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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多功能智能银行卡失效专利 实用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银行卡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多功能智能银行卡。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现代社会中,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银行卡是当下人们工作和生活必不可少的理财工具之一,它简单便捷的储蓄和消费方式收到了大众的广泛应用。
[0003] 目前普遍使用的银行卡,人们常常会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银行卡的丢失,造成银行卡的额度被盗刷或者是被恶意套现,从而带来经济损失,且由于只具有存取款功能,功能较为单一,具有不便使用的缺点。实用新型内容
[0004]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0005] 针对上述背景技术中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功能智能银行卡,以克服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银行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人们常常会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银行卡的丢失,造成银行卡的额度被盗刷或者是被恶意套现,从而带来经济损失,且由于只具有存取款功能,功能较为单一,具有不便使用的问题。
[0006] (二)技术方案
[0007]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0008] 一种多功能智能银行卡,包括卡体,所述卡体表面靠近一端面的位置固定有IC卡芯片。
[0009]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卡体内部靠近一端面的位置固定有定位芯片,且所述定位芯片位于IC卡芯片的一侧,所述定位芯片与手机无线连接,使持卡人能够通过手机对该多功能智能银行卡进行定位寻找。
[001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卡体的表面开设有固定缺口,且所述固定缺口内固定有超薄镜片,所述卡体表面靠近端面的位置开设有拔插缺口,且所述拔插缺口设置为半圆形结构,所述卡体的端面开设有名片放置槽,大大增多了该银行卡的使用功能。
[0011] 进一步的,所述放置槽与拔插缺口位于同一端面。
[0012] 进一步的,所述定位芯片与插缺口不在同一端面,且所述定位芯片与手机无线连接。
[0013] 工作原理,该多功能智能银行卡,当远离手机一定距离后,定位芯片会向持卡人手机发送信息提示,以提醒持卡人,持卡人可通过手机和定位芯片来寻找丢失的银行卡,可通过超薄镜片来对自己的仪容进行整理,也可将名片通过拔插缺口放置在该多功能智能银行卡的内部。
[0014] 本申请中涉及到的相关电器元件均为硬件系统电器元件或者为现有技术中计算机软件程序或协议与硬件相结合的功能电器元件,该功能电器元件所涉及到的计算机软件程序或协议的本身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技术,其不是本申请的改进之处;本申请的改进为各电器元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或连接关系,即为对系统的整体的构造进行改进,以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相应技术问题。
[0015] (三)有益效果
[0016]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功能智能银行卡,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0017] (1)、该多功能智能银行卡,通过在卡体内部靠近一端面的位置固定有定位芯片,且定位芯片与手机无线连接,使持卡人能够通过手机对该多功能智能银行卡进行定位寻找,避免了银行卡的丢失。
[0018] (2)、该多功能智能银行卡,通过在卡体的表面开设有固定缺口,且在固定缺口内固定有超薄镜片,可通过超薄镜片来对自己的仪容进行整理;通过在卡体表面靠近端面的位置开设有拔插缺口,以及在卡体的端面开设有名片放置槽,可根据需要将名片放在名片放置槽内。

具体实施方式

[0025]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26] 请参阅图1‑5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智能银行卡;
[0027] 根据图1和2、以及3所示,包括卡体1,卡体1表面靠近一端面的位置固定有IC卡芯片2;
[0028] 根据图3和5所示,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卡体1内部靠近一端面的位置固定有定位芯片3,且定位芯片3位于IC卡芯片2的一侧,使持卡人能够通过手机对该多功能智能银行卡进行定位寻找;
[0029] 根据图1和2、以及3和4所示,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卡体1的表面开设有固定缺口,且固定缺口内固定有超薄镜片4,卡体1表面靠近端面的位置开设有拔插缺口5,且卡体1的端面开设有名片放置槽6,大大增多了该银行卡的使用功能。
[0030]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31]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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