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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工程供应商展示系统有效专利 实用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数据展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工程供应商展示系统。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目前公司在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安排的时候,通常情况,都是由公司派专人进行预约供应商,同时对供应商的资料进行单独人工管理。该过程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还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提供一种工程供应商展示系统,各供应商可实时将自己的各类信息传输到需求端进行展示。实用新型内容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工程供应商展示系统,实时将各供应商的各类信息状况进行展示,该过程简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且简洁明了,高速有效。
[0004]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0005] 一种工程供应商展示系统,包括供应商客户端、通信组件、存储服务器、数据处理器、展示终端及操作终端,所述存储服务器的上表面设置有散热片,所述散热片其主体上设置有呈肋状排列的散热鳍片,且所述散热片主体上配设有散热风扇,所述通信组件与数据处理器分别设置在所述存储服务器两侧,所述供应商客户端与所述存储服务器通过所述通信组件相互无线连接,所述存储服务器与所述展示终端通过所述数据处理器连接,所述操作终端包括控制器、智能语音模块及手持操作模块,所述控制器与所述数据处理器通信连接,所述智能语音模块与手持操作模块均与所述控制器连接。
[0006] 优选地,所述通信组件包括供应商端接收服务器、存储端接收服务器及移动无线网络模块,所述供应商客户端和所述存储服务器通过所述供应商端接收服务器与存储端接收服务器相连,所述移动无线网络模块为所述供应商端接收服务器与存储端接收服务器提供无线网络连接。
[0007] 优选地,所述存储服务器的上表面设置有散热片,所述散热片其主体上设置有呈肋状排列的散热鳍片,且所述散热片主体上配设有散热风扇,所述通信组件与数据处理器分别设置在所述存储服务器两侧。
[0008] 优选地,所述展示终端为OLED液晶显示屏与打印机,所述打印机与存储服务器相连,用于用户在线打印文档及预览。
[0009] 优选地,所述智能语音模块包括智能语音识别芯片、麦克风及扬声器。
[0010] 优选地,所述数据处理器为芯片TMS320DM6467。
[0011] 优选地,所述存储服务器为NANDFLASH。
[0012] 优选地,所述手持操作模块为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
[0013]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0014] 本实用新型一种工程供应商展示系统,供应商实时将自己的各类信息状况传输至工程需求方进行存储且通过展示终端进行展示,用户还可以通过操作终端选择具体的供应商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该过程简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且简洁明了,高速有效。

具体实施方式

[0016]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7] 在本实用新型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均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本实用新型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18] 实施例
[0019] 请参考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工程供应商展示系统,包括供应商客户端、通信组件、存储服务器、数据处理器、展示终端及操作终端,存储服务器的上表面设置有散热片,散热片其主体上设置有呈肋状排列的散热鳍片,散热片主体上配设有散热风扇,通信组件与数据处理器分别设置在存储服务器两侧,数据处理器为芯片TMS320DM6467,存储服务器为NANDFLASH。
[0020] 供应商客户端与存储服务器通过通信组件相互无线连接,通信组件包括供应商端接收服务器、存储端接收服务器及移动无线网络模块,供应商端服务器与供应商客户端连接,用于对供应商客户端的数据或信号进行接收和解析,存储端接收服务器用于连接供应商端接收服务器和存储服务器,对供应商端接收服务器解析的数据进行探测和拉取后存储至存储服务器,移动无线网络模块为供应商端接收服务器与存储端接收服务器提供无线网络连接。
[0021] 存储服务器与展示终端通过数据处理器连接,操作终端包括控制器、智能语音模块及手持操作模块,控制器与数据处理器通信连接,所述智能语音模块与手持操作模块均与控制器连接。智能语音模块包括智能语音识别芯片、麦克风及扬声器,手持操作模块为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用户可通过语音操作或者手动操作选择要展示的供应商信息,展示终端为OLED液晶显示屏与打印机,打印机与存储服务器相连,用于用户在线打印文档及预览。
[0022]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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