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申请涉及车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车辆前舱在燃油车型上用于发动机舱,在新能源车型上也用做前行李箱,基于车辆行驶安全,避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前舱盖非预期开启遮挡驾驶人员视线,目前前舱盖通常采用双拉式闩锁,即需要使用者在车内操作解开锁止系统的第一道锁,然后至车外前舱盖前,手动解开锁止系统的第二道锁,然后前舱盖才能完全开启。该锁止系统要求使用者必须有意识的连续操作,且人员必须站在前舱盖前解锁,不利于快速的实现前舱盖的解锁,且在前舱盖开启后不存在驾驶限制,无法保证驾驶安全。
具体实施方式
[0025]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申请进一步详细说明。
[0026] 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外定义,本申请实施例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申请所属领域内具有一般技能的人士所理解的通常意义。本申请实施例中使用的“第一”、“第二”以及类似的词语并不表示任何顺序、数量或者重要性,而只是用来区分不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或者“包含”等类似的词语意指出现该词前面的元件或者物件涵盖出现在该词后面列举的元件或者物件及其等同,而不排除其他元件或者物件。
[0027] 在本文中,需要理解的是,附图中的任何元素数量均用于示例而非限制,以及任何命名都仅用于区分,而不具有任何限制含义。
[0028] 基于上述背景技术的描述,相关技术中还存在如下的情况:
[0029] 由于前舱盖通常采用双拉式闩锁,需要使用者在车内操作解开锁止系统的第一道锁,然后至车外前舱盖前,手动解开锁止系统的第二道锁,才可以实现前舱盖的解锁。在前舱盖解锁后,如果为电动前舱盖,在解锁以后会会自动进行开启,如果为手动开启的前舱盖,则需要手动将前舱盖开启。
[0030] 双重解锁的解锁方式会对用户的日常使用带来很大的不便。例如,当车辆前舱用做发动机舱时,当用户想给车辆添加玻璃水时,因前舱盖的双重解锁设计,需要先将瓶装玻璃水放下,进入车内解开锁止系统的第一道锁,然后,从车内退出后需要行走至车辆的前舱盖前,手动手动解开锁止系统的第二道锁,例如波动解锁开关,在解锁完成够,才可以开启前舱盖,并重新拿起玻璃水进行玻璃水的加注。可以看出双重解锁的设计在使用时会对各种针对前机舱的操作产生不便利的限制。
[0031] 当前舱用做行李舱时,当用户想要将携带的行李/物品放到前行李舱内时,因前舱盖的双重锁止设计,需要用户先将行李/物品放下,进入车内解开锁止系统的第一道锁,然后,从车内退出后需要行走至车辆的前舱盖前,手动手动解开锁止系统的第二道锁,再去搬起行李/物品,为行李舱的使用过程带来了较大的不便。
[0032] 且相关技术中的电动舱盖开启策略只在电源模式为电源开启模式时,才可以对车速进行校验,如电动前舱盖沿用电动舱盖开启策略,前舱未关闭时,无限制车辆启动行驶策略,在前舱盖开启后车辆仍然可以继续行驶,威胁车辆驾驶安全的情况。
[0033] 在车辆出现故障而导致前舱盖无法关闭时,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由于前舱盖无法关闭,会遮挡用户的视线,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技术中缺少对这种情况下的行驶限制,可能导致驾驶危险,所以相关技术中缺少对故障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无法保证前舱盖故障时的驾驶安全。
[0034]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能够在检测到用户针对前舱盖的解锁操作时,确定当前电源模式;如果当前电源模式为电源开启模式,根据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确定是否满足前舱盖的解锁条件;如果满足解锁条件,解锁前舱盖,并控制车辆进入档位控制模式,禁止切换至可行驶档位。在进行解锁时增加档位判断条件和车速判断条件,只有在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满足解锁条件时才允许执行前舱盖的解锁及开启功能,提升安全性。并在在前舱盖解锁后,禁止将档位从当前档位切换至可行驶档位,进一步保证驾驶安全。如果在档位控制模式下检测到用户针对前舱盖的故障上报操作,退出档位控制模式,并禁止响应请求车速大于或等于预设的最大车速的请求指令,并在车辆熄火时进入档位控制模式。当车辆发生故障导致前舱盖无法闭锁时,通过退出档位控制模式实现临时允许车辆将档位切换至可行驶档位,以保证车辆故障后可行驶至车辆维修点。同时,为了保证安全性,在退出档位控制模式的同时,限定车辆只能以小于预设的最大车速的速度行驶,保证故障状态下车辆行驶过程的安全。
[0035] 下面结合附图来描述根据本申请示例性实施方式的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方法。
[0036] 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系统包括控制系统、触发探测系统、执行机构、状态监测系统、信息警示系统和通讯系统。
[0037] 其中,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方法应用于控制系统,控制系统通过通讯系统与触发探测系统、执行机构、状态监测系统、信息警示系统连接,接收触发探测系统输入的信号(例如用户针对前舱盖的解锁操作或故障上报操作),结合整车当前状态(当前车速,当前档位等),按照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方法判断是否驱动执行机构解锁前舱盖;
[0038] 触发探测系统与控制系统连接,用于将用户开启前舱盖的解锁操作信号发送给控制系统。其中,解锁操作包括智能钥匙遥控开启前舱盖键按下、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有效触发、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有效触发及脚踢开启前舱盖传感器有效触发等;
[0039] 执行机构:与控制系统连接,执行控制系统的控制指令进行解锁动作。本申请实施例中执行机构为图1中的前舱盖锁;
[0040] 状态监测系统:安装在前舱盖上,与控制系统连接,用于监控前舱盖开启/关闭状态;
[0041] 信息警示系统:与控制系统连接,用于接收控制系统的报警信息,并将警示信息显示给用户。
[0042] 通讯系统:用于连接控制系统、触发探测系统、执行机构、状态监测系统、信息警示系统,保证整套系统的正常通讯。智能钥匙遥控开启前舱盖为无线电波射频通讯,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和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可以是硬线通讯也可以是LIN通讯,脚踢开启前舱盖传感器与控制系统之间为LIN通讯;状态监测系统与控制系统之间可以为硬线通讯。
[0043] 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一种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方法,包括:
[0044] 步骤201:响应于检测到用户针对前舱盖的解锁操作,确定当前电源模式。
[0045] 具体实施时,触发操作为满足表1中触发条件的操作动作,其中,控制逻辑关系数据表如下所示:
[0046] 表1控制逻辑关系数据表
[0047]
[0048] 示例性地,根据表1可知,解锁操作包括智能钥匙遥控开启前舱盖键按下、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有效触发、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有效触发及脚踢开启前舱盖传感器有效触发。可以看出每种触发操作均对应一种前舱盖的控制场景。每种控制场景还会因为电源模式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控制逻辑,所以,在检测到用户针对前舱盖的解锁操作后,需要通过确定当前电源模式来确定后续的控制策略。
[0049] 步骤202:响应于当前电源模式为电源开启模式,根据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确定是否满足前舱盖的解锁条件。
[0050] 具体实施时,如果当前电源模式为电源开启模式,说明车辆可以在该模式下响应用户的驾驶操作,即电源开启模式下车辆随时可以启动并进行运动,此时进行前机盖的解锁和开启具有更大危险性,需要对车辆进行限制,即只有满足对应的解锁条件才可以进行前舱盖的解锁。如果当前电源模式为电源关闭模式,说明车辆可以在该模式下无法响应用户的驾驶操作,即电源关闭模式下车辆无法进行运动,此时进行前机盖的解锁和开启比较安全,只需要验证解锁操作的合法性即可。
[0051] 所以,在确定当前电源模式为电源开启模式时,根据表1可以看出,可以排除智能钥匙遥控开启前舱盖的场景。因为,智能钥匙遥控开启前舱盖属于远程控制场景,通过智能钥匙进行远程遥控控制,说明用户距离车辆较远,此时车辆一般都为下电熄火状态,即电源模式为电源关闭模式,如果用户距离车辆较近,可以采用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解锁前舱盖、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解锁前舱盖及脚踢开启前舱盖传感器解锁前舱盖等近距离的解锁场景。
[0052] 对于电源模式为电源开启模式的近距离的解锁控制场景,为了保证前舱盖在解锁后的开启不会影响车辆的驾驶安全,需要获取车辆的速度信号和档位信号,以确定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其中,前舱盖的解锁条件(包括档位判断条件和车速判断条件)会因为触发操作的不同而存在不同。
[0053] 示例性地,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解锁前舱盖场景下的前舱盖的解锁条件为当前车速小于等于提前标定的安全车速N km/h,且当前档位处于静止档位,例如停车档(P档)和空档(N档)。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解锁前舱盖场景下的前舱盖的解锁条件为当前车速小于等于提前标定的安全车速N km/h,且当前档位处于静止档位,例如停车档(P档)和空档(N档)。脚踢触发解锁前舱盖场景下的前舱盖的解锁条件为当前车速小于等于提前标定的安全车速N km/h,且当前档位处于静止档位,例如停车档(P档)和空档(N档),且在预设的解锁区域内检测到合法钥匙。
[0054] 步骤203:响应于满足解锁条件,解锁前舱盖,并控制车辆进入档位控制模式,禁止切换至可行驶档位。
[0055] 具体实施时,在确定当前档位满足解锁条件时,说明车辆此时处于静止档位,车辆中的动力系统无法为车辆提供动力,可以避免车辆在开启前舱盖的情况下被驱动行驶。此时,一般车速均为0值,但是可能出于某些需求,需要在空挡情况下维持车辆的滑行,所以,在确定当前车速满足解锁条件时,说明车辆可能处于静止状态或低速无驱动的运动状态,前舱盖的开启不会在该场景下造成危险。
[0056] 在进行前舱盖的解锁时,通过增加档位判断条件和车速判断条件,实现只有在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满足解锁条件时才允许执行前舱盖的解锁及开启功能,即只有在当前车速小于或等于标定安全车速N且档位处于P档或N档才允许执行前舱盖的解锁和开启动作,提升前舱盖开启的安全性,保证驾驶安全。
[0057] 在满足解锁条件并解锁前舱盖后,如果为手动开启的前舱盖,在用户手动开启前舱盖前,前舱盖会处于闭合状态;如果为自动开启的前舱盖,在用户关闭了解锁后自动开启功能时,前舱盖也会处于闭合状态;此时,存在用户已经忘记前舱盖已经解锁,如果此时驱动车辆进行行驶,可能在行驶过程中前舱盖突然开启,遮挡用户视线,造成驾驶危险。
[0058] 所以,为了避免前舱盖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自动开启,在满足解锁条件并解锁前舱盖后控制车辆进入档位控制模式,禁止切换至可行驶档位。对前舱盖进行解锁时车辆的当前档位为空挡或停车档的静止档位,在进入档位控制模式后,禁止将当前档位切换至可行驶档位,例如前进挡,倒车挡、运动档等。由于禁止档位切换,动力系统无法驱动车辆,避免用户在前舱盖解锁后行驶车辆,进一步保证驾驶安全。
[0059] 步骤204:响应于在档位控制模式下检测到用户针对前舱盖的故障上报操作,退出档位控制模式,并禁止响应请求车速大于或等于预设的最大车速的请求指令,并在车辆熄火时进入档位控制模式。
[0060] 具体实施时,如果在档位控制模式下检测到用户针对前舱盖的故障上报操作,说明此时车辆发生碰撞或前舱盖出现故障导致前舱盖无法闭锁,对应表1中的紧急模式场景,其中,故障上报操作可以为用户同时按住智能钥匙前舱盖开启键和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并持续一定时间(例如3秒)。
[0061] 由于故障原因,前舱盖无法闭锁,车辆会一直处在档位控制模式,无法进行主动驱动行驶,导致用户无法驾驶车辆行驶至维修点进行故障维修。所以在检测到用户针对前舱盖的故障上报操作后,确定出现故障,临时解除档位控制模式至车辆熄火,使车辆可以切换至可行驶档位,以使用户可以驾驶车辆至维修点。
[0062] 但是,此时由于前舱盖无法闭锁,驾驶车辆时,前舱盖随时可能开启,为了避免驾驶危险,禁止响应请求车速大于或等于预设的最大车速的请求指令,即限制车辆仅仅以低于预设的最大车速的速度进行行驶,在不影响车辆使用的前提下保证故障状态下车辆行驶过程的安全。
[0063] 综上所述,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方法在进行解锁时增加档位判断条件和车速判断条件,只有在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满足解锁条件时才允许执行前舱盖的解锁及开启功能,提升安全性。并在在前舱盖解锁后,禁止将档位从当前档位切换至可行驶档位,进一步保证驾驶安全。如果在档位控制模式下检测到用户针对前舱盖的故障上报操作,退出档位控制模式,并禁止响应请求车速大于或等于预设的最大车速的请求指令,并在车辆熄火时进入档位控制模式。当车辆发生故障导致前舱盖无法闭锁时,通过退出档位控制模式实现临时允许车辆将档位切换至可行驶档位,以保证车辆故障后可行驶至车辆维修点。同时,为了保证安全性,在退出档位控制模式的同时,限定车辆只能以小于预设的最大车速的速度行驶,保证故障状态下车辆行驶过程的安全。
[0064] 在一些实施中,如图3所示,在根据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确定是否满足前舱盖的解锁条件之前,还包括:
[0065] 步骤301:确定解锁操作的操作类型。
[0066] 具体实施时,在电源模式为电源开启模式的前提下,示例性地,触发操作的操作类型包括三种,分别为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和脚踢开启前舱盖传感器触发类。其中,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属于安全操作类型。
[0067] 对于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开关的设置位置比较隐蔽和安全,几乎可以避免误触的可能,所以无需进行进一步的合法性校验。对于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开关设置于车内,当用户可以进入车内进行开关的触发时,确定该用户为合法用户,该触发操作几乎不可能是非法开启,所以无需进行进一步的合法性校验。所以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和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的触发操作属于安全操作类型。
[0068] 而对于脚踢开启前舱盖传感器,该传感器在检测到一定的震动或光线被阻挡时会被有效触发,存在被误触的可能,所以脚踢开启前舱盖传感器触发类的触发操作属于验证操作类型。
[0069] 步骤302:响应于操作类型为安全操作类型,获取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
[0070] 具体实施时,如果触发操作的操作类型为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和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确定触发操作属于安全操作类型,不存在错误触发的可能,可以直接获取车辆的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以使用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继续进行是否满足触发条件的判断。
[0071] 步骤303:响应于操作类型为验证操作类型,在预设的解锁区域内进行合法钥匙的检测。
[0072] 具体实施时,如果触发操作的操作类型为脚踢开启前舱盖传感器触发类,确定触发操作属于验证操作类型,存在错误触发的可能,需要在合法性验证通过才能获取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合法性验证需要在预设的解锁区域内进行合法钥匙的检测。其中,预设的解锁区域可以为以脚踢开启前舱盖传感器安装位置为圆心,半径为3米的圆形区域。
[0073] 合法钥匙的检测为在解锁区域内检测是否存在与车辆绑定的智能钥匙,如果存在与车辆绑定的智能钥匙,确定检索结果为在解锁区域内检测到合法钥匙,通过合法性验证。如果不存在与车辆绑定的智能钥匙,确定检索结果为在解锁区域内未检测到合法钥匙,未通过合法性验证。
[0074] 步骤304:响应于在解锁区域内检测到合法钥匙,获取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
[0075] 具体实施时,如果在解锁区域内检测到合法钥匙,说明通过了合法性验证,检测到的触发操作并不是误触,可以继续获取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用于后续的是否满足触发条件的判断。
[0076] 步骤305:响应于在解锁区域内未检测到合法钥匙,禁止响应解锁操作,并进行安全报警。
[0077] 具体实施时,如果在解锁区域内为检测到合法钥匙,说明未通过合法性验证,检测到的触发操可能是误触,静止继续获取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并进行安全报警,以提示用户此时发生了误触,无法解锁前舱盖。
[0078] 通过对存在误触可能的触发操作进行进一步的合法性验证,保证前舱盖的解锁是安全正确的,避免误触导致的错误解锁给车辆行驶带来危险,保证驾驶安全。
[0079] 在一些实施例中,解锁条件包括车速安全条件和档位安全条件;如图4所示,根据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确定是否满足前舱盖的解锁条件,包括:
[0080] 步骤401:根据当前车速和预设的安全车速确定是否满足车速安全条件。
[0081] 在一些实施例中,步骤401包括:
[0082] 步骤4011:响应于当前车速小于或等于安全车速,确定满足车速安全条件。
[0083] 具体实施时,安全车速为提前设定的不会产生危险的较小的车速,安全车速的取值一般较小,例如2km/h,1km/h,1.5km/h等。在安全车速下,用户可以追上正在行驶的车辆,随时进行车辆的安全控制。所以,当前车速小于或等于安全车速时,说明车辆以当前车速进行移动,即使前舱盖会遮挡驾驶员的视线,由于车速较低,也会在出现危险时给驾驶员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使驾驶员通过后续的操作来避免可能出现的危险,例如,驾驶员发现车辆将要与前方出现障碍物相撞,此时,驾驶员具有足够的时间来停止车辆,以避免发生碰撞危险。
[0084] 示例性地,由于视线遮挡,驾驶员没有发现前方出现行人,由于车速较低,行人发现车辆时具有足够的时间远离以低于安全车速行的车辆。所以,当前车速小于或等于安全车速,保证开启前舱盖不会造成驾驶危险,确定满足车速安全条件。
[0085] 步骤4012:响应于当前车速大于安全车速,确定不满足车速安全条件。
[0086] 具体实施时,当前车速大于安全车速时,说明车辆以当前车速进行移动时,在前舱盖遮挡驾驶员的视线时,由于车速较高,在出现危险时无法给驾驶员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使驾驶员无法通过后续的操作来避免可能出现的危险,例如,驾驶员发现车辆将要与前方出现障碍物相撞,此时,由于车速较高,驾驶员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停止车辆,回发生碰撞危险。
[0087] 示例性地,由于视线遮挡,驾驶员没有发现前方出现行人,由于车速较高,行人发现车辆时没有足够的时间远离以高于安全车速行的车辆。所以,当前车速大于安全车速,开启前舱盖会造成驾驶危险,确定不满足车速安全条件。
[0088] 步骤402:根据当前档位档位类型确定是否满足档位安全条件。
[0089] 在一些实施例中,步骤402包括:
[0090] 步骤4021:响应于档位类型为可行驶档位,确定不满足档位安全条件。
[0091] 具体实施时,可行驶档位包括倒车挡、运动档、前进挡、低速挡等驱动系统可以为车辆行驶提供驱动力的档位。所以,在档位类型为可行驶档位时,由于当前电源模式为电源开启模式,所以,车辆随时可能被驱动,如果此时允许解锁前舱盖,在用户进行加注玻璃水等行为时,如果驾驶位的驾驶员被开启的前舱盖遮挡了视线,可能进行车辆主动驱动行驶,进而导致车辆对正在作业的用户产生危险。所以,在档位类型为可行驶档位时,由于车辆随时可能被驱动行驶,容易对正在前机舱内进行作业的人员造成伤害,确定不满足档位安全条件。
[0092] 步骤4022:响应于档位类型为静止档位,确定满足档位安全条件。
[0093] 具体实施时,静止档位包括空档、停车档等驱动系统无法为车辆行驶提供驱动力的档位。所以,在档位类型为静止档位时,即使当前电源模式为电源开启模式,车辆在无法换挡的情况下也无法被主动驱动,且前舱盖解锁后会进入档位控制模式,禁止切换至可行驶档位,所以在档位类型为静止档位时解锁前舱盖,在前舱盖回复至闭锁状态前,车辆会一直保持在停车档或空档。其中,档位控制模式下,可以进行空档和停车档之间的切换,因为,在进行车辆维修时,有时需要移动车辆,有时需要固定车辆,所以在需要移动车辆时切换至空档,在需要将车辆锁死固定时,切换至停车档。所以,在档位类型为静止档位时,由于车辆无法被有效驱动,不会对正在前机舱内进行作业的人员造成伤害,确定满足档位安全条件。
[0094] 步骤403:响应于同时满足车速安全条件和车速安全条件,确定满足解锁条件。
[0095] 具体实施时,在同时满足车速安全条件和车速安全条件时,即使开启的前舱盖遮挡了驾驶员的视线,车辆也不会对自身或其余人员造成伤害,确定满足解锁条件。
[0096] 步骤404:响应不满足车速安全条件和/或车速安全条件,确定不满足解锁条件。
[0097] 具体实施时,在车速安全条件和车速安全条件中至少一个条件没有被满足时,在开启的前舱盖遮挡驾驶员的视线时,车辆可能会对自身或其余人员造成伤害,确定不满足解锁条件。
[0098] 通过在车辆解锁过程中增加档位判断条件和车速判断条件,使车辆只有在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满足解锁条件时才允许执行前舱盖的解锁及开启功能,提升安全性。
[0099] 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方法还包括:
[0100] 步骤501:响应于当前电源模式为电源关闭模式,确定当前车辆防护状态和解锁操作的操作类型。
[0101] 具体实施时,相对于存在安全危险的电源开启模式,在当前电源模式为电源关闭模式时,车辆处于下电状态,车辆无法进行档位切换,且车辆无法进行主动驱动行驶,所以此时只需要根据情况对解锁操作进行合法性验证即可。在电源关闭模式下,车辆存在整车锁闭设防和整车解锁解防两种车辆防护状态。
[0102] 其中,整车锁闭设防状态为车辆静止且所有车门关闭后,操作遥控钥匙或绑定的移动终端闭锁车辆,变现为转向灯闪烁1次,进入预警戒状态,10秒后进入整车锁闭设防状态。预警戒状态期间打开任一车门,车辆退出预警戒状态,进入整车解锁解防状态。车辆在整车锁闭设防状态下无法打开车辆的车门。
[0103] 整车解锁解防状态为车辆在设防成功后,操作遥控钥匙或绑定的移动终端解锁车辆后的转态,表现为所有转向灯闪烁1次,完成解锁。整车闭锁设防状态下,解锁车辆后,若30秒内无任何车门被打开,整车再次进入整车锁闭设防状态。车辆在整车解锁解防状态下允许打开车辆的车门。
[0104] 步骤502:根据防护状态和操作类型确定是否存在安全验证条件。
[0105] 在一些实施例中,步骤502包括:
[0106] 步骤5021:根据防护状态和操作类型构建检索索引。
[0107] 具体实施时,防护状态包括整车解锁解防状态和整车锁闭设防状态;在电源模式为电源关闭模式的前提下,示例性地,触发操作的操作类型包括四种,分别为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脚踢开启前舱盖传感器触发类和智能钥匙遥控类。防护状态和操作类型之间两两进行组合,一共可以得到8种类型的检索索引。分别为,(整车解锁解防状态,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整车解锁解防状态,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整车解锁解防状态,脚踢开启前舱盖传感器触发类),(整车解锁解防状态,智能钥匙遥控类),(整车锁闭设防状态,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整车锁闭设防状态,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整车锁闭设防状态,脚踢开启前舱盖传感器触发类),(整车锁闭设防状态,智能钥匙遥控类)。但是,对于智能钥匙遥控类的触发操作,无论车辆处于哪种防护状态,均无法根据解锁区域进行合法性验证,所以,将(整车锁闭设防状态,智能钥匙遥控类)和整车解锁解防状态,智能钥匙遥控类)进行合并,得到检索索引(智能钥匙遥控类)。
[0108] 步骤5022:根据检索索引在预设的关系数据中确定目标项。
[0109] 具体实施时,以在如表1所示关系数据中进行检索为例,与检索索引(整车解锁解防状态,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对应的目标项为空;与检索索引(整车解锁解防状态,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对应的目标项为空,与检索索引(整车解锁解防状态,脚踢开启前舱盖传感器触发类)对应的目标项为“控制系统探测前舱盖解锁区域内有合法智能钥匙”,与检索索引(智能钥匙遥控类)对应的目标项为“控制系统判断智能钥匙合法”,与检索索引(整车锁闭设防状态,车外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对应的目标项为“控制系统探测前舱盖解锁区域内有合法智能钥匙”,与检索索引(整车锁闭设防状态,车内前舱盖开启开关触发类)对应的目标项为空,与检索索引(整车锁闭设防状态,脚踢开启前舱盖传感器触发类)对应的目标项为“控制系统探测前舱盖解锁区域内有合法智能钥匙”。
[0110] 步骤5023:响应于目标项为空,确定不存在安全验证条件。
[0111] 具体实施时,如果目标项为空,确定不存在安全验证条件,即此时解锁前舱盖不会存在安全风险,直接执行对应的“功能执行”项记载的指令,解锁前舱盖,并将前舱盖状态通过CAN线发送至信息警示系统,使用户实时了解当前的前舱盖是否开启。
[0112] 步骤5024:响应于目标项不为空,确定存在安全验证条件。
[0113] 具体实施时,如果目标项不为空,确定存在安全验证条件,根据解锁区域进行合法性验证。
[0114] 步骤503:响应于存在安全验证条件,在预设的解锁区域内进行合法钥匙的检测,若在解锁区域内检测到合法钥匙,解锁前舱盖;若在解锁区域内未检测到合法钥匙,禁止响应解锁操作,并进行安全报警。
[0115] 具体实时时,进行合法性验证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检测到的解锁操作是合法的,可以通过在预设的解锁区域内进行合法钥匙的检测来实现合法性验证,如果在解锁区域内检测到合法钥匙,说明通过了合法性验证,检测到的解锁操作安全合法,解锁前舱盖;若在解锁区域内未检测到合法钥匙,说明没有通过合法性验证,检测到的解锁操作不合法,存在安全风险,禁止响应解锁操作,并进行安全报警,提示用户存在不合法的解锁操作。
[0116] 步骤504:响应于不存在安全验证条件,解锁前舱盖。
[0117] 具体实施时,如果不存在安全验证条件,说明解锁操作对应的场景不存在安全风险,无需进行验证,可以直接进行解锁,但是,对于“功能执行”项为空的情况,可以不执行任何动作,也可在关系数据中删除与“功能执行”项对应的数据。
[0118] 在电源模式为电源开启模式下,通过增加档位判断条件和车速判断条件来保证解锁的安全。在电源模式为电源关闭模式下,通过合法性检测和场景检测来保证解锁的安全,保证在任何场景或条件下都可以安全的开启前舱盖,并保证车辆驾驶安全。
[0119]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可以由单个设备执行,例如一台计算机或服务器等。本实施例的方法也可以应用于分布式场景下,由多台设备相互配合来完成。在这种分布式场景的情况下,这多台设备中的一台设备可以只执行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中的某一个或多个步骤,这多台设备相互之间会进行交互以完成所述的方法。
[0120]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对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进行了描述。其它实施例在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在一些情况下,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动作或步骤可以按照不同于上述实施例中的顺序来执行并且仍然可以实现期望的结果。另外,在附图中描绘的过程不一定要求示出的特定顺序或者连续顺序才能实现期望的结果。在某些实施方式中,多任务处理和并行处理也是可以的或者可能是有利的。
[0121] 基于同一发明构思,与上述任意实施例方法相对应的,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装置。
[0122] 参考图6,所述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装置,包括:
[0123] 操作检测模块10,被配置为:响应于检测到用户针对前舱盖的解锁操作,确定当前电源模式;
[0124] 条件判断模块20,被配置为:响应于当前电源模式为电源开启模式,根据当前车速和当前档位确定是否满足前舱盖的解锁条件;
[0125] 解锁控制模块30,被配置为:响应于满足解锁条件,解锁前舱盖,并控制车辆进入档位控制模式,禁止切换至可行驶档位;
[0126] 紧急控制模块40,被配置为:响应于在档位控制模式下检测到用户针对前舱盖的故障上报操作,退出档位控制模式,并禁止响应请求车速大于或等于预设的最大车速的请求指令,并在车辆熄火时进入档位控制模式。
[0127] 为了描述的方便,描述以上装置时以功能分为各种模块分别描述。当然,在实施本申请时可以把各模块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
[0128] 上述实施例的装置用于实现前述任一实施例中相应的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方法,并且具有相应的方法实施例的有益效果,在此不再赘述。
[0129] 基于同一发明构思,与上述任意实施例方法相对应的,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上任意一实施例所述的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方法。
[0130] 图7示出了本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更为具体的电子设备硬件结构示意图,该设备可以包括:处理器1010、存储器1020、输入/输出接口1030、通信接口1040和总线1050。其中处理器1010、存储器1020、输入/输出接口1030和通信接口1040通过总线1050实现彼此之间在设备内部的通信连接。
[0131] 处理器1010可以采用通用的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处理器)、微处理器、应用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或者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等方式实现,用于执行相关程序,以实现本说明书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
[0132] 存储器1020可以采用ROM(Read Only Memory,只读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静态存储设备,动态存储设备等形式实现。存储器1020可以存储操作系统和其他应用程序,在通过软件或者固件来实现本说明书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时,相关的程序代码保存在存储器1020中,并由处理器1010来调用执行。
[0133] 输入/输出接口1030用于连接输入/输出模块,以实现信息输入及输出。输入输出/模块可以作为组件配置在设备中(图中未示出),也可以外接于设备以提供相应功能。其中输入设备可以包括键盘、鼠标、触摸屏、麦克风、各类传感器等,输出设备可以包括显示器、扬声器、振动器、指示灯等。
[0134] 通信接口1040用于连接通信模块(图中未示出),以实现本设备与其他设备的通信交互。其中通信模块可以通过有线方式(例如USB、网线等)实现通信,也可以通过无线方式(例如移动网络、WIFI、蓝牙等)实现通信。
[0135] 总线1050包括一通路,在设备的各个组件(例如处理器1010、存储器1020、输入/输出接口1030和通信接口1040)之间传输信息。
[0136]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上述设备仅示出了处理器1010、存储器1020、输入/输出接口1030、通信接口1040以及总线1050,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设备还可以包括实现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其他组件。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上述设备中也可以仅包含实现本说明书实施例方案所必需的组件,而不必包含图中所示的全部组件。
[0137] 上述实施例的电子设备用于实现前述任一实施例中相应的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方法,并且具有相应的方法实施例的有益效果,在此不再赘述。
[0138] 基于同一发明构思,与上述任意实施例方法相对应的,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非暂态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非暂态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计算机指令,所述计算机指令用于使所述计算机执行如上任一实施例所述的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方法。
[0139] 本实施例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
[0140] 上述实施例的存储介质存储的计算机指令用于使所述计算机执行如上任一实施例所述的车辆前舱盖的解锁控制方法,并且具有相应的方法实施例的有益效果,在此不再赘述。
[0141] 可以理解的是,在使用本公开中各个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之前,均会通过恰当的方式对所涉及的个人信息的类型、使用范围、使用场景等告知用户,并获得用户的授权。
[0142] 例如,在响应于接收到用户的主动请求时,向用户发送提示信息,以明确的提示用户,其请求执行的操作将需要获取和使用到用户的个人信息。从而,使得用户可以根据提示信息来自主的选择是否向执行本公开技术方案的操作的电子设备、应用程序、服务器或存储介质等软件或硬件提供个人信息。
[0143] 作为一种可选的但非限定的实现方式,响应于接受到用户的主动请求,向用户发送提示信息的方式例如可以是弹窗的方式,弹窗中可以以文字的方式呈现提示信息。此外,弹窗中还可以承载供用户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向电子设备提供个人信息的选择控件。
[0144] 可以理解的是,上述通知和获取用户授权过程仅是示意性的,不对本公开的实现方式构成限定,其他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也可应用于本公开的实现方式中。
[0145] 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以上任何实施例的讨论仅为示例性的,并非旨在暗示本申请的范围(包括权利要求)被限于这些例子;在本申请的思路下,以上实施例或者不同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之间也可以进行组合,步骤可以以任意顺序实现,并存在如上所述的本申请实施例的不同方面的许多其它变化,为了简明它们没有在细节中提供。
[0146] 另外,为简化说明和讨论,并且为了不会使本申请实施例难以理解,在所提供的附图中可以示出或可以不示出与集成电路(IC)芯片和其它部件的公知的电源/接地连接。此外,可以以框图的形式示出装置,以便避免使本申请实施例难以理解,并且这也考虑了以下事实,即关于这些框图装置的实施方式的细节是高度取决于将要实施本申请实施例的平台的(即,这些细节应当完全处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范围内)。在阐述了具体细节(例如,电路)以描述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例的情况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是,可以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或者这些具体细节有变化的情况下实施本申请实施例。因此,这些描述应被认为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
[0147] 尽管已经结合了本申请的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描述,但是根据前面的描述,这些实施例的很多替换、修改和变型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其它存储器架构(例如,动态RAM(DRAM))可以使用所讨论的实施例。
[0148] 本申请实施例旨在涵盖落入所附权利要求的宽泛范围之内的所有这样的替换、修改和变型。因此,凡在本申请实施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省略、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