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发明涉及法兰盖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加氢反应器的法兰盖结构。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加氢反应器是有机化学实验室和实际生产过程中一件非常重要的设备,不仅可以用作加氢反应的容器,而且也可用于液体和气体需要充分混合的场合。而法兰盖用于加氢反应器输送时法兰盘的防护。
[0003] 现有法兰盘主要在螺栓与螺母的配合下将其与法兰盘装配固定,为了提高其密封性,在法兰盘缝隙处增设密封垫,但是当加氢反应器内部处于高压状态时,法兰盖处无法保证其密封性,而且氢气性质活泼、不稳定,一旦出现密封不良,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具体实施方式
[0028] 下面将结合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发明保护的范围。
[0029] 具体实施例
[0030] 请参照图1‑8,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0031] 一种加氢反应器的法兰盖结构,包括法兰盖主体1,所述法兰盖主体1的正中间贯通开设有泄压口2;
[0032] 所述法兰盖主体1的外侧在泄压口2处固定有泄压阀3,所述泄压阀3的端头固定有环型滑座4,所述环型滑座4上通过环型滑轨5装配有能够旋转的泄压开关6,所述泄压开关6的外侧固定有转盘7,所述泄压开关6的外侧还贯穿啮合有两处相互对称的蝴蝶头顶丝8,所述泄压开关6的内侧通过螺纹啮合有泄压管9,所述泄压管9能够伸入至泄压口2内;
[0033] 所述法兰盖主体1的内侧在泄压口2处装配有泄压盖10,所述泄压盖10的边缘处贯穿装配有固定在法兰盖主体1上的导向轴11上,所述导向轴11的端头处固定有弹簧挡头12,所述导向轴11上嵌套有第一弹簧13;
[0034] 所述法兰盖主体1的边缘设置有法兰盖对接法兰盘14,所述法兰盖主体1通过法兰盖对接法兰盘14与加氢反应器15的反应器对接法兰盘16相对接后,在多处均匀分布的螺栓17与螺母18的共同啮合下将其固定,所述法兰盖对接法兰盘14与反应器对接法兰盘16之间的接触部分全部采用密封垫覆盖19,所述法兰盖对接法兰盘14的表面开设有第一环型充气腔20,所述反应器对接法兰盘16的表面开设有第二环型充气腔21,所述第一环型充气腔20与第二环型充气腔21内共同装配有环型充气管22,所述环型充气管22贯通对接有充气嘴23朝向加氢反应器15内;
[0035] 所述第一环型充气腔20的上方贯通装配有多处均匀分布的触发柱24,所述触发柱24的内部两侧固定有相互对称的引导块25,所述引导块25贯通装配有引导轴26上,所述引导轴26上还嵌套有第二弹簧27,所述触发柱24的端头固定有位于法兰盖主体1外侧的提示头28。
[0036] 上述中,所述蝴蝶头顶丝8的丝头能够抵接至环型滑座4的表面,从而使得泄压开关6固定。
[0037] 上述中,所述泄压管9的内部中空,其上下端均开设有开口。
[0038] 上述中,所述泄压盖10在多处第一弹簧13的弹性作用下,能够始终抵接泄压盖10将泄压口2完全封堵。
[0039] 上述中,所述环型充气管22为软管,在加氢反应器15内的高压条件下,能够将环型充气管22完成充气,且充气后的环型充气管22能够将第一环型充气腔20和第二环型充气腔21完全填充。
[0040] 上述中,所述环型充气管22在未充气时,在第二弹簧27的弹性作用下,推动触发柱24始终位于第一环型充气腔20和第二环型充气腔21内,此时指示头28处于下降状态。
[0041] 上述中,所述环型充气管22在充气时,环型充气管22能够抵接推动触发柱24克服第二弹簧27的弹性作用,此时指示头28处于上升状态。
[0042] 发明的工作原理:
[0043] 在装配时,将环型充气管22置于反应器对接法兰盘16表面的第二环型充气腔21内,法兰盖对接法兰盘14与反应器对接法兰盘16对接后,在螺栓17与螺母18的共同啮合下将其固定。
[0044] 加氢反应器15在反应时,其内部的高压气体会从充气嘴23向环型充气管22内充入,从而充满环型充气管22,而充气后的环型充气管22能够将第一环型充气腔20和第二环型充气腔21完全填充,正好阻挡法兰盖对接法兰盘14与反应器对接法兰盘16的接缝,大大提高了密封性,而且随着加氢反应器15内的加压,环型充气管22也随加压更加饱满,填充第一环型充气腔20和第二环型充气腔21的效果更佳,其安全性更好。
[0045] 在泄压时,松开用于紧定泄压开关6的蝴蝶头顶丝8,此时能够旋转泄压开关6,通过操作旋转转盘7,带动泄压开关6旋转,以环型滑轨5为基准,在螺纹的作用下,能够实现泄压管9升降,泄压管9升降后抵接泄压盖10,此时第一弹簧13被压缩,泄压口2被开启,能够完成加氢反应器15内的泄压。
[0046]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