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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影响力评估方法和评估系统无效专利 发明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多媒体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影响力评估方法和评估系统。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在多媒体领域中,广告运营商往往需要评价获一个或多个对象(如:明星、演员、主持人等)在相应节目中的影响力。通过对这些对象的影响力的评估,可以找到那些深受大众欢迎、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对象,进而制定出有效的运营策略,例如:选择在该节目中最具影响力的对象作代言人、向用户推送与该节目中最具影响力的对象相关联的产品等。
[0003] 然而,目前在评价特定对象在相应节目中的影响力时,运营商往往采用市场调研的方式,并基于调研结果进行主观的定性评估。现有的这种影响力评估方法,不仅耗时长、成本大,而且由于评估结果是基于运营商的主观、定性判断,所以导致最终的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因此,研究一种可真实的反应出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评估方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具体实施方式

[0044] 为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影响力评估方法和评估系统进行详细描述。
[0045] 为了更好的理解本发明,在此先对若干技术术语进行说明。本申请中,所谓的“特定节目”可以为一个完整节目或者是该完整节目中的某一个时间段所对应的内容,该特定节目可以以点播或直播的形式进行播放。所谓的目标媒体数据流为播放该特定节目时所接收的媒体数据流。所谓的“特定对象”为参与到该特定节目中的某个明星、演员、主持等对象。
[0046]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影响力评估方法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该影响力评估方法用于对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进行评估,该评估方法包括:
[0047] 步骤101:对特定节目所对应的目标媒体数据流进行采样。
[0048] 本实施例中,可以对目标媒体数据流逐帧进行采样,也可以间隔固定的帧数来对目标媒体数据流进行采样。通过采样步骤后,可以获取到K个采样帧。需要说明的是,若采用逐帧采样方式进行采样,则采样帧的总数K与该目标媒体数据流的大小相关;若采用间隔采样方式进行采用,该采样帧的总数K(即样本的总数)与该目标媒体数据流的大小和采样间隔帧数相关。当然,在进行间隔采样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所需要的采样帧的总数K,来相应的设置间隔帧数。
[0049]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步骤101中获取的样本总数K越大,则后续评估出的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越近真实水平,但是整个评估流程中的计算量会增大。因此,在取样之前,可以根据影响力真实度需求和计算量需求来对采样帧的总数K进行相应的调整。
[0050] 步骤102:判断各采样帧所对应的画面中是否包含特定对象。
[0051] 在本实施例中,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来对各采样帧数据进行处理,从而可以判断出各采样帧所对应的画面中是否包含有特定对象的人脸图像,其中对第i个采样帧的判断结果记为Ai,i取值为[1,k]。
[0052] 步骤103:根据评估公式,计算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I。
[0053] 其中,评估公式为:
[0054]
[0055] 其中,若在上述步骤102中判断出第i个采样帧所对应的画面中包含特定对象时,则Ai取值为1;若上述步骤102中判断出第i个采样帧所对应的画面中不包含所述特定对象时,则Ai取值为0;Bi为第i个采样帧所对应的权值。
[0056]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对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进行定量评估,该评估结果可真实的反应出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与此同时,由于本实施的技术方案将影响力大小进行了量化,因而可为运营商客观制定运营策略提供数据基础。
[0057] 作为本实施例中的第一种可选计算方案,在进行影响力评估计算的过程中,可预先设定各采样帧所分配的权值为1,即Bi取值为1。此时,该评估公式可变型为:
[0058]
[0059] 上述影响力评估计算的过程,可看作为统计步骤102中判断出所对应的画面中包含有特定对象的采样帧的数量。在采样帧的样本数总数K已知的情况下,统计画面中包含有特定对象的采样帧的数量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
[0060]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第一种评估方案既可用于对点播播放的特定节目(即点播节目)中特定对象的影响力分析,也可用于对直播播放的特定节目(即直播节目)中特定对象的影响力分析。
[0061] 作为本实施例中的第二种可选计算方案,其更适用于对点播播放的特定节目(即点播节目)中特定对象的影响力分析。具体地,可在步骤103之前获取该特定节目的点击播放量为S,然后将该特定节目所对应的各采样帧的权值分配为S,即Bi取值为S。此时,该评估公式可变型为:
[0062]
[0063] 与上述第一种评估方案相比,第二种评估方案中考虑到了节目的点击播放量与特定对象的影响力成正比的因素,因此在对点播节目中特定对象的进行影响力分析时,采用本实施例中的第二种评估方案进行评估,可使得评估结果更具备参考性。
[0064] 作为本实施例中的第三种可选计算方案,其更适用于对直播播放的特定节目(即直播节目)中特定对象的影响力分析。具体地,可在步骤103之前获取各采样帧所对应的时刻的收看人数,并将该收看人数作为相应时刻的采样帧的权值。
[0065] 在直播节目的实际播放过程中,收看直播节目的人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该节目的影响力,然而收看直播节目的人数会时刻发生变化,即该直播节目的实时影响力是动态变化的。基于该因素的考虑,将采样帧所对应的时刻的收看人数作为采样帧的权值,可更加真实的反应出该采样帧在对应时刻的影响力。通过将画面中包含有特定对象的采样帧的影响力(即收看人数)进行求和,也可实现对该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进行定量的评估。
[0066]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施例提供的第三种可选方案中,可采用现有技术中任意一种获取节目在预设时刻的收看人数的技术手段,来获取各采样帧所对应的时刻的收看人数,具体过程此处不再进行详细描述。
[0067] 作为本实施例中的第四种可选计算方案,其更适用于对直播播放的特定节目(即直播节目)中特定对象的影响力分析。具体地,可在步骤103之前获取各采样帧所对应的时刻的收视率,并将该收视率作为相应时刻的采样帧的权值。
[0068] 在直播节目的实际播放过程中,直播节目的收视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该节目的影响力,然而收看直播节目的收视率会时刻发生变化,即该直播节目的实时影响力是动态变化的。基于该因素的考虑,将采样帧所对应的时刻的收视率作为采样帧的权值,可更加真实的反应出该采样帧在对应时刻的影响力。通过将画面中包含有特定对象的采样帧的影响力(即收视率)进行求和,也可实现对该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进行定量的评估。
[0069]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施例提供的第四种可选计算方案中,可采用现有技术中任意一种获取节目在预设时刻的收视率的技术手段,来获取各采样帧所对应的时刻的收视率,具体过程此处不再进行详细描述。
[0070]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上述四种计算方案仅为本实施中可选的方案,其不会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产生限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知晓的是,本申请中还可以基于其他与影响力相关的因素(点击播放量、收看人数、收视率除外)来为各采样帧数据分配权值Bi,具体情况此处不再一一举例。
[0071] 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了一种影响力评估方法,通过对特定节目所对应的目标媒体数据流进行采样,然后判断各采样帧所对应的画面中是否包含特定对象,最后根据上述判断结果和预设的评估公式可计算出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可现实对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进行定量评估,该评估结果可真实的反应出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与此同时,由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将影响力大小进行了量化,因此评估结果可为运营商客观制定运营策略提供数据基础。
[0072] 实施例二
[0073]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二中提供的第一种影响力评估系统的结构框图,如图2所示,该影响力评估系统用于对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进行评估,包括:采样模块1、判断模块2和计算模块3,其中,采样模块1用于对特定节目所对应的目标媒体数据流进行采样,获得K个采样帧;判断模块2用于判断各采样帧所对应的画面中是否包含特定对象,其中第i个采样帧的判断结果记为Ai,i取值为[1,k];计算模块3用于根据评估公式,计算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I,该评估公式为:
[0074]
[0075] 其中,在判断模块2判断出第i个采样帧所对应的画面中包含所述特定对象时,Ai取值为1;在判断模块2判断出第i个采样帧所对应的画面中不包含所述特定对象时,Ai取值为0;Bi为预先分配给第i个采样帧的权值。
[0076]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对于采样模块1和判断模块2的描述,可参见上述实施例一中对步骤101和步骤102的描述,此处不再进行赘述。
[0077] 可选地,各采样帧所分配的权值为1,即Bi取值为1。此时,该评估公式可变型为:
[0078]
[0079]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各采样帧所分配的权值为1时,计算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的过程和原理,可参见上述实施例一中对“第一种可选计算方案”的描述,此处不再进行赘述。
[0080]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二中提供的第二种影响力评估系统的结构框图,如图3所示,该评估系统与图2所示的评估系统的区别在于,图3所示的评估系统中还包括:播放量统计模块4,该播放量统计模块4用于获取特定节目的点击播放量S。在计算模块3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各采样帧所分配的权值均等于点击播放量S。此时,该评估公式可变型为:
[0081]
[0082]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图3所示影响力评估系统,其更适用于对点播播放的特定节目(即点播节目)中特定对象的影响力评估,其计算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的过程和原理,可参见上述实施例一中对“第二种可选计算方案”的描述,此处不再进行赘述。
[0083]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二中提供的第三种影响力评估系统的结构框图,如图4所示,该评估系统与图2所示的评估系统的区别在于,图4所示的评估系统中还包括:人数统计模块5,该人数统计模块5用于获取各采样帧所对应的时刻的收看人数。在计算模块3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各采样帧所分配的权值等于相应时刻的收看人数。
[0084]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图4所示影响力评估系统,其更适用于对直播播放的特定节目(即直播节目)中特定对象的影响力评估,其计算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的过程和原理,可参见上述实施例一中对“第三种可选计算方案”的描述,此处不再进行赘述。
[0085]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二中提供的第四种影响力评估系统的结构框图,如图5所示,该评估系统与图2所示的评估系统的区别在于,图5所示的评估系统中还包括:收视率统计模块6,该收视率统计模块6用于获取各采样帧所对应的时刻的收视率。在计算模块3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各采样帧所分配的权值等于相应时刻的收视率。
[0086]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图5所示影响力评估系统,其更适用于对直播播放的特定节目(即直播节目)中特定对象的影响力评估,其计算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的过程和原理,可参见上述实施例一中对“第四种可选计算方案”的描述,此处不再进行赘述。
[0087] 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了一种影响力评估系统,通过采样模块对特定节目所对应的目标媒体数据流进行采样,然后判断模块判断各采样帧所对应的画面中是否包含特定对象,最后计算模块根据上述判断结果和预设的评估公式可计算出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可现实对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进行定量评估,该评估结果可真实的反应出特定对象在特定节目中的影响力。与此同时,由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将影响力大小进行了量化,因此评估结果可为运营商客观制定运营策略提供数据基础。
[0088] 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实施方式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发明的原理而采用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然而本发明并不局限于此。对于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实质的情况下,可以做出各种变型和改进,这些变型和改进也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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