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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方法无效专利 发明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电子政务、智慧城市信息化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方法。
[0002]

相关背景技术

[0003] 当前,随着信息化建设在力度、广度、深度和频度方面的不断拓展,在电子政务、智慧城市等信息化领域均需把业务服务作为一个整体向社会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业务流程的公共服务,实施全方位的综合管理。按照所属的职能的划分,不同的服务和管理分属于不同的机构和部门,要实现面向公众、企业和社会管理的全方位、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必将涉及到跨部门的业务系统和大量的信息资源,需要强大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做技术服务支撑,基于此,构建信息化公共平台是一种必然趋势,信息化公共平台是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机房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基础信息资源、支撑软件、应用功能、基础安全和基础运维的技术资源和条件,基于广泛的网络覆盖为本区域的信息化建设机构或部门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0004]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公民社会的建立,促使公共服务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推进,需要信息化公共平台做支撑,并要求平台所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以适应承载的各类服务不断调整和变化的需求。云计算技术模型因其具有良好扩展性、弹性、服务性而成为构建信息化公共平台的首选。
[0005] 传统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与业务应用系统因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三权合一,业务应用与承载平台不可分离;信息资源与业务应用不可分离;IT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权、使用权不可分离,导致信息化建设资源利用率不高,重复建设严重,信息化建设边界不清晰的问题。
[0006]

具体实施方式

[0020] 参见图1,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方法,该方法包括:1)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的理念;
2)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的宏观性指导原则;
3)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的中观性建设原则;
4)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的微观性实施原则。
[0021] 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方法是以信息化公共平台为承载实体,以部门业务建设和迁移、领域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需求为驱动,设计和建设满足各政务部门和社会公众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服务规模要求的基础设施和应用承载平台,将各部门建设信息系统都需要的基础设施和资源与各自的业务应用剥离出来,集约建设、统一管理、按需使用,形成信息公共平台支撑电子政务、智慧城市等领域各方面业务应用建设。信息化公共平台为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等业务服务领域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功能、基础信息资源、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等服务。
[0022] 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的理念具体为:101)业务应用服务与承载环境可分离:将信息化服务所涉及的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支撑软件与业务应用服务相分离。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支撑软件等信息化公共平台资源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按需服务的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服务提供商负责建设。各领域的业务应用服务按照权属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在此基础上,引进服务运营机制开展业务应用服务运营;
102)信息资源与业务应用服务可分离:信息资源与业务应用可分离”强化了政府对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责任,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的使用,解决了在服务过程中,涉密或敏感政务信息资源的保护、服务提供商的变更、服务终止、多服务提供商共同参与服务的信息资源管理问题。信息资源涉及国家、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能离开特定的承载平台。在数据挖掘、分析和统计是过程中,要保证数据资源始终处在可控状态,即数据不离平台,挖掘分析结果可以脱离平台,这是一种非交换型数据共享机制;
103)所述的IT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权、使用权可分离:将各部门各领域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资源的所有权与管理权、使用权可分离,充分利用已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以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为核心的公共平台权责机制,明确关联关系和相关责任;
104)管理与技术可分离:是一种职责分工,通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降低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的复杂度。例如,信息公共平台的管理由地方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而信息化公共平台的技术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负责;
105)管理与运维分离,是一种社会化分工,通过分工可以促进专业化服务,提高管理和运维水平。管理是一种行政职能,可以由地方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运维是一种专业服务,一般采用外包方式,由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负责;
106)设计与实施分离,是一种业务分工,是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的两个不同阶段,分工有利于专业化和规范化。信息化公共平台的设计和实施均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保证信息化公共平台的设计与实施的独立性。
[0023] 107)实施与服务分离,是一种业务分工,是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的两个不同阶段,分工有利于专业化和规范化。信息化公共平台服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由多个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参与。
[0024] 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的宏观性指导原则具体为:201)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级实施,逐步构建形成目标一致、方向统一、互联互通、层级衔接的信息化公共平台体系。例如,建立省、市、县(区)三级信息化公共平台体系。
[0025] 202)统一建设,资源共享:坚持基础设施集约共建和资源共享,在国家信息化总体方向指导下,统筹利用已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集约建设信息化公共平台,提高基础资源利用率,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例如,统一建设省、市、县(区)三级信息化公共平台体系,并规划它们的功能承担角色,实现集约建设和资源共享;203)统一管理,保障安全:统一项目和技术体系的管理,采用自主可控、安全可信的软硬件产品,综合运用信息安全技术,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信息化公共平台安全保障能力。例如,建立对应于省、市、县(区)三级信息化公共平台体系的统一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0026] 204)统一服务,注重成效:顺应新技术发展趋势,探索运行管理服务新模式,加强服务提供机构和服务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发挥信息化公共平台的成效。
[0027] 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的中观性建设原则具体为:301)业务驱动:将区域信息化公共平台架构的设计与政府部门业务应用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部门业务需求是信息化公共平台顶层设计和建设的驱动力;
302)跨越部门的主动合作:信息化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架构的实施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通过信息化公共平台顶层设计让各部门很容易发现合作和共享的机会;
303)改善政府信息资源使用的效率与效能:通过公共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内在价值;
304)区域信息化公共平台与领域需求对接:信息化公共平台顶层设计和建设首先要解决区域信息化与领域信息化的对接,将领域信息化根植于区域信息化公共平台,成为国家部委纵向业务应用的落地承载平台。
[0028] 305)区域覆盖原则:普遍性服务是信息化公共平台的一个重要目标,信息化公共平台顶层设计和建设要满足区域内各级各部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对业务应用的共性需求,对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的共享需求,信息化公共平台的功能和能力要能够覆盖区域内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服务对象。
[0029] 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的微观性实施原则具体为:401)七个主体:明确信息化公共平台顶层设计及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七个主要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即“谁管理、谁设计、谁实施、谁使用、谁服务、谁运维和谁评价”。
[0030] 402)六个统一:实现统一传输网络、统一安全保障、统一运维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备份恢复、统一目录交换;403)五个开放:在建设中要遵循开放的技术规范、开放的技术架构、开放的应用接口、开放的基础资源、开放的平台服务;
404)四个集中:实现集中机房环境、集中数据存储和备份、集中基础数据库、集中互联网接入;
405)三个提高: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高政务办公效率;
406)两个基本满足:信息化公共平台提供的基于云计算模式部署的公共类服务基本满足政务部门基础性和通用性的业务应用需求;提供的服务构件基本满足各部门业务系统快速开发、便捷部署和安全运行所需的支撑环境。
[0031] 407)一个相对独立:在遵循顶层设计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各部门建立相对独立的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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