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糖尿病足治疗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糖尿病足的治疗用分气装置。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糖尿病足为因下肢神经病变和血管神经病变导致的足部感染、足部溃疡和/或深层组织的破坏,是糖尿病晚期严重的并发症之一,糖尿病人长期血糖控制不佳,引起血管、神经病变,感觉异常,患者常常因局部皮损引起感染及溃疡经久不愈甚至面临截肢的严重风险。而糖尿病足的治疗中,以局部药物涂抹(药水、药膏)为主,药膏涂抹存在厚薄不均及后期包扎换药问题,药水浸泡存在污染及对健康部位皮肤存在侵蚀风险。
[0003] 因此,提出一种糖尿病足的治疗用分气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具体实施方式
[0021]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0022] 如图1‑5所示,一种糖尿病足的治疗用分气装置,包括糖尿病足分气治疗主体1,糖尿病足分气治疗主体1的上端外表面设置有侧开密封组件2,糖尿病足分气治疗主体1的下端外表面设置有废料收集组件3,糖尿病足分气治疗主体1包括镂空安装板101、压力分气底座102、蓄药箱103、顶部支撑板104、微型供气式足踝支撑夹具105、限位连接环106、U型分流供液支架107和雾化喷头108,侧开密封组件2包括双向螺纹驱动杆201、开合驱动器202、左侧弧形开合板203、右侧弧形开合板204、弧形足踝夹具205和内螺纹旋转环206,废料收集组件3包括治疗支撑底座301、中部开槽302、半弧形密封连接块303、废液收集箱304、中空锥形引流板305和拆卸手柄306。
[0023]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为一种糖尿病足的治疗用分气装置,通过设置的糖尿病足分气治疗主体1、侧开密封组件2和废料收集组件3,其中糖尿病足分气治疗主体1包括镂空安装板101、压力分气底座102、蓄药箱103、顶部支撑板104、微型供气式足踝支撑夹具105、限位连接环106、U型分流供液支架107和雾化喷头108,侧开密封组件2包括双向螺纹驱动杆201、开合驱动器202、左侧弧形开合板203、右侧弧形开合板204、弧形足踝夹具205和内螺纹旋转环206,废料收集组件3包括治疗支撑底座301、中部开槽302、半弧形密封连接块303、废液收集箱304、中空锥形引流板305和拆卸手柄306,在使用前首先对蓄药箱103内部进行糖尿病足的治疗药物的注入工作,在使用时首先通过开合驱动器202对双向螺纹驱动杆201进行驱动,双向螺纹驱动杆201与左侧弧形开合板203和右侧弧形开合板204中部的内螺纹旋转环206进行螺纹咬合,从而完成对镂空安装板101上方左侧弧形开合板203和右侧弧形开合板204的展开工作,在展开后患者将其足部置于蓄药箱103后方U型分流供液支架107的中部,并在移动时保证足部悬空,移动后通过开合驱动器202对双向螺纹驱动杆201进行反向驱动,左侧弧形开合板203和右侧弧形开合板204同步向顶部支撑板104方向进行移动,由左侧弧形开合板203和右侧弧形开合板204上的弧形足踝夹具205和顶部支撑板104的微型供气式足踝支撑夹具105进行连接,在连接后通过其中部的微型供气泵对其进行供气完成对糖尿病患者的足踝处进行固定并完成对糖尿病足分气治疗主体1进行密封工作,在密封后通过压力分气底座102将蓄药箱103内部的治疗药物进行增压移动至U型分流供液支架107中,U型分流供液支架107将液体分流至雾化喷头108中,雾化喷头108完成对患者足底、足趾、足踝、足背、足跟处有进行针对性点对点药物分气雾化,并可以通过调节压力分气底座
102压力,使气雾形成一定压力,对局部皮肤进行按摩工作促进药物循环作用,在气雾治疗时产生的废液由废液收集箱304上的中空锥形引流板305进行收集,收集后再由中空锥形引流板305通过重力作用将废液通过其中部开孔移动至废液收集箱304中,在设备使用时则通过拆卸手柄306对治疗支撑底座301中部开槽302中的半弧形密封连接块303进行拆卸,由半弧形密封连接块303带动废液收集箱304进行去除完成对其的拆卸清理工作,在使用时首先可以对患者足踝处进行支撑工作使其足部处于悬空状态,避免患者足部与装置进行接触减少治疗疼痛,以及在使用时采用针对性点对点药物分气雾化治疗,可以避免药物对健康部位皮肤造成侵蚀,并在雾化治疗时可以通过对气雾进行压力调节,对局部皮肤进行按摩工作从而达到促进药物循环作用,同时在使用时可以对废料进行收集,在使用时可以对其进行拆卸清理以及在拆卸时可通过锥式引导板避免废料溅射外溢。
[0024]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