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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舱结构无效专利 发明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海洋工程或船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应用在海洋工程或船舶领域中的通舱结构。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通舱结构被广泛应用于海洋工程和船舶系统中,其可贯穿液舱、甲板和船舱隔壁,起保护穿过甲板的管道的作用,同时保证通舱结构穿过舱壁后,舱壁的防火密封等级不变。我国现有海洋工程和船舶系统的通舱结构形式比较单一,常规的通舱结构是横截面为圆形或椭圆形的管件。在管系、电缆、通风管道密集的区域,尤其是机械区域。各管系、电缆、通风管道同时穿过防火舱壁时,需要各自单独的通舱结构,由于各个通舱结构的独立性和空间要求,导致多个通舱结构并行时会占据很大的空间,给设计带来很大的不便。
[0003] 专利申请号为201220690125.8的专利文献公开了“一种船用螺旋风管通舱管件”,该文献公开的风管通舱管件其内部用隔壁间隔出多个独立的区域,可同时通过多根螺旋风管,但是无论风管的管径如何变化,现有技术中通舱管件的长度无法改变。但一般地,不同直径的管道,对其所使用的通舱管件的高度要求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管径较小的管道,对通舱管件的高度要求较低,管径较大的管道,对通舱管件的高度要求较高,如将其结合在统一高度的通舱管件中,势必造成防火填充材料及管路的浪费。

具体实施方式

[0025] 体现本发明特征与优点的典型实施方式将在以下的说明中详细叙述。应理解的是本发明能够在不同的实施方式上具有各种的变化,其皆不脱离本发明的范围,且其中的说明及图示在本质上是当作说明之用,而非用以限制本发明。
[0026] 通舱结构第一具体实施例
[0027] 请参照图1a和图1b,图1a为第一实施例的通舱结构穿过甲板的结构示意图,图1b为图1a的俯视结构示意图。本实施例的通舱结构10包括一主通舱件11和两辅通舱件
12,该通舱结构10安装在甲板2上。
[0028] 主通舱件11包括一主通舱壁,该主通舱壁呈筒状,其包括:相对平行设置的第一侧壁111、第二侧壁114以及连接在第一侧壁111、第二侧壁114之间且相互平行的第三侧壁112和第四侧壁113。其中,该第二侧壁114还包括分别向第三侧壁112和第四侧壁113的方向延伸出的两弧形壁115、116,该弧形壁115、弧形壁116分别连接至第三侧壁112和第四侧壁113,使得该主通舱件11的角部位置形成一弧形倒角,以减少主通舱件11在角部位置的应力集中。第一侧壁111、第二侧壁114、第三侧壁112和第四侧壁113围成一两端贯通且周向封闭的通道117。该通道117用于供管道、电缆等管件穿过。
[0029] 两辅通舱件12分别平行间隔设置在主通舱件11的左右两侧。辅通舱件12包括一大致呈U形的围壁120,该围壁120向主通舱件11第一侧壁111的方向折弯直至与第一侧壁111相连接,并与第一侧壁111围成一供管道、电缆等管件穿过的两端贯通的通道124,辅通舱件12沿通道124方向的长度小于主通舱件11沿通道124方向的长度。围壁120包括一平行于第一侧壁111的竖直壁121、由该竖直壁121的两侧向第一侧壁111方向弯曲延伸的两弧形壁122以及连接在弧形壁122与第一侧壁111之间且垂直于第一侧壁111的两垂直壁123。在此设置弧形壁122的目的在于,使该围壁120的两侧边分别形成一弧形倒角,藉此减少围壁120角部位置的应力集中。
[0030] 围壁120为一体成型结构,其以焊接的方式安装在主通舱件11的外表面上。在另一实施例中,围壁120还可与主通舱件11一体成型。
[0031] 在本实施例中,辅通舱件12的围壁120大致呈U型,但并不限于此,辅通舱件的围壁120也可呈弧形或其他形状。
[0032] 在本实施例中,两辅通舱件12设置在主通舱件11第一侧壁111的两侧,但并不限于此,两辅通舱件12还可分别或一同设置在主通舱件11的第二侧壁114、第三侧壁112和/或第四侧壁113上。
[0033] 在本实施例中,主通舱壁呈筒状且其包括四个侧壁(第一侧壁111、第二侧壁114、第三侧壁112和第四侧壁113),但并不限于此,该主通舱壁还可呈弧形或U形,该呈弧形或U形的主通舱壁形成一两端贯通且周向不封闭的通道,其在使用时,使该呈弧形或U形的主通舱壁紧贴舱壁,使得该呈弧形或U形的主通舱壁与舱壁围成一封闭的通道。
[0034] 在本实施例中,通舱结构10安装在甲板2上,但并不限于此,通舱结构10还可安装在舱壁上。
[0035] 通舱结构第二具体实施例
[0036] 请参照图2a和图2b,图2a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通舱结构穿过甲板的结构示意图,图2b为图2a的F向视图。本实施例的通舱结构30包括一主通舱件31和多个辅通舱件32a、32b、32c、32d,该通舱结构30垂直对称穿过甲板2。
[0037] 该主通舱件31的结构与第一实施例的主通舱件11相同,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0038] 多个辅通舱件32a、32b、32c、32d围绕主通舱件31的外表面设置,且相邻两辅通舱件相互连接,连接壁为相邻两通舱件的公共壁。各辅通舱件32a、32b、32c、32d均包括一围壁,辅通舱件32a与主通舱件31的第一侧壁311围成一两端贯通的通道321a,辅通舱件32b的围壁与公共壁323a、主通舱件31的第一侧壁311围成一两端贯通的通道321b,同理,辅通舱件32c、32d的围壁与公共壁、主通舱件31的第一侧壁311围成各自的通道321c、321d。各辅通舱件32a、32b、32c、32d围成的通道321a、321b、321c、321d相互平行且不相连通,且通道321a、321b、321c、321d截面不同的辅通舱件32a、32b、32c、32d的通道长度不同,如图
2a所示,通道321a、321b、321c、321d的通道长度依次递减。另外,从图2a可看出,主通舱件
31沿通道312方向的长度L1大于最长辅通舱件321a的长度L2。
[0039] 此外,为了减少辅通舱件在角部位置的应力集中,将位于主通舱件两侧的辅通舱件32a、32d的角部位置分别形成一弧形倒角322a、322d。
[0040] 此外,为了保证各辅通舱件能穿过甲板2,各辅通舱件的围壁的沿其通道方向的长度不得小于甲板2的厚度,一般地,各辅通舱件的长度至少应不小于200mm。同时为了保证各辅通舱件能穿过甲板2,如图2b所示,各辅通舱件32a、32b、32c、32d沿垂直于各自通道方向的中分面33位于同一平面内。如图2b所示,各辅通舱件32a、32b、32c、32d的中分面33的位置正好处于甲板2所在的位置,在此,中分面是指:将辅通舱件沿其高度方向(即沿通道的长度方向)平分成两部分的一平面。
[0041] 请参照图2c和图2d,图2c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通舱结构插入管道后的结构示意图,图2d为图2c的俯视结构示意图。管径大的管道对应插入至通道长的通舱件(即高度高的主通舱件或辅通舱件)中,如管径最大的管道341插入至通道最长的主通舱件31中,管径第二大的管道342则插入通道第二长的辅通舱件32a中,辅通舱件32a、32b、32c、32d的通道长度从左侧至右侧依次递减,插入的管道的管径大小也从左侧至右侧依次递减。此外,需说明的是,一个通道中可同时插入多根管径相同大小的管道,但管径的大小需与通道的长度相适配,管径小的插入通道短的通道中,管径大的插入通道长的通道中。
[0042] 此外,如图2b所示,通舱结构30的1/2部分伸入至甲板2的下方,但并不限于此,通舱结构30也可使其1/3部分或1/10部分伸入至甲板2下方,故,通舱结构30需伸入甲板2下方多长并没有要求,凡能使通舱结构30结构穿过甲板2即可。
[0043] 在本实施例中,多个辅通舱件均设置在主通舱件中的第一侧壁上,但并不限于此,该多个辅通舱件可分别或一同设置在主通舱件的第二侧壁、第三侧壁和/或第四侧壁上。
[0044] 另外,本实施例中的辅通舱件为4个,但并不限于此,辅通舱件可围绕主通舱的外表面设置更多个。
[0045] 在上述两个实施例中,通舱结构仅包括辅通舱件,但并不限于此,通舱结构还可包括至少一设置在辅通舱件外表面的子通舱件,该子通舱件的结构、形状可与辅通舱件的结构、形状相同。另外,在同一辅通舱件上可设置两个以上的子通舱件,其设置的方式可参考辅通舱件设置在主通舱件上的方式。
[0046] 此外,在一实施例中,可在主通舱件的通道内设置至少一隔壁,以将主通舱件的通道分隔成两个以上的子通道。
[0047] 上文已列举通舱结构的两个实施例,以说明本发明通舱结构的特点和应用,下面主要说明通舱结构的安装方法,其安装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0048] 第一步:将通舱结构焊接在有防火要求的甲板或者舱壁上;
[0049] 第二步:将各个通舱元素(包括管道、电缆等)通过各自的通道完成通舱;
[0050] 第三步:用防火毡、防火胶等防火填充辅料对主通舱件和辅通舱件的各自通道进行填充封堵,以达到防火密封效果。
[0051] 本发明通过设置兼具主通舱件和辅通舱件的通舱结构,使辅通舱件设置在主通舱件外表面,二者通过公用隔壁联合在一起,节约了空间;另外,由于主通舱件的长度大于辅通舱件的长度,藉此,使不同管径大小的管道或电缆通过不同长度的通道,从而使管径较小的管道或电缆填充的防火材料较少,而管径较大的管道或电缆填充的防火材料较多,因此,在保证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达到了防火的要求,同时节约了防火填充辅料,节省了成本;此外,本发明还通过设置多个长度不同的辅通舱件来匹配多种不同管径的管道或电缆,使得各不同管径的管道或电缆可安装在同一个通舱结构中,大大的节约了空间,使其适宜安装在船舶的机械密集的区域。
[0052] 虽然已参照几个典型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发明,但应当理解,所用的术语是说明和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术语。由于本发明能够以多种形式具体实施而不脱离发明的精神或实质,所以应当理解,上述实施方式不限于任何前述的细节,而应在随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广泛地解释,因此落入权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围内的全部变化和改型都应为随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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