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属于机制炭制备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粪污配合养殖场发酵床垫料烘干生产机制炭工艺。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机制炭又名薪棒、人造炭、无烟炭、清洁炭,由于机制炭易燃、无烟、无味、无毒、不易爆炸等的诸多好处,已经被广泛用于家庭取暖,烧烤食品。相对比,一般工艺制备的木炭,燃烧时间短,热值低,不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而机制炭的热值高、燃烧时间长、灰分低、无烟,深受人们的喜爱。传统的机制炭生产使用林木、竹林等资源为原材料,对木材需求量较高,当产量提高时,一方面原材料的供给会出现不足的现象,另一方面,对木材的大量使用,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消耗,不符合环保的要求;并且传统工艺中制作机制炭,需大量使用加热设备,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能源,也不利于环保。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2] 实施例
[0013] 本发明提供一种粪污配合养殖场发酵床垫料烘干生产机制炭工艺,包括发酵原料,包括如下组分:锯末5份、谷壳3份、秸秆3份,主要成分是锯末、谷壳、秸秆等可燃烧物质,具体每个养殖场可根据当期的发酵床垫料原材料市场价格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0014]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粪污配合养殖场发酵床垫料烘干生产机制炭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0015] S1、取上述组分的发酵原料,筛选除杂,并将原料粉碎;
[0016] S2、将原料作为发酵床垫料,辅助以发酵床专用菌种对动物粪便中的蛋白质、粗纤维进行微生物发酵、吸收,菌种有发热、消化蛋白质特性,经过90‑360天的腐熟发酵以后,动物粪便中的蛋白质基本被消化完毕,细菌在消化期间产生热量,达到烘干垫料的作用,原料中的蛋白质大幅度降低,锯末等材料中的木质素在此期间并未流失,过程中通过翻耙机在发酵床中的不断工作,垫料水分明显减少,水分含量为40%‑60%,此时,达到控水消蛋(蛋白质)的作用,至此材料基本具备制碳条件;
[0017] S3、将发酵后的垫料和锯末混合,二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组合,送入制棒机,制作成中空的薪棒,然后将薪棒放置自然冷却;
[0018] S4、将薪棒放入炭化炉加热,在无氧条件下,先将温度控制在120~150℃对薪棒进行干燥处理20~30个小时;而后温度控制在200~300℃对薪棒进行初步炭化处理,维持60~70个小时;而后在无氧条件下,将温度控制在750~850℃对薪棒进行煅烧处理,维持8~12小时,然后在缺氧状态下自然冷却至室温,即得机制炭;
[0019] 在实施例中,S3中,锯末可以采用新鲜锯末、陈旧锯末、或其他包含丰富木质素的材质。
[0020] 其中,步骤s3中,垫料和锯末混合过程,二者分别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十组组合,分别是:垫料100%、垫料90%锯末10%、垫料80%锯末20%、垫料70%锯末30%、垫料60%锯末40%、垫料50%锯末50%、垫料40%锯末60%、垫料30%锯末70%、垫料20%锯末80%、垫料10%锯末90%。
[0021] 目前,行业机制炭主要是以两个指标,一是热卡,二是灰分,来确定机制炭的好坏。经过检测,如表1所示。
[0022] 表1
[0023]
[0024] 分析:
[0025] 第一组中,垫料100%,实验效果不佳、不易点燃,燃烧不够充分,燃烧值达不到木炭行业合格要求;
[0026] 第四组中,垫料70%锯末30%,当以垫料70%锯末30%配比制作机制炭,成品燃烧效果较佳、且较第一组燃烧更充分,热量明显改变、基本达到机制炭行业合格水平;但考虑成品品质及市场经济效益、环境保护等因素,企业或个人可根据自己生产需要,适当调整锯末占比,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有效增加经济效益。
[0027] 第六组中,垫料50%锯末50%,实验效果明显提升,较实验例三更易点燃,燃烧值明显提升,各方面指标均能达到行业中等标准。
[0028] 结论:
[0029] 通过10组对比实验,得出结论,当以垫料70%锯末30%基准,随着锯末比例不断加大,制作出的机制炭使用效果就会越来越好。从经济学和缓解环保压力的方向考虑,再辅以实验结果。我们得出结论,当锯末配比处于30%~50%时,是制作机制炭经济效益最好的配比,同时也能带来更好的环保处理效率。
[0030]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0031] 以上对本发明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所示的也只是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发明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