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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轻质高纯氧化铝泡沫陶瓷耐火砖及其制备方法实质审查 发明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耐火砖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轻质高纯氧化铝泡沫陶瓷耐火砖及其制备方法。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目前国内外在工业陶瓷烧结用高温窑炉中使用的耐火内衬材料,已经从过去的刚玉砖、莫来石砖、碳化硅砖等重质耐火砖逐渐替换成更加节能、环保、高效的轻质耐火材料,常见轻质耐火材料包括:各类金属氧化物陶瓷纤维板、轻质摩根砖等,使用温度均在1700℃以上。
[0003] 但是上述轻质耐火材料均存在不耐碱性金属氧化物侵蚀的缺陷,而在工业陶瓷烧结工艺中,常有钾、钠等碱性金属氧化物挥发排出,一般的陶瓷纤维材料做炉膛内衬很容易被碱性侵蚀而大大减少使用寿命。

具体实施方式

[0018]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9] 本发明提供的实施例如下:实施方式一:
1、高纯氧化铝长纤维制备:无水AlCl3:Al粉:水以5:1:50的质量比,称取原料加入烧瓶中;将烧瓶放置在调温电热套上加热至微沸,烧瓶口接冷凝管,在微沸冷凝回流条件下直至Al粉完全反应,得到聚合铝溶液;将反应得到的聚合铝溶液进行水浴80℃减压蒸馏,排除多余的水分,最终得到粘稠可挂丝的铝溶胶;将铝溶胶进行离心纺丝,得到前驱体长纤维;将前驱体长纤维进行1600℃高温煅烧,得到直径5 20μm,长度>1.0m的高纯氧化铝长纤~
维,氧化铝含量≥99.5%。
[0020] 称取氧化铝粉4.5kg、预糊化淀粉300g、AOS粉50g、K12粉50g、硅树脂聚醚100g混合均匀待用。
[0021] 称取常温水1.2kg待用,称取磷酸二氢铝溶液1.0kg、铵盐溶液70ml混入水中,使用搅拌机以100转/分钟转速,缓慢搅拌5min制成混合溶剂。
[0022] 将混合均匀的粉料逐步加入混合溶剂中,粉料加入过程中保持搅拌机缓慢搅拌(转速100转/分钟),粉料完全加入混合溶剂后,提高搅拌机转速(转速700转/分钟),高速搅拌15min,至浆料发泡充足。
[0023] 称取事先制备好的高纯氧化铝长纤维500g,慢慢加入搅拌桶中继续高速搅拌5min。
[0024] 将发泡后的浆料倒入480*165*90mm尺寸模具中,静置24h,浆料冷却、凝固、成型,脱模取出生坯,放入烘箱中40烘干72h,至完全烘干。
[0025] 将生坯放入1600℃以上温度中煅烧2h以上,烧成后取出进行精加工。
[0026] 所得轻质高纯氧化铝泡沫陶瓷耐火砖,密度0.8g/cm3,800℃导热系数0.45W/mK,抗压强度20MPa,耐火温度1750℃,氧化铝含量≥99.0%,耐Na2O、K2O等碱性蒸汽侵蚀性能良好。
[0027] 实施方式二:1、高纯氧化铝长纤维制备:无水AlCl3:Al粉:水以5:1:50的质量比,称取原料加入烧瓶中;将烧瓶放置在调温电热套上加热至微沸,烧瓶口接冷凝管,在微沸冷凝回流条件下直至Al粉完全反应,得到聚合铝溶液;将反应得到的聚合铝溶液进行水浴80℃减压蒸馏,排除多余的水分,最终得到粘稠可挂丝的铝溶胶;将铝溶胶进行离心纺丝,得到前驱体长纤维;将前驱体长纤维进行1600℃高温煅烧,得到直径5 20μm,长度>1.0m的高纯氧化铝长纤~
维,氧化铝含量≥99.5%。
[0028] 称取氧化铝粉4.0kg、预糊化淀粉400g、AOS粉60g、K12粉60g、硅树脂聚醚120g混合均匀待用。
[0029] 称取常温水1.0kg待用,称取磷酸二氢铝溶液1.2kg、铵盐溶液70ml混入水中,使用搅拌机以100转/分钟转速,缓慢搅拌5min制成混合溶剂。
[0030] 将混合均匀的粉料逐步加入混合溶剂中,粉料加入过程中保持搅拌机缓慢搅拌(转速100转/分钟),粉料完全加入混合溶剂后,提高搅拌机转速(转速700转/分钟),高速搅拌15min,至浆料发泡充足。
[0031] 称取事先制备好的高纯氧化铝长纤维800g,慢慢加入搅拌桶中继续高速搅拌10min。
[0032] 将发泡后的浆料倒入480*165*90mm尺寸模具中,静置24h,浆料冷却、凝固、成型,脱模取出生坯,放入烘箱中40烘干72h,至完全烘干。
[0033] 将生坯放入1600℃以上温度中煅烧2h以上,烧成后取出进行精加工。
[0034] 所得轻质高纯氧化铝泡沫陶瓷耐火砖,密度0.6g/cm3,800℃导热系数0.25W/mK,抗压强度16MPa,耐火温度1750℃,氧化铝含量≥99.0%,耐Na2O、K2O等碱性蒸汽侵蚀性能良好。
[0035]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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