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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系统无效专利 发明

技术内容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财务管理领域,且特别涉及一种安全方便的财务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常规的财务软件提供大量的统计报表,使企业决策者最关心的往来款情况、销售情况、库存情况等能够及时汇总,各数据可以更详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帮助决策。财务管理通常的方案是:当有用款需求时,由申请人经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发起申请,经过批准后进行财务预支或者个人垫付进行相关活动,事后根据发票进行报销。其缺点是:费用申请使用书面方式不够方便快捷,而口头方式易造成遗忘与误会。 目前,财务软件的主程序与财务数据库均以用户可直接访问的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用户通过浏览器便可以找到存储在硬盘上的财务数据库文件,因此当同一台计算机被不同的用户使用时,某用户所存储的财务数据库有可能被其他的用户所打开,这使得财务数据库的安全和保密构成威胁。另外,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大存储量便携存储装置(如U盘、移动硬盘)的广泛使用,使计算机上的财务数据库也能够被轻松的复制到其他计算机上,被用户从其他计算机上打开,这也使财务数据库的安全和保密构成威胁。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出一种财务管理系统,方便用户操作并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确保财务数据库的安全。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出一种财务管理系统,其包括财务管理平台,还包括: 用户接口,所述财务管理平台用于通过所述用户接口接收所述用户的请求; 安全管理模块,当财务管理平台接收到用户接口输入的请求时驱动非直接访问存储区为一可访问存储区,使得财务管理平台对可访问存储区内的财务数据库进行读写操作。 进一步的,该系统包括认证模块,连接于所述用户接口和财务管理平台,用于对用户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认证。 进一步的,所述安全管理模块驱动与用户输入的用户名相关联的非直接访问存储区。 进一步的,所述非直接访问存储区为需要安全管理模块驱动的硬盘上的隐藏区域。 进一步的,所述非直接访问存储区为需要安全管理模块驱动的虚拟硬盘文件。 进一步的,所述用户接口通过本机、局域网、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网络连接于财务管理平台。 本发明提出的财务管理系统,具有财务管理平台和用户接口,将日常需要书面或者口头处理的财务工作电子化网络化,方便用户操作。同时本发明还具有安全管理模块管理储存在非直接访问存储区内的财务数据库,通过认证模块对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认证,并将与用户名相关联的非直接访问存储区驱动为可访问存储区,使得用户可对财务数据库进行相应操作,因此其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够确保财务数据库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所示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的财务管理系统的功能方块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出一种财务管理系统,方便用户操作并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确保财务数据库的安全。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 请参考图1,图1所示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的财务管理系统的功能方块图。本发明提出的财务管理系统,其包括财务管理平台20,还包括: 用户接口10,所述财务管理平台20用于通过所述用户接口10接收所述用户的请求; 安全管理模块30,当财务管理平台20接收到用户接口10输入的请求时驱动非直接访问存储区为一可访问存储区,使得财务管理平台20对可访问存储区内的财务数据库40进行读写操作。 根据本发明较佳实施例,该系统包括认证模块50,连接于所述用户接口10和财务管理平台20,用于对用户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认证,所述安全管理模块30驱动与用户输入的用户名相关联的非直接访问存储区,所述非直接访问存储区为需要安全管理模块30驱动的硬盘上的隐藏区域,所述非直接访问存储区也可为需要安全管理模块30驱动的虚拟硬盘文件。 本发明将财务软件的主程序财务管理平台20存储在硬盘普通的目录下,而将财务软件的财务数据库40文件存储在非直接访问存储区内,非直接访问存储区以不可直接访问的形式存储在硬盘上。针对不同的用户,将建立和使用与各个用户名关联的不同的非直接访问存储区。 当未启动财务软件时,存储在非直接访问存储区内的财务数据库40文件为不可访问状态。当启动财务软件主程序后,非直接访问存储区被驱动显示为一个可访问的存储区,例如可以显示为一个硬盘盘符,主程序运行过程中需要访问财务数据库40时,访问该硬盘内的数据库文件。 根据本发明较佳实施例,所述用户接口10通过本机、局域网、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网络连接于财务管理平台20,因此用户可随时随地对财务管理平台进行访问,方便了用户使用。 综上所述,本发明提出的财务管理系统,具有财务管理平台和用户接口,将日常需要书面或者口头处理的财务工作电子化网络化,方便用户操作。同时本发明还具有安全管理模块管理储存在非直接访问存储区内的财务数据库,通过认证模块对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认证,并将与用户名相关联的非直接访问存储区驱动为可访问存储区,使得用户可对财务数据库进行相应操作,因此其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够确保财务数据库的安全。 本发明虽然以较佳实施例公开如上,但其并不是用来限定本发明,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都可以做出可能的变动和修改,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本发明权利要求所界定的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