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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交流耦合供电LED灯具有效专利 发明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非接触供电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交流耦合供电LED灯具。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现有的LED灯具需要通过电线和220V市电连接,因此灯具存在漏电的安全风险,此外还需要较复杂的电源电路来给LED灯珠供电,电源电路具有一定的成本,且容易损坏。

具体实施方式

[0020]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下面结合优选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下面所具体描述的内容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不应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0021] 实施例
[0022] 图1是本发明的交流耦合供电LED灯具的剖视结构示意图、以及灯板部分的仰视图。该交流耦合供电LED灯具,包括:灯本体3、高压供电底座1、低压灯具底座2、石墨胶4和卡扣5。
[0023] 高压供电底座1由高压变压器11和高压外壳12构成,高压变压器11包裹在高压外壳12内,用于从市电线路获取能量并通过无线传输方式传给低压灯具底座2。高压变压器11由高压磁芯111和缠绕在高压磁芯111外周的高压绝缘漆包线112构成,形成工频变压器的初级。高压变压器11的输入范围在200-240V。由于除了高压磁芯111和高压绝缘漆包线112外该高压变压器11不含有其他精密器件,因此该高压供电底座1的寿命可以长达数十年,在建筑物中使用时,几乎不需要更换,虽然一次投入稍高,但平摊的维护和使用成本极低。
[0024] 低压灯具底座2由低压变压器21和低压外壳22构成,低压变压器21包裹在低压外壳22内,用于收集高压供电底座1传输过来的能量,并用该能量驱动灯本体3。低压变压器21由低压磁芯211和缠绕在低压磁芯211外周的低压绝缘漆包线212构成,形成工频变压器的次级。由于除了低压磁芯211和低压绝缘漆包线212外该低压变压器21不含有其他精密器件,因此该低压灯具底座2的寿命可以长达数十年,在建筑物中使用时,几乎不需要更换,虽然一次投入稍高,但平摊的维护和使用成本极低。
[0025] 灯本体3由灯外壳31、灯板32和焊接在灯板32上串联的多个LED发光二极管33组成;灯本体3与低压灯具底座2为一体结构,低压绝缘漆包线212和LED发光二极管33串联,实现由低压变压器21向LED发光二极管33供电。灯板32上仅有LED发光二极管33,电路极简,没有其他器件,完全通过低压变压器21供电。
[0026] 高压磁芯111和低压磁芯211之间设置一层石墨胶4,石墨胶4具有传导磁场的作用,使得高压变压器11和低压变压器21构成一个完整的能量传输通道。石墨胶4导磁但是不导电,耐压可达3KV。
[0027] 当市电通过高压绝缘漆包线112时,由于是交流电,因此在高压磁芯111激发交变的磁场,该磁场通过石墨胶4耦合到低压磁芯211上。高压供电底座1和低压灯具底座2通过卡扣5紧密结合,高压磁芯111、低压磁芯211和石墨胶4三者的间隙越小,耦合的效果越好,能量利用效率越高,优选地,高压磁芯111和低压磁芯211的间隙小于0.2mm,更有选间隙小于0.4mm。卡扣5采用加强的尼龙材料制成,可承受5KG力。耦合到低压磁芯211上的交变磁场在低压绝缘漆包线212产生低压交流电,该低压交流电流向灯本体3。低压绝缘漆包线212和灯本体3的LED发光二极管33串联。LED发光二极管33的正向电压约3V,反向电压约10V,因此LED发光二极管33在正半波正向导通,在负半波截止,LED发光二极管33也相当于二极管的整流作用。
[0028] 高压绝缘漆包线112和低压绝缘漆包线212具有各自的线圈匝数和电阻值。实际应用中,高压供电底座1的结构固定不变,通过改变低压灯具底座2的参数可以点亮不同参数的灯本体3,因此低压灯具底座2必须和灯本体3配套安装。即LED发光二极管33的工作电流由低压变压器21的低压绝缘漆包线212所决定。优选地,低压变压器21的输出电压范围在12-14V,输出电流0.3A-0.35A,具有一定的恒功率作用。
[0029] 计算公式:
[0030] 输出电压/输入电压=次级低压绝缘漆包线212线圈匝数/初级高压绝缘漆包线112线圈匝数
[0031] 该LED灯具优选为筒灯。安装时候,先安装固定好高压供电底座1,然后将低压灯具底座2(和灯本体3一体)往上一推,就可以将通过卡扣5固定住灯本体3和低压灯具底座2。该灯具拆卸也很简单,卡扣5一松即可。
[0032] 本发明的灯具中,高压供电底座1固定在天花板内部,连接220V市电,人无法触碰到。高压供电底座1和低压灯具底座2没有电路连接,完全通过磁场将市电能量传输到低压灯具底座2,低压灯具底座2再和灯本体3电路连接,点亮LED发光二极管33,这样无论如何低压灯具底座2和灯本体3都不会有触电风险。
[0033]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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