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钢塑复合管材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一体式钢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钢塑复合管材随着行业的认可,对管材的口径和压力,有了更高的要求,管材内置的骨架强度对管材压力等级的提升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0003] 授权公告号为CN211853060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多层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包括通过挤塑工艺而形成的管体,于所述管体的内壁和外壁之间通过挤塑工艺固定有至少两层增强骨架,所述至少两层增强骨架包括增强骨架A或增强骨架B中至少一种,所述增强骨架A包括沿管体周向布置的多根经线,各所述经线沿管体的轴向延伸,所述多根经线通过纬线沿管体的轴向螺旋缠绕并焊接固定,且经线与纬线均为钢丝,所述增强骨架B为连续一体式的网格结构。
[0004] 上述公开专利通过挤塑工艺在管体的内壁和外壁之间固定有至少两层增强骨架,使得相对较小的管材壁厚得到满足压力使用要求的管材,但相邻两层增强钢网骨架并未接触并焊接,两者之间存在纯塑料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钢网的整体性和产品结构的稳定性,同时对钢塑复合成型模具和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实施方式
[0018] 下面这几个具体的实施例可以相互结合,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概念或过程可能在某些实施例中不再赘述。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描述。
[0019] 如图1‑4所示,一种一体式钢网骨架增强塑料复合管,其通过挤塑工艺形成,包括管体1、位于所述管体1内壁和外壁之间的内部增强相;所述内部增强相包括经线层21以及纬线层22,所述经线层21为沿管体轴向设置的钢丝,所述纬线层22为沿管体圆周方向螺旋缠绕的钢丝;纬线钢丝在螺旋缠绕的过程中在与经线钢丝的接触点处焊接固定,纬线钢丝和经线钢丝形成一体的钢网骨架增强结构2。
[0020] 本发明的钢网骨架增强结构2单独焊接,同时挤塑成管,通过分步或同步焊接,使多层钢网形成一体的钢网骨架增强结构,实现了管材整体刚性的成倍增加,同时钢塑复合之后,管材的整体稳定性能更优,提供了更高的机械强度和更好的耐冲击性;多层钢网骨架增强结构2能更有效地分散负载和压力,从而提高管道的抗压和抗扭曲性能,同时大大降低了管材的壁厚;在挤塑成型过程中,塑料穿过钢网骨架增强结构2间隙,两者形成稳定的互穿结构,提高了钢网骨架增强结构2与管体1本身的连接强度,大大降低了分层的概率。综上可知,本发明具有提升管材承压能力、耐冲击性、抗压和抗扭曲性能的特点,相对较小的管材壁厚得到满足压力使用要求的管材,同时保留了塑料类管材的优异特性的特点。
[0021] 作为本发明一个优选的实施例,纬线钢丝与经线钢丝层数至少为两层,两层钢网骨架增强结构2为一层经线+一层纬线+一层经线+一层纬线交替布置的方式,可根据需要设置多组多层,可以有效防止第二层纬线钢丝在螺旋缠绕过程中掉入第一层纬线钢丝的螺旋缝内,即第二层经线钢丝对第二层纬线钢丝起到有效的支撑作用,使整体结构更加稳定。
[0022] 作为本发明一个优选的实施例,钢网骨架增强结构2的最内层不指定为纬线钢丝或经线钢丝,钢网骨架增强结构2最内层可以是纬线钢丝,也可以是经线钢丝,但经线层21和纬线层22需交替布置。
[0023] 作为本发明一个优选的实施例,管体1的内壁和外壁均由热塑性塑料构成,即内塑料层11和外塑料层13。由于管体的内壁和外壁为热塑性塑料,内塑料层11光滑阻力小,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管体1沿程损失,且管体1整体具有耐腐蚀、耐磨、不结垢的优点。本实施例钢网骨架增强结构2具有间隙,管体1在挤塑成型过程中,热塑性塑料与钢网骨架增强结构2彼此之间形成互穿,得到稳定的管材结构。
[0024] 作为本发明一个优选的实施例,每层经线由沿轴向直线延伸的多根构成,多根经线钢丝在圆周均匀分布,每层经线钢丝数量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每层纬线由单根或多根纬线钢丝螺旋缠绕在经线钢丝上并焊接得到,每层纬线钢丝的螺距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纬线钢丝螺距≥1mm。
[0025] 作为本发明一个优选的实施例,纬线钢丝与所述经线钢丝的截面形状为圆形、矩形或其他满足要求的形状。
[0026] 作为本发明一个优选的实施例,各接触点均通过焊接工艺固定,可采用电阻焊接、激光焊接或其他满足要求的焊接方式,由于纬线钢丝与经线钢丝在每一个接触点都进行焊接固定,使得钢网骨架增强结构2成为一个整体,同时保证管体在挤塑成型时,钢网骨架增强结构2在管体内部不会产生偏移和变形。
[0027] 作为本发明一个优选的实施例,管体1的端面上设置有塑料封口,塑料封口通过熔接或粘接方式与管体1端面固定连接。塑料封口与管体1材料相同或采用能与管体1材料实现互溶互粘的其他塑料材料,保证管材端面具有一致的防腐性。
[0028]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