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家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头枕可调节沙发。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沙发是家庭、公共场所或办公场所中常见和常用的家具,人们通过坐、躺在沙发上进行休息,也会在休息的同时,进行看电视、玩手机等娱乐活动;现有的沙发头枕高度固定,不便于调节枕头高度和角度,人们坐在沙发上时,头枕的高度与其自身的身高不对应,靠在沙发靠背时,颈部悬空,久坐之后导致颈部疲劳,导致沙发头枕的装饰意义大于其实用意义。
[0003] 目前,已有采用电动或机械调节头枕角度的沙发。对于机械式调节,当人坐在沙发上时,存在不方便调节头枕的问题,因此需要改进。
具体实施方式
[0022]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23] 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0024] 参照图1和图2,一种头枕可调节沙发,包括沙发本体1,所述沙发本体1设置有靠板2,并在所述靠板2顶部连接有头枕3,所述靠板2顶部(螺栓)固定有安装板4,在所述安装板4顶部焊接固定有两支撑杆41,所述支撑杆41与所述头枕3的后端转动连接,并在两所述支撑杆41内侧焊接固定有连接板5,在所述安装板4中部开设有通槽,所述连接板5通过通槽向下伸入至靠板2内侧,在所述头枕3的前端转动连接有调节连杆42,所述转动连杆42可转动的连接有滑动块421,所述滑动块421可调节的在所述连接板5的前端面(头枕3的前端)滑动。
[0025] 如图1,在所述头枕3的前端和后端分别开设有第一转动槽31和第二转动槽32,所述支撑杆41和调节连杆42分别通过设置在第一转动槽31和第二转动槽32的转轴连接。
[0026] 如图3,为了方便对滑动块421进行定位滑动,使得其保持与连接板5的贴合,对应所述滑动块421在所述连接板5上固定有滑轨51。
[0027] 为了使得滑动块421可调节的带动调节连杆42进行滑动,进而实现调节头枕3角度,在所述滑动块421底部焊接固定有竖直向下的连接杆422,所述连接杆422末端转动连接有可自动复位的限位杆6,在所述限位杆6对应复位方向(左侧)等间距的开设若干卡槽61,对应所述限位杆6在所述靠板2内固定有支撑板7,所述支撑板7上对应的开设有滑动通槽71,所述滑动通槽71内设置对应所述卡槽61设置有卡接的卡齿,使得限位杆6复位后能够通过卡齿进行限位,并在所述支撑板7上设置有调节机构用于推动限位杆6转动。
[0028] 参照图4,所述在所述限位杆6与连接杆422连接处开设有转动槽64,在转动槽64内开设有轴孔62,所述连接杆422对应所述转动槽64开设有匹配的转动部4221用于插入至转动槽64内,转动槽64尺寸大于转动部4221使得转动部4221可在转动槽64内摆动,同时所述转动部4221上也开设有轴孔62,轴孔62内穿设有铆钉,在所述转动板4221和转动槽64内均设置有扭簧孔63用于在铆钉上安设扭簧,所述连接杆422对应的设置有限位部4222用于贴合限位杆6的顶面,使得限位杆6可向右自由摆动,同时在扭簧作用下可向左复位,并经由限位部4222限位。
[0029] 所述调节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靠板2顶部的可滑动的第一压杆9,所述第一压杆9向内伸入至靠板2内,在所述第一压杆9外套设有调节筒8,所述第一压杆9于所述调节筒8内固定有限位板91,并通过所述限位板91在所述第一压杆9上套设有弹簧92(压缩状态,不推动第一压杆9时可复位),所述第一压杆9伸入靠板2内的一端转动连接有推动块93,所述推动块93滑动设置在支撑板7上并可推动限位杆6,推动块93采用滑轨进行定位滑动。通过挤压第一压杆9,即可推动限位杆6向右转动,使得限位杆6脱离啮合状态,进而使得连接杆422可自由上下滑动,进而可带动调节连杆42变化角度,从而调节头枕角度。
[0030] 另外,如图2和图5,为了避免人靠在沙发上造成误触,在所述第一压杆9的上方设置有可滑动设置的第二压杆11,所述第二压杆11向内伸入至靠板2,在所述靠板2内侧顶部固定有安装架10,并在所述安装架10上转动连接有“7”型连杆111,所述7型连杆111与所述第二压杆11固定连接,在所述调节筒8顶部开设有拨动槽81,所述7型连杆111的末端伸入所述拨动槽81并抵靠所述限位板91。调节好头枕角度后,当人靠在沙发上时,可同时挤压第一压杆9和第二压杆11,使得第二压杆11推动7型连杆111转动抵靠在限位板91上,可避免第一压杆9继续向内移动,可避免第一压杆9带动推动块93移动。
[0031] 本申请中,未详细说明的结构及连接关系均为现有技术,其结构及原理已为公知技术,在此不再赘述。
[0032]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