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申请涉及电子设备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播放设备。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播放设备是一种兼具了看和听的电子设备,因其使用方便、携带便捷的优点而广受欢迎。为了播放设备在操作上更方便,往往会设置较多的物理按键供用户按压操作,而在播放设备表面设置过多的物理按键不仅影响了其整体外观的美感,而且制造成本也会增大,还同时会因为物理按键设置过多而占据过多的安装空间,导致设备整体体积偏大;另外,通过物理按键来操作控制已然成为一种成熟常规的操作方式,因此用户在使用时的体验感会偏低,无法给用户带来产品使用的新鲜感。
具体实施方式
[0034] 为使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达到的技术效果更加清楚,下面对本申请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0035]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相连”“连接”、“固定”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申请中的具体含义。
[0036] 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37] 实施例一:一种播放设备。
[0038] 如图1‑图6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播放设备,包括:机身1、触发件2和耳机3,所述机身1的内部设置有微处理器,所述机身1上开设有耳机槽101;所述触发件2设置于所述耳机槽101内,且与所述微处理器电连接;所述耳机3嵌合于所述耳机槽101内,且与所述触发件2抵接,通过触碰所述耳机3可控制所述触发件2发送控制指令至所述微处理器。
[0039] 基于上述方案,触发件2与微处理器进行数据交互,通过触发件2可以控制播放设备的运行状态,可以理解为触发件2等同于传统的物理按键,而本方案中触发件2是隐藏安装于耳机槽101内的,当耳机3嵌合在耳机槽101内,触发件2也就被耳机3遮挡进而被隐藏,这时候无法从设备的外观看到有触发件2,给人一种无触发件2无物理按键的感觉,也就基于这种设计,设备外观的设计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无需考虑操作区域的预留空间,也不需要考虑机身1与触发件2之间的设计关联,只需要专注于机身1的一体化设计就可以了,在设计灵活度以及整体性上均有了较大的提升,而且可以有效节约制造成本。此外,通过耳机3与触发件2之间的位置关系,利用触碰耳机3来控制触发件2发送不同的控制指令,这里的触碰主要是通过触碰耳机3的背部,控制方式新颖,给用户一种全新的使用体验。
[0040] 值得一提的是,触发件2发送的控制指令包括但不限于音量调节、确认选择、确认返回、页面翻转等,通过触碰耳机3来传递相对应的控制指令,可实现精准的控制。
[0041] 需要注意的是,当所述播放设备充当耳机盒使用时,耳机3具有收纳和使用两种状态。当耳机3嵌合于耳机槽101内时属于收纳状态,触发件2被隐藏,通过触碰耳机3来控制触发件2发送控制指令;当耳机3从耳机槽101内取出时属于使用状态,这时候触发件2不再被隐藏而是暴露出来,用户可以直接触碰触发件2来发送控制指令至微处理器,使得耳机3在使用时可以通过触发件2来进行操作控制,使用更加方便且人性化。
[0042] 可选地,如图11所示,所述耳机3包括入耳头303和耳机握柄304,所述入耳头303就是进入人耳的部件,所述耳机握柄304就是方便用户手握的部件,将所述耳机3的背部为操作区域,该方案中具体是指所述耳机握柄304的背部为操作区域,实现控制的方式包括在所述操作区域内滑动,或按压所述操作区域,可触发所述触发件2,进而发送控制指令至所述微处理器。根据不同的设计需求,可以选择滑动式的控制方法,也可以选择按压式的控制方法,同时也可以选择滑动加按压的控制方法,只要能通过在耳机握柄304的操作区域操作就可以实现对播放设备的精准控制就可以。
[0043]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触发件2包括触控条,所述触控条设置于所述耳机槽101内,所述耳机3的背部设置有与所述触控条对应的触控滑条,通过在所述触控滑条上滑动,可触发所述触控条与所述微处理器进行数据交互。该方案中,耳机握柄304表面材料是可导静电材料,手在触控滑条上滑动施加压力,从而实现静电变化,进而触发触控条发送控制指令,可以理解为触控滑条与触控条之间通信连接,在触控滑条上的静电变化可实时地反馈至触控条上,该传递过程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赘述。
[0044] 具体地,在触控滑条上的操作动作可以是滑动。为了实现在触控滑条上滑动时可发送不同的控制指令,可设定滑动的距离不同,对应不同的控制指令,如在触控滑条上滑动距离a,触发触控条发送降低音量的控制指令,在触控滑条上滑动距离b,触发触控条发送提高音量的控制指令,为了更好地区分这两个控制指令,距离b等于距离a的两倍,这样两种距离就有了明显的区别,避免了误触的情况发生。也可以设定滑动方向的不同,对应触发不同的控制指令,如在操作区域上标注四个基准点A/B/C/D,当从A点滑动到B点,触发触控条发送翻页的控制指令,从C点滑动到D点,触控条发送确认选择的控制指令,诸如此类。
[0045] 可选地,与上述方案不同,所述触发件2为按键,所述按键设置于所述耳机槽101内,通过按压所述耳机3可触碰所述按键,进而发送控制指令至所述微处理器。当触发件2是按键时,通过按压的方式来实现控制指令的触发以及切换,控制精度有保障,而且按键的形式容易操作,在实际使用中也更加得心应手。
[0046] 当触发件2为按键时,按键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电容按键,另一种是实体按键。使用电容按键的方案中,通过对所述耳机握柄304背部的操作区域不同位置进行单点按压,进而触发所述电容按键发送对应的控制指令至所述微处理器。设置电容按键的优点在于,电容按键是平整可贴合安装在耳机槽101内的,不会占据过多的安装空间,而且通过对耳机握柄304的操作区域轻点按压即可响应。
[0047] 应用实体按键的方案中,所述实体按键凸设于所述耳机槽101内,且与所述耳机3抵接,通过按压所述耳机3背部的不同位置,可触发所述实体按键发送对应的控制指令至所述微处理器。与电容按键不同,实体按键是凸设的结构,耳机握柄304充当了按键键帽的作用,也就是说耳机握柄304属于被垫高了,耳机握柄304可向实体按键的方向按压进而触碰实体按键发送控制指令。另外,该方案中实体按键可以设置两个,两个实体按键间隔设置在耳机槽101内,其中一个实体按键的控制指令设定为提高音量,另一个则是设定为降低音量,由于耳机槽101是开设有两个的,因此当按键为实体按键时,可以在两侧的耳机槽101内均设置两个实体按键,对应四个不同的控制指令,也可以根据实际控制需求调整实体按键的设置数量。
[0048] 为了提高在使用过程中的仪式感,所述触发件2上设置有发光件,所述发光件与所述触发件2之间是有连接的,当所述触发件2被触发时,所述发光件发光并透过所述耳机3透出。发光件可以为LED灯,将LED灯设定成:当触发件2被触发不同的控制指令时,LED灯发出不同颜色的光,并通过耳机透出,通过不同颜色的发光来指示当前的控制指令,在增加使用氛围感的同时还起到了提醒指示的作用。
[0049] 基于使用了发光件的方案,为了将LED灯发出的光能更好地透出,所述耳机3的外部为半透明软胶,为了对耳机3实现有效的支撑,在所述耳机3的内部设置有支架301,为了避免支架301遮挡发光,在所述支架301上开设有若干可透光的透光孔302,如图12所示。支架301为不透明的塑胶支架,当LED灯发光时,光线依次通过支架301和耳机握柄304的外部散射出来,另外为了保证散射效果,在半透明软胶内部加入光学扩散剂,可以保证光线经过半透明软胶时可以有效扩散透出,从而实现氛围灯同步效果,灯光与按键并存的模式,可以提升设备的可识别性、操作的便利性、以及产品的氛围感,给用户一种良好的使用体验。
[0050] 上述的方案中,所述的播放设备适用于半开放放置型结构,这里的半开放放置型结构指的是耳机3可以直接嵌合在耳机槽101内,不需要在耳机3上再盖上一个盖子的结构形式,这样是为了可以直接通过触碰耳机3来控制播放设备。
[0051] 为了保证在使用过程中实现有效按压、滑动和投射灯光效果区间,耳机握柄304长度设定在5mm到40mm之间,宽度设定在1mm到20mm之间,这个尺寸也是为了满足用户的正常使用,确保用户可以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同时能够保证耳机3可以正常佩戴。
[0052]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当按键为实体按键时,实体按键时凸设在耳机槽101内的,耳机3是嵌合在耳机槽101内的,为了保证耳机3可以有效嵌入的同时可以触发实体按键,耳机槽101的深度设定在0.3mm到20mm之间。
[0053] 为了方便耳机3的拿取以及不影响播放设备的整体形状,所述耳机槽101开设与所述机身1的两侧,所述耳机3嵌于所述耳机槽101后,所述耳机3的背部与所述机身1两侧的外表面处于同一平面。当耳机3嵌合于耳机槽101内时,耳机3的边缘与机身1的侧表面之间是无缝连接的,抵接面位于同一平面内,这里的平面也可以是弧形面,当机身1的侧表面和耳机3的背面都是弧形面的情况下,这样可以保证耳机3放置后整个播放设备宛如一个一体式的结构,会更加美观。
[0054] 基于半开放式的结构,所述耳机3和所述耳机槽101之间优先采用磁吸的方式固定,所述耳机槽101内设置有第一磁吸部,所述耳机3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磁吸部配合磁吸的第二磁吸部。第一磁吸部和第二磁吸部均为磁铁,且两个磁铁的磁极相反,以使得耳机3可以稳定吸附于耳机槽101内。
[0055] 实施例二:一种兼具扫描功能的播放设备。
[0056] 如图7‑图10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兼具扫描功能的播放设备,与实施例一不同之处在于所述机身1上安装有扫描组件和屏幕,所述扫描组件和所述屏幕分别与所述微处理器电连接,所述扫描组件扫描后将扫描数据发送至所述微处理器,所述微处理器处理后发送至所述屏幕进行显示。扫描组件具体安装于机身1的端部,屏幕则是安装于机身1的正面,方便用户查看扫描翻译的结果,扫描组件搭配耳机3的播放设备,可以解决在相对嘈杂环境里,用户使用扫描组件听翻译、听朗读时出现听不清的情况,让用户可以带上耳机3听,通过耳机3听可以听清楚扫描组件扫描的内容。
[0057] 优选地,在机身1上还可设置扬声器6,在相对安静的情况下,可通过扬声器6来播放扫描组件扫描到的相关内容,这样就不需要持续佩戴耳机3。
[0058] 具体地,所述扫描组件包括扫描笔头4,所述扫描笔头4活动安装于所述机身1上,且可相对所述机身1伸出或回缩于所述机身1内。扫描笔头4是可相对活动的,需要使用扫描功能时,扫描笔头4伸出进行扫描,不需要扫描时,扫描笔头4相对缩回并隐藏于机身1内,可以起到保护的作用。
[0059] 可选地,所述扫描组件包括推拉件5,所述推拉件5滑动安装于所述机身1的侧面,且与所述扫描笔头4连接,所述推拉件5被设置为:所述推拉件5可在伸出位和收缩位之间往返移动,所述推拉件5由收缩位移动至伸出位时,推动所述扫描笔头4由所述机身1内伸出,所述推拉件5由伸出位移动至收缩位时,拉动所述扫描笔头4收缩于所述机身1内。通过推拉件5手动控制扫描笔头4的状态,需要扫描时伸出,不需要扫描时收纳起来,解决了扫描笔头4跌落易损的问题。
[0060] 值得一提的是,基于通过推拉件5来控制扫描笔头4伸缩的方案,为了避免扫描笔头4在伸缩过程中受到耳机的干扰,优选将扫描笔头4和耳机3分别设置在机身1的两端,这样取放耳机3时可以避免误触推拉件5,也可以避免拉动推拉件5时误碰耳机3使其掉落。
[0061] 与上述手动推拉扫描笔头4的实现方式不同,在机身1上设置一个加速度传感器以及一个驱动机构,加速度传感器与驱动机构电连接,驱动机构与扫描笔头4连接,驱动机构可以自动地驱动扫描笔头4伸出或回缩。通过设置加速度传感器,在机身1跌落时,加速度传感器检测到加速度变化超出设定的范围值,进而控制驱动机构收回扫描笔头4,防止扫描笔头4处于伸出状态下碰撞损害;而在扫描笔头4处于回缩状态下,驱动机构不动作。通过增设的加速度传感器和驱动机构实现了扫描笔头4的自动伸缩,尤其在面对跌落等意外情况时,起到了有效保护扫描笔头4的作用。
[0062] 在一些实施例中,扫描笔头4又包括摄像头402和距离控制板401,距离控制板401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对位标识403,通过距离控制板401与扫描对象抵接确保摄像头402可以进行有效扫描,而对位标识403用于确保摄像头402扫描的位置精准,确保扫描效果准确无误。
[0063] 综上所述,本申请所述的一种播放设备,在其利用了有效的空间,保证了其平整外观表面的基础上,无需多做按键区域,从而实现按键功能及效果。起到按键效果的触发件2隐藏安装在机身1内,通过耳机3来触发触发件2的控制指令发送,结构的设计搭配新颖的控制方法,降低了播放设备的制造成本,还提升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0064] 于本文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左”、“右”、等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和简化操作,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仅用于在描述上加以区分,并没有特殊的含义。
[0065]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实施例”、“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申请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
[0066]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0067] 以上结合具体实施例描述了本申请的技术原理。这些描述只是为了解释本申请的原理,而不能以任何方式解释为对本申请保护范围的限制。基于此处的解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联想到本申请的其它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方式都将落入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