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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智慧审批终端有效专利 实用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慧审批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智慧审批终端。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人们在日常工作活动中,需要去行政中心办理各项业务活动,然而在业务办理过程,需要客户和窗口人员面对面接触,并传递一些业务文件等。这样就不可避免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接触,加大了传染病传播的可能性和风险性。
[0003] 现有技术中虽然部分业务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杜绝业务办理人员与窗口人员面对面的接触,然而网上办理的方式仅限于电子文件的传输,所传输信息的局限性比较大,并且网上办理的过程中需要等到窗口人员审批流程走完,业务办理人员才能进行反馈。实用新型内容
[0004] 基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智慧审批终端,通过给出一种智慧审批终端的结构实现了业务办理人员与窗口人员远程实时音视频交互办理业务,并且业务办理人员与窗口人员之间所能交互的信息更加丰富。
[0005]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智慧审批终端,所述终端包括舱体和基座,所述舱体设置于所述基座上,其中所述舱体侧面一端设置有门禁识别组件,所述舱体内部设置有输入组件、输出组件以及存储组件;
[0006] 所述门禁识别组件包括设置于舱壁的安全门以及人脸识别门禁装置;
[0007] 所述输入组件和所述输出组件分别与设置于基座内的远程模块有线连接,其中,输入组件用于将获取到的审批输入信息通过远程模块发送到审批服务端,输出组件用于将通过远程模块获取到的审批反馈信息在所述舱体内进行输出;所述存储组件分别与所述输入组件和所述输出组件有线连接,用于将所述审批输入信息和所述审批反馈信息进行保存。
[0008] 可选地,所述输入组件具体包括高拍仪、身份证阅读器、触摸显示屏;所述高拍仪用于获取审批用户的实时图像通过远程模块发送到审批服务端,所述身份证阅读器用于获取当前待阅读的身份证信息通过远程模块发送到审批服务端,所述触摸显示屏用于获取审批用户的输入信息在通过第一工控机进行处理后通过远程模块发送到审批服务端。
[0009] 可选地,所述输出组件具体包括曲面显示屏、打印机、盖章机;所述曲面显示屏用于将审批服务端的业务办理过程画面进行显示,所述打印机用于将获取的审批反馈信息进行打印,所述盖章机用于将获取的审批反馈信息进行盖章处理;其中所述审批反馈信息通过远程模块获取审批服务端的信息后,通过第二工控机进行处理后得到。
[0010] 可选地,所述审批反馈信息具体包括待打印信息和/或待盖章信息。
[0011] 可选地,所述打印机包括激光打印机和切刀打印机。
[0012] 可选地,所述盖章机还包括十字激光标记,用于实现精准定向。
[0013] 可选地,所述存储组件包括电子硬盘和存储柜,所述电子硬盘用于存储电子版文件,所述存储柜用于存储纸质类文件。
[0014] 可选地,所述舱体还包括的舱壁为全包围屏风,舱体内部还设置有皮质沙发和高保真降噪耳麦。
[0015] 可选地,所述舱体内部设置有消杀系统。
[0016] 可选地,所述人脸识别门禁装置中包括摄像头,其中所述摄像头为双目摄像头。
[0017]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中包括舱体和基座,舱体设置于基座上,其中舱体侧面一端设置有门禁识别组件,舱体内部设置有输入组件、输出组件以及存储组件;门禁识别组件包括设置于舱壁的安全门以及人脸识别门禁装置;输入组件和输出组件分别与设置于基座内的远程模块有线连接,其中,输入组件用于将获取到的审批输入信息通过远程模块发送到审批服务端,输出组件用于将通过远程模块获取到的审批反馈信息在舱体内进行输出;存储组件分别与输入组件和输出组件有线连接,用于将审批输入信息和审批反馈信息进行保存。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0018] (1)实现了与窗口人员远程实时音视频交互办理业务;
[0019] (2)业务办理人员与窗口人员相互所能交互的信息更加丰富。

具体实施方式

[0026] 为了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申请,并不用于限定本申请。
[0027]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包括”、“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括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已明确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还可包含虽然并未明确列出的但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或者基于本实用新型构思进一步的优化方案所增加的步骤或单元。
[0028] 在现有的自助服务无接触业务办理系统相关技术中,只能做到使用用户个人移动设备无接触办理一小部分不需要人员审核,自助办理的业务,无法替代目前的业务窗口。
[0029] 然而传统的业务办理,需要客户和窗口人员面对面接触,并传递一些业务文件等。这样就不可避免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接触,加大了传染病传播的可能性和风险性。为了响应号召无接触办理业务的需求,所以一种实现客户与窗口人员远程实时音视频交互办理业务,并结合了远程调用所需的硬件设备的解决办法。本实用新型使用并结合了实时音视频(RTC)技术、基于RNDIS(Remote NetworkDevicesInterfaceSpecification)实现的USB设备共享技术等。通过终端服务实现了客户在终端与业务人员电脑远程实时音视频交互办理业务,并且业务人员电脑可以远程操作客户所在终端的所有硬件设备,如打印机、高拍仪、盖章机、文件留存柜等。保障了客户与业务人员无接触就可以进行实时沟通,并且使用各种硬件设备协助进行业务办理。
[0030] 具体地,请参考图1,其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智慧审批终端的示意图,该终端可以包括终端包括舱体101和基座102,舱体101设置于基座102上,其中舱体101侧面一端设置有门禁识别组件,舱体内部设置有输入组件、输出组件以及存储组件;
[0031] 门禁识别组件包括设置于舱壁的安全门203以及人脸识别门禁装置;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人脸识别门禁装置中包括摄像头202,其中摄像头202为双目摄像头,人脸识别通过互联网连接舱壁的安全门的门禁。
[0032] 输入组件和输出组件分别与设置于基座内的远程模块有线连接,其中,输入组件用于将获取到的审批输入信息通过远程模块发送到审批服务端,输出组件用于将通过远程模块获取到的审批反馈信息在舱体内进行输出;存储组件分别与输入组件和输出组件有线连接,用于将审批输入信息和审批反馈信息进行保存。
[0033] 输入组件具体包括高拍仪204、身份证阅读器205、触摸显示屏;高拍仪204用于获取审批用户的实时图像通过远程模块发送到审批服务端,身份证阅读器205用于获取当前待阅读的身份证信息通过远程模块发送到审批服务端,触摸显示屏用于获取审批用户的输入信息在通过第一工控机进行处理后通过远程模块发送到审批服务端。其中,触摸显示屏为19寸。
[0034] 输出组件具体包括曲面显示屏206、打印机207、盖章机208;曲面显示屏206用于将审批服务端的业务办理过程画面进行显示,本申请中业务人员电脑通过webRTC技术,选择屏幕或网页、标签页,共享到审批终端舱内显示屏展示,这样客户可通过显示屏实时观看业务人员办理业务的过程,并检查个人信息填写是否正确无误。
[0035] 打印机207用于将获取的审批反馈信息进行打印,盖章机208用于将获取的审批反馈信息进行盖章处理;其中审批反馈信息通过远程模块获取审批服务端的信息后,通过第二工控机进行处理后得到。其中,曲面显示屏206为32寸。打印机207包括激光打印机和切刀打印机,盖章机208还包括十字激光标记209,用于实现精准定向。
[0036] 在本申请中可选的实施例中,第一工控机通过互联网(外网)连接内景摄像头、耳麦、中科奥森双目摄像头、触摸屏、消杀系统、节能灯带。
[0037] 第二工控机(连接局端内网):高拍仪(含身份证模块)、文件柜、盖章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切刀版)。
[0038] 审批反馈信息具体包括待打印信息和/或待盖章信息,在本申请中,审批反馈信息以及审批用户的输入信息的处理过程属于本领域的现有技术或常规技术手段可以实现。
[0039] 通过本申请中的输入组件与输出组件的各个具体装置,使得业务办理人员所能传输以及接收的信息更加丰富。
[0040] 存储组件包括电子硬盘和存储柜,电子硬盘用于存储电子版文件,存储柜用于存储纸质类文件。存储柜为8个盒子。可选的,电子硬盘还可以存储设置于舱内摄像头所拍摄的舱内全景预览,具体可存储28天。
[0041] 本申请中还可以包括pos机(由税局提供),用于进行刷卡。
[0042] 在本申请可选的实施例中,舱体101还包括的舱壁为全包围屏风,舱体内部还设置有皮质沙发和高保真降噪耳麦,并且舱体101内部设置有消杀系统。
[0043] 如图2和图3,给出了本申请可选的实施例所提供的智慧审批终端的另外两个角度的示意图。
[0044] 通过以上终端,本实用新型具体可以实现:
[0045] 步骤一:业务人员个人电脑和审批终端舱内外网电脑通过RTC技术建立连接,进行音视频实时传输。
[0046] 步骤二:业务人员电脑通过webRTC技术,选择屏幕或网页、标签页,共享到审批终端舱内显示屏展示,这样客户可通过显示屏实时观看业务人员办理业务的过程,并检查个人信息填写是否正确无误。
[0047] 步骤三:利用RNDIS共享技术,业务人员可通过个人电脑远程调用审批终端舱内的所有硬件设备,协助办理业务所需。
[0048] 步骤四:业务所产生的纸质文件或电子版文件,都可以在后台程序数据库(DB)中和文件存储柜中留存,便于业务人员查找和统计。
[0049]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0050]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申请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申请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因此,本申请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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