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技术细节
[0005] 为了解决先前技术所面临的问题,在此提供一种主动式立体显示器。主动式立体显示器包含第一显示单元、第二显示单元、透明盖板、背板、第一背光单元、导光板、以及第二背光单元。
[0006] 第一显示单元具有第一出光面。第二显示单元具有第二出光面,第二出光面与第一光面呈特定夹角排列,特定夹角为60至120度,且第一显示单元与第二显示单元之间具有连接缝。透明盖板包含第一覆盖部、第二覆盖部及连接部,第一覆盖部及第二覆盖部分别设置于第一出光面及第二出光面,连接部连接第一覆盖部及第二覆盖部,且具有转折导角。第一背光单元设置于背板上,第一背光单元的出光方向朝向第一显示单元及第二显示单元。
[0007] 导光板设置于第一背光单元与连接缝之间。第二背光单元设置于第一背光单元上,且位于导光板的一侧,第二背光单元的出光方向朝向连接缝。
[0008] 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显示单元具有第一侧表面,第二显示单元具有第二侧表面,第一侧表面及第二侧表面之间夹设特定夹角,且邻近于转折导角。
[0009] 更详细地,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显示单元及第二显示单元为同一面板,第一侧表面及第二侧表面上设置透明封胶层。
[0010] 在一些实施例中,转折导角的内表面为粗化处理表面。
[0011] 在一些实施例中,转折导角为圆弧导角。
[0012] 在一些实施例中,导光板的侧表面设置有集光单元。
[0013] 进一步地,在一些实施例中,集光元件为遮光片、反射片、或形成于侧表面上的光学微结构。
[0014] 在一些实施例中,特定夹角为75度至105度。
[0015] 在一些实施例中,主动式立体显示器更包含座体。座体固定第一显示单元、第二显示单元、透明盖板、背板、及导光板。
[0016] 更详细地,在一些实施例中,主动式立体显示器更包含盖板,盖板遮蔽第一显示单元、第二显示单元、透明盖板、背板、及导光板的上表面,且盖板具有散热孔,且散热孔大致对应第一背光单元。
[0017] 如同前述实施例所述,透过导光板及第二背光单元的设置,能针对第一背光单元的光线在连接缝处进行补光,或是在暗画面时关闭,而能有效地避免三维画面显示时连接缝上产生的黑影,或是关闭画面时的漏光问题,而达到更佳的视觉效果。
法律保护范围
涉及权利要求数量10:其中独权1项,从权-1项
1.一种主动式立体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第一显示单元,具有一第一出光面;
一第二显示单元,具有一第二出光面,该第二出光面与该第一出光面呈一特定夹角排列,该特定夹角为60至120度,且该第一显示单元与该第二显示单元之间具有一连接缝;
一透明盖板,包含一第一覆盖部、一第二覆盖部及一连接部,该第一覆盖部及该第二覆盖部分别设置于该第一出光面及该第二出光面,该连接部连接该第一覆盖部及该第二覆盖部,且具有一转折导角;
一背板;
一第一背光单元,设置于该背板上,该第一背光单元的出光方向朝向该第一显示单元及该第二显示单元;
一导光板,设置于该第一背光单元与该连接缝之间;以及
一第二背光单元,设置于该第一背光单元上,且位于该导光板的一侧,该第二背光单元的出光方向朝向该连接缝。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动式立体显示器,其中该第一显示单元具有一第一侧表面,该第二显示单元具有一第二侧表面,该第一侧表面及该第二侧表面之间夹设该特定夹角,且邻近于该转折导角。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主动式立体显示器,其中该第一显示单元及该第二显示单元为一同一面板,该第一侧表面及该第二侧表面上设置一透明封胶层。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动式立体显示器,其中该转折导角的一内表面为一粗化处理表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动式立体显示器,其中该转折导角为一圆弧导角。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动式立体显示器,其中该导光板的一侧表面设置有一集光元件。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主动式立体显示器,其中该集光元件为一遮光片、一反射片、或形成于该侧表面上的一光学微结构。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动式立体显示器,其中该特定夹角为75度至105度。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动式立体显示器,更包含一座体,该座体固定该第一显示单元、该第二显示单元、该透明盖板、该背板、及该导光板。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动式立体显示器,更包含一盖板,该盖板遮蔽该第一显示单元、该第二显示单元、该透明盖板、该背板、及该导光板的上表面,且该盖板具有一散热孔,且该散热孔大致对应该第一背光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