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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计算机教学用旋调教学显示器无效专利 发明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是一种计算机教学用旋调教学显示器,属于教学设备技术领域。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显示器通常也被称为监视器,显示器是属于电脑的输入输出设备。它是一种将一定的电子文件通过特定的传输设备显示到屏幕上再反射到人眼的显示工具。
[0003]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CN201620487601.4的一种计算机教学用旋调教学显示器,包括底座,底座上设有支撑板,支撑板的端部上设有安装架,安装架内设有教学显示器,安装架的内顶部设有第一限位管,教学显示器的上部设有第一插管,第一插管插接在第一限位管内;安装架的内底部设有第二限位管,教学显示器的下部设有第二插管,第二插管插接在第二限位管内。本发明可以控制教学显示器实现水平转动调节;从而方便该教学显示器的灵活转动调节。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显示器固定在一个角落,无法进行位置的移动,坐在边角位置的同学很难看到显示器上所显示的教学内容,若再计算机老师遇到口头难以表达的内容,这样的过程容易导致该知识点的连贯性较差,进而降低了对边角同学的教学效果。

具体实施方式

[0019]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0020] 请参阅图1-图3,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计算机教学用旋调教学显示器,其结构包括万向轮1、底板2、支撑座3、滑槽4、支撑板5、教学显示屏6、滑块7、电箱8、控制器9,所述底板2为长40cm的长方体面板,所述底板2下表面四个边角分别与万向轮1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且处于同一水平线上,所述万向轮1为直径6cm的球体结构,共设有四个,所述底板2上表面中央与支撑座3下表面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支撑座3为长
80cm的空槽状圆柱体结构,切面为长方形,上下两端表面为正方形,所述支撑座3上表面与滑槽4下表面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滑槽4为高25cm的空槽状梯形体结构,内表面设有条纹,所述滑槽4内表面与滑块7采用间隙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滑块7为长30cm的长方体结构,下表面设有条纹;所述控制器9由器体901、指示灯902、方向控制按钮903、电力调节旋钮904、传感器905组成,所述器体901为长方体结构,所述器体901正表面左上端与指示灯902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指示灯902为球体结构,所述器体901正表面左右两端分别与方向控制按钮903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方向控制按钮903为圆柱体结构,共设有两个,所述器体901正表面中央与电力调节旋钮904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电力调节旋钮904为圆盘体结构,所述器体901后表面中段与传感器905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传感器905为长方体结构。
[0021] 本专利所说的传感器905,是一种检测装置,能感受到被测量的信息,并能将感受到的信息,按一定规律变换成为电信号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输出,以满足信息的传输、处理、存储、显示、记录和控制等要求。
[0022] 在进行使用时,首先启动电箱8给设备提供电力,使教学显示屏6显示教学信息,万向轮1能够对设备的放置位置进行随意的移动,其间,可按压方向控制按钮903,经传感器905将左右切换的方向信息传输到滑槽4内,对滑块7进行位置的移动,以带动教学显示屏6的移动,让教室内的每个同学都能清晰的看到教学显示屏6上所显示的教学内容,提高了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0023] 本发明解决的问题是显示器固定在一个角落,无法进行位置的移动,坐在边角位置的同学很难看到显示器上所显示的教学内容,若再计算机老师遇到口头难以表达的内容,这样的过程容易导致该知识点的连贯性较差,进而降低了对边角同学的教学效果,本发明通过上述部件的互相组合,按压方向控制按钮,经传感器将左右切换的方向信息传输到滑槽内,对滑块进行位置的移动,以带动教学显示屏的移动,让教室内的每个同学都能清晰的看到教学显示屏上所显示的教学内容,提高了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具体如下所述:
[0024] 所述器体901为长方体结构,所述器体901正表面左上端与指示灯902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指示灯902为球体结构,所述器体901正表面左右两端分别与方向控制按钮903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方向控制按钮903为圆柱体结构,共设有两个,所述器体901正表面中央与电力调节旋钮904采用过渡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电力调节旋钮904为圆盘体结构,所述器体901后表面中段与传感器905采用过盈配合方式活动连接,所述传感器905为长方体结构。
[0025]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26]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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