和顶盖3的底部外壁均开有放置槽,主箱1的顶部四周内壁之间通过螺栓连接有防撞内板2,且防撞内板2的两侧内壁均通过螺栓连接有等距离分布的多个限位杆15,防撞内板2的两侧内壁之间通过螺栓连接有等距离分布的多个隔板17,且底板19均插接于隔板17的两端内壁之间,底板19的一端两侧外壁均开有与限位杆15相适配的限位槽18,底板19的两侧顶部和底部外壁之间均设置有弹性机构,且底板19的顶部一端外壁均设置有防护机构。
[0026] 其中,弹性机构包括多个立柱11,且底板19的两侧顶部和底部外壁之间均开有移动槽16,立柱11分别焊接于移动槽16的两端内壁之间,移动槽16的一端内壁均焊接有弹簧12,弹簧12均套接于立柱11的一端圆周外壁。
[0027] 其中,移动槽16的另一端四周内壁之间均插接有移动块13,且移动块13均套接于立柱11的圆周外壁,弹簧12的另一端外壁分别焊接于移动块13的一端外壁,移动块13的顶部外壁之间均通过螺栓连接有压板14,压板14的顶部外壁均设置有限位机构。
[0028] 其中,限位机构包括等距离分布的多个压杆10,且压杆10均焊接于压板14的顶部外壁,压杆10的顶部外壁均为倾斜结构。
[0029] 其中,防护机构包括等距离分布的多个连接板22,且连接板22分别通过螺栓连接于底板19的顶部一端外壁,连接板22的顶部外壁均通过螺栓连接有顶板8,且连接板22的顶部两端外壁之间均开有等距离分布的多个通孔21,顶板8的一端外壁均开有方形槽,且方形槽的四周内壁之间均插接有延展板9,延展板9的一端外壁中间位置均能通过螺栓连接有插接板4,防撞内板2与顶板8的一端外壁中间位置均开有与插接板4相适配的插接槽20。
[0030] 其中,顶板8的顶部外壁均通过螺栓连接有第二把手6,且主箱1与顶盖3的一侧外壁均通过螺栓连接有第一把手5,顶板8的顶部一端外壁均开有标记槽7。
[0031] 工作原理:使用时,当需要对发票单据进行收纳时,可以直接将顶板8连同底板19从主箱1中抽出,通过拨动压杆10带动压板14和移动块13在移动槽16内移动,从而可以将票据放置在压杆10与连接板22之间,压板14和压杆10会在弹簧12的挤压下回弹,对票据进行限位固定,实现了对票据的夹持效果,并且当夹持的票据较多时,可以将延展板9抽出,使插接板4插入到插接槽20中,实现了对票据的保护效果,防撞内板2则对主箱1内存放的票据进行一定程度的防潮效果,防止票据在长时间的收纳过程中出现损坏的情况,在标记槽7中添加相应的标记可以对多个收纳票据的压板14和压杆10进行分类实现了对票据的分类存放的效果。
[0032] 实施例2
[0033] 参照图4,一种新型财务会计发票单据夹持器,本实施例相较于实施例1,限位机构包括等距离分布的多个放置板23,且放置板23均通过螺栓连接于压板14的顶部外壁,放置板23的另一端外壁均粘接有棉板24。
[0034] 工作原理:使用时,当将压杆10替换为放置板23与棉板24时,一体式的棉板24在接触票据并且对票据进行夹持时,不会出现将票据压弯造成褶皱的情况,并且加强了对票据的保护效果。
[0035]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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