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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色纺织物的颜色差异性分析方法无效专利 发明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属于颜色差异性分析技术领域,涉及到一种基于拉伊达法则的色纺织物的颜色差异性分析方法,应用于色纺织物的颜色差异性分析。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色纺织物是先对纤维进行染色,然后纺纱,再由色纺纱线进行织造加工而成。因为具有多姿多彩的立体色彩效果和简便的后续加工,目前在国外已十分流行,国内的消费群体也在不断扩大,发展前景大好。对于纺织品设计、生产和使用单位来说,颜色控制一直是首要问题。为了达到颜色品质控制的目的,评价样本颜色是否合格,目前纺织品颜色质量评价方法主要有目测评价和仪器评价两种。目测评价就是先将待测色的样本和按需选择的色卡共同放在特定的照明光源下,色度观察者用肉眼进行对比观测,最后估计得出待测样本的色差,如美国Pantone色卡、Munsell色卡等,该方法操作便捷,但由于存在人的眼睛及心理因素的主观差异影响,因此在高精度测量中,目测法已经逐渐被淘汰。仪器评价就是先利用高精度的仪器收集样本的颜色信息,再对样本的颜色进行差异性分析,例如英国Verivide公司推出的“数慧眼”(Digieye Digital Imaging System)色牢度测试仪、德国Mahlo公司研制生产的CIS-10A型颜色检测系统、以色列EVS公司推出的SVALITE在线色差分析仪以及Felles Photonic公司推出的颜色测量系统等,具有性能良好、精度高、不容易受到外界干扰等优点。由于后者更具客观性,因此更趋向于采用这种方法。
[0003] 随着色差公式的逐步完善和颜色测量仪器的发展,在工业生产颜色品质评估中,色差评价得到了广泛的采用。以量化的色差来表示样品颜色间的差异,准确度高且更方便传输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此方法还需要设立容忍度的量级,综合考虑可觉色差、控制色差成本等因素制定色差容忍度,用于判断一批产品在容忍度之内(合格)或在容忍度之外(不合格)。然而,容忍度的设置具有经验性,在实际加工过程中,与传统的织物染色不同,采用纤维染色的色纺加工方法,在纺纱或者织造的过程之中,所得产品的颜色会发生变化,人们在不同的情况下根据所需要的精度要求制定的评价标准也不尽相同,国际市场上普遍接受将色纺织物的色差界限值定为0.6~1.0,现有的仪器设备绝大多数是以此来进行样本颜色的差异性分析。但是,由于色纺织物样本呈色的不均匀性,导致同一样本的不同采样点也会有色差,有可能出现不同样本的样本点之间的色差值小于同一样本的样本点之间的色差值的情况,由此可见,色差评价对于色纺织物这种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色泽的纤维混合而成的情况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

具体实施方式

[0027]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0028] 实施例:
[0029] 本发明包括以下步骤:
[0030] 步骤1:将色纺织物样本依次编号;
[0031] 步骤2:在每个色纺织物样本上任意选取多个样本点,对分光光度计进行校正,然后使用分光光度计在同一光源和视角条件下测量每个样本点的光谱反射率及其Lab值;
[0032] 步骤3:求出每个样本的平均Lab值;
[0033] 步骤4:利用色差公式求出不同样本之间的色差值,色差公式如下:
[0034]
[0035] 其中:
[0036]
[0037]
[0038] SH=SC(F·T+1-F)                   式4.4
[0039]
[0040]
[0041] 上述公式中,LS、Cab,s、hab,s都是标准色的色度参数,SL、SC和SH分别是明度、饱和度和色调的权重函数,在纺织中,l通常设为2,c设为1,这也就是CMC(2:1)公式。
[0042] 步骤5:为了判别不同的色纺织物样本的颜色是否相同,我们采用统计学的方法,在色差容忍度的基础之上,利用拉伊达法则对色差值大于1.0的样本进行颜色差异性分析,包括以下子步骤:
[0043] 步骤5.1:拉伊达法则的原始判别公式如下:
[0044]
[0045] 式中,xp表示可疑数据,表示平均值,s表示标准偏差,常数3是当样本量较大时的取值,当样本量较小时取值为2。当满足于判别公式5.1时,可疑数据应当被剔除,值得注意的是,可疑数据必须逐一检验,每剔除一个可疑数据之后,若要继续验证,必须重新计算和s。
[0046] 步骤5.2:优化拉伊达法则,原始拉伊达法则中标准偏差的系数由样本量的大小而定,是一个可变常数量,在本发明中,对色纺织物的样本点进行剔除检验,该公式既要保证同一色纺织物样本的样本点不被剔除,也要保证能够准确剔除由不同颜色纱线加工而成的色纺织物样本的样本点,因此我们需要对它进行优化,经过一定样本的训练,最终得到系数为2.5时表现最优,即优化后的判别公式如下:
[0047]
[0048] 若输入的可疑数据有被剔除的,则表明该被剔除的样本点不属于同一颜色的色纺织物样本,反之,则为同色。
[0049]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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