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属于涂料层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附着自交联水性漆涂料层结构。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室内各类木材、竹器、藤器、门窗地板、家具等基材的表面都是需要进行涂刷,以得到不同的结构,取得较好的外观。目前常用的涂料层结构都能使木质基材获得较好的外观,
但是由于其硬度和耐磨抗损性都比较低,容易发生掉漆的现象,使用寿命比较短。同时为了
增加涂料层结构的硬度导致成本增加。同时现有的涂料层结构防水性能差。
实用新型内容
[0003]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高附着自交联水性漆涂料层结构。
[0004]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高附着自交联水性漆涂料层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漆涂料层结构包括:基材、第一高附着力涂层、水性封闭底漆层、自交联型丙烯酸乳液、第
二高附着力涂层、修色层。
[0005] 进一步,所述基材表面设置第一高附着力涂层;所述第一高附着力涂层上部设置水性封闭底漆层;所述水性封闭底漆层上部设置有自交联型丙烯酸乳液;所述自交联型丙
烯酸乳液上部设置有第二高附着力涂层;所述第二高附着力涂层上部设置有修色层。
[0006] 进一步,所述基材为普通木质家具或竹制家具。
[0007] 进一步,所述第一高附着力涂层原料为乙醇,正丙醇,丙二醇甲醚以及非晶纳米二氧化硅。
[0008] 进一步,所述水性封闭底漆层,其主要成分为高渗透性环氧树脂液。
[0009] 进一步,所述自交联型丙烯酸乳液,具有强耐溶解剂性、力学性能稳定、热稳定性强的优点。
[0010] 进一步,所述第二高附着力涂层设置于自交联型丙烯酸乳液与修色层之间。可直接提高涂料粘聚力。
[0011] 进一步,修色层位于漆涂料层结构最上端,用于修补漆器颜色。
[0012] 进一步,所述水性封闭底漆层可以提高漆器防水性能。
[0013] 进一步,所述自交联型丙烯酸乳液辅助添加了成膜助剂、消泡剂。
[0014] 结合上述的技术方案和解决的技术问题,请从以下几方面分析本实用新型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具备的优点及积极效果为:
[0015]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该问题的难度,紧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以及研发过程中结果和数据等,详细、深刻地分析本实用新型技术
方案如何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问题之后带来的一些具备创造性的技术效果。具体描述如
下:
[0016]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高附着自交联水性漆涂料层结构,本新型采用多层设计,内置高附着力涂层,可以起到很好的粘合作用;本新型设置有水性封闭底漆层,具有很好的
防水效果;本新型设置有自交联型丙烯酸乳液,导自交联型丙烯酸乳液,能够极大地提高耐
溶解剂性、提高力学性能、以及热稳定性;本新型设置有修色层,能够修补漆器颜色;本新型
采用的新工艺不仅提高了漆涂料的粘结性,还增加了防水性和热稳定性,同时节约了生产
制作成本。
具体实施方式
[0019]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
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20]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设置有基材1;
[0021] 基材1表面设置第一高附着力涂层2;所述第一高附着力涂层2上部设置水性封闭底漆层3;所述水性封闭底漆层3上部设置有自交联型丙烯酸乳液4;所述自交联型丙烯酸乳
液4上部设置有第二高附着力涂层5;所述第二高附着力涂层5上部设置有修色层6。
[0022] 第一高附着力涂层原料2为乙醇,正丙醇,丙二醇甲醚以及非晶纳米二氧化硅。
[0023] 所述水性封闭底漆层3可以提高漆器防水性能。
[0024] 所述自交联型丙烯酸乳液4辅助添加了成膜助剂、消泡剂。
[0025] 修色层6位于漆涂料层结构最上端,用于修补漆器颜色.
[0026] 本实用新型所具备的优点及积极效果为:
[0027]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高附着自交联水性漆涂料层结构,本新型采用多层设计,内置高附着力涂层,可以起到很好的粘合作用;本新型设置有水性封闭底漆层,具有很好的
防水效果;本新型设置有自交联型丙烯酸乳液,导自交联型丙烯酸乳液,能够极大地提高耐
溶解剂性、提高力学性能、以及热稳定性;本新型设置有修色层,能够修补漆器颜色;本新型
采用的新工艺不仅提高了漆涂料的粘结性,还增加了防水性和热稳定性,同时节约了生产
制作成本。
[0028]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术语“上”、“下”、“左”、“右”、“内”、“外”、“前端”、“后端”、“头部”、“尾部”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
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
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29]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凡在本实用新型
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
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