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属于特种车辆装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特种车辆舱门闭锁装置。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目前,国内的特种车辆舱门锁装置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设置不同的闭锁结构,其主要有两类:第一类舱门闭锁装置为通常采用螺栓锁紧机构,闭锁动作设计分为先关闭后锁紧两个步骤。其优点为锁紧调整行程较大,密封可靠。缺点为装置所需安装、操作的空间较大,只能在特定部位使用。大多应用于密封要求高,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的使用环境下;第二类舱门锁装置多采用斜楔面压紧结构,其特点为在关闭同时即实现锁紧。结构优点: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结构缺点:锁紧行程有限且锁紧力不大,随着密封橡胶件的老化,橡胶回弹变差,其密封性逐渐降低,其大多应用于密封性要求不高的场合。现有一种特种车辆舱门锁紧结构,需要兼顾以上两种锁紧装置的优点,本发明因此产生。
具体实施方式
[0021] 为了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本部分的描述仅是示范性和解释性,不应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0022] 如图1-3所示,本发明的具体结构为:一种特种车辆舱门闭锁装置,包括舱门8和甲板9,所述舱门8上设有舱门通孔101,舱门通孔101内设有锁套3,所述锁套3内部设有可转动的锁轴2,锁套3一端与设置于舱门8内侧的锁舌4传动连接,所述锁舌4可沿锁轴2轴线方向移动,锁舌4上设有锁舌螺纹孔41,锁轴2上设有与锁舌螺纹孔41配合的第一外螺纹21;所述甲板9内侧设有密封部7,其为焊接在门口处的U形槽,所述密封部7内设有柔性密封件6,其嵌于U形槽内,当舱门关闭时,舱门8内侧的凸缘81压紧柔性密封件6。
[0023] 优选的,所述锁舌4侧面设有与锁舌螺纹孔41同轴的锁舌卡齿42,所述锁套3位于舱门8的一端设有与锁舌卡齿42相配合的锁套卡槽31。锁套3转动时,锁舌卡齿42与锁套卡槽31啮合,带动锁舌4转动,然而转动锁轴2(锁套3不转动)时,又在锁舌螺纹孔41与第一外螺纹21的配合下,使锁舌4沿锁套3轴线方向移动,该结构形成随动系统,大大节省了安装空间,且锁定平顺,稳定性好,使用奉命长。
[0024] 优选的,所述锁舌4上位于锁舌卡齿42的一侧设有锁舌斜面43。锁舌4转动时,锁舌斜面43逐渐滑至密封部7上,实现平顺过渡,不会出现卡死的情况。
[0025] 优选的,所述锁套3外圆周上套设有轴套1,所述轴套1嵌套设置于舱门通孔101内。轴套1由耐磨材料制成。
[0026] 优选的,所述轴套1内圆表面与锁套3外圆表面之间设有锁套密封圈10;所述锁套3内圆表面与锁轴2外圆表面之间设有锁轴密封圈11。保证舱门8内外两侧的密封性。
[0027] 优选的,所述锁轴2上位于舱门8内侧的一端外圆上设有第二外螺纹22,所述第二外螺纹22上设有相配合的锁紧螺母5。优选采用双螺母锁紧,不易松动,同时也便于拆装。
[0028] 优选的,所述锁轴2上位于舱门8外侧的一端设有一字槽23。便于使用一字起子等工具使用,拧紧或松开。
[0029] 优选的,所述柔性密封件6由橡胶材料制成。密封性更好。
[0030] 优选的,所述锁套3位于舱门8外侧的一端侧面设有锁套平面32。便于使用扳手孤儿住锁套平面32,进行拧动操作。
[0031] 具体使用时,整个闭锁装置机构动作如下:闭锁装置的关闭:顺时针转动锁套3,锁套3端部带动锁舌4旋转,并压上密封部7,实现舱门关闭;
闭锁装置的锁紧:使用专用工具插入锁轴2端部的一字槽23中顺时针旋转锁轴2,通过锁轴2和锁舌4上第一外螺纹21与锁舌螺纹孔41配合,将使锁舌4沿靠近舱门8侧移动,实现舱门锁紧,该压紧力可根据实际工况进行调节;
闭锁装置的开启:逆时针旋转锁轴2,第一外螺纹21与锁舌螺纹孔41配合,使锁舌4沿远离舱门8的方向移动,使锁舌4与密封部7之间的间隙增大,逐步放松锁紧,然后逆时针旋转锁套3(旋转角度90°),锁套3带动锁舌4旋转至脱离密封部7,此时便使得舱门开启。
[0032] 该锁紧装置实现对舱门锁紧处的压力可调,其占用空间小,密封性好,可靠性高,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0033]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0034] 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发明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发明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由于文字表达的有限性,而客观上存在无限的具体结构,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润饰或变化,也可以将上述技术特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组合;这些改进润饰、变化或组合,或未经改进将发明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