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悬挂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应用于车辆的悬挂装置。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EP2383150描述了:紧固单元装配在车辆行李箱的凹部内的侧板上。紧固单元形成在车辆行李箱凹部的后壁中。弹性臂设置在紧固单元的本体部的后端部。弹性臂被设计用于将上端准确地插入所述凹部的切口中。
[0003] GB200815926描述了:将物体固定在车辆内部的悬挂装置,包括安装元件,用于固定柱形状物品(例如手杖或雨伞)的第一固定元件和用于固定悬挂物品(例如袋子)的第二固定元件,其中第一固定元件和第二固定元件都位于安装元件处,并且安装元件位于车辆行李箱的边界侧之一处。
[0004] DE 4333479描述了:衣帽钩具有一个底部表面,夹子状悬挂件通过一个网部固定在该底部表面上,该网部穿过该车体壁上的一个开口。悬挂件具有上腿和下腿。这些支撑件的自由端自身弹性地支撑在开口的上边缘和下边缘上,悬挂件具有U形横截面,并且其内底部与网部一体成型。网部不对称设置,使得上腿比下腿长。衣帽钩以底部表面中的突起支撑自身抵靠开口的下边缘。
[0005] 用于车辆的悬挂装置可以设置在车辆后备箱内。通过使用悬挂装置,可以将一些日常使用的物品,例如袋子、雨伞等,稳固地放置在车辆后备箱内,这样,这些物品就不会因车辆的行驶、加减速、转弯等而在车辆内部翻倒或者移动,避免了可能对车辆内部带来的损害。然而,由于这种悬挂装置经常设置在很难看到的位置,安装人员在安装悬挂装置时会有诸多不便。
具体实施方式
[0046] 下面通过实施例的方式进一步说明本发明,但并不因此将本发明限制在所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0047] 为了便于说明而采用的“上”、“下”、“左”、“右”、“前”、“后”等方向性用词不构成对本申请范围的限制。
[0048] 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的悬挂装置安装在车辆后备箱中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车辆后备箱1内设有物品架2,物品架2的边缘处设有用于挂行李等物件的悬挂装置3。在图1中示出了两个悬挂装置3。当然,可以设置一个或者多个悬挂装置,而且该悬挂装置除了可以设置在物品架上,还可以设置在车辆后备箱的其它位置,例如设置在车辆后备箱的侧壁上,或者还可以设置在车辆乘坐区域的顶壁或者侧壁上。
[0049] 图2示出了根据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的悬挂装置的结构示意图。悬挂装置3包括基底部分4和挂钩部分5。挂钩部分5活动连接在基底部分4上。具体而言,挂钩部分5包括枢转轴6,该枢转轴6的两端支承在基底部分4的两端,使得挂钩部分5可以相对于基底部分4枢转。
这样,悬挂装置3的使用有更大的自由度。当然,挂钩部分还可以以其它方式活动连接于基底部分。在其它实施方式中,挂钩部分可以与基底部分一体成型,或者挂钩部分可以,例如通过粘接等方式,固定连接在基底部分上。
[0050] 如图2所示,挂钩部分5包括与枢转轴6连接的延伸部7,该延伸部7为扁平状。延伸部7上设有一个柔性的套环8。该套环8可以是尼龙材料的。例如手杖或雨伞等带钩的物品可以穿过套环8而被悬挂装置所挂住。延伸部7与枢转轴6的连接处有向两侧延展的加强筋9,以加强延伸部7与枢转轴6的连接处的强度。
[0051] 延伸部7的另一端向两侧形成两个钩部10,用于钩住物品,以此来实现悬挂装置3对物品的悬挂功能。具体的,这两个钩部10的宽度由宽变窄,较宽的部分为支承部11,用于支承钩挂在钩部上的物品,较窄的部分向上并且向内倾斜形成末梢部12,末梢部12使得钩挂在支承部上的物品不易从钩部滑落。
[0052] 当然,延伸部及钩部的形状和结构除了采用图中所示的结构,还可以采用本发明范围内的其它形状和结构。例如,延伸部可以为柱状,例如可以形成一个钩部或者多个钩部,钩部的具体结构也可以与图示的钩部不同。
[0053] 图3示出了根据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的悬挂装置的基底部分的侧面结构示意图。如图2和图3所示,基底部分4包括顶面13,该顶面13的两端各设有一个安装件14。每个安装件14包括两个弹性卡扣15,这两个弹性卡扣15相对设置并且相互间隔开以形成一个间隙16。
两个弹性卡扣15的形状相同,基本上是有一定厚度的梯形形状,即,弹性卡扣15的底部较宽,弹性卡扣15的顶部较窄。而且,弹性卡扣15的厚度可以从下往上逐渐变窄。也就是说,两个弹性卡扣15的外轮廓的尺寸朝远离基底部分4的顶面13的方向缩小。在将悬挂装置安装到物品架2上时,需要先将安装件插入物品架上的通孔。由于弹性卡扣15顶部较小,可以方便地引导安装件插入通孔。
[0054] 如图3所示,两个弹性卡扣15的外侧面17上设有突起部18。该突起部18具有一个向下倾斜的斜面19,在该斜面19的下边缘与弹性卡扣15的外侧面17之间形成一个台阶面20。当弹性卡扣15逐渐插入通孔时,弹性卡扣15外侧面17上的突起部18会接触通孔的边缘。两个弹性卡扣15受到来自通孔向内的力而朝向它们之间的间隙16发生形变,使得突起部18可以通过通孔。当突起部18通过通孔后,弹性卡扣15不再受到来自通孔向内的力,从而两个弹性卡扣15又朝向两侧恢复原状。在本实施例中,安装件是14从下往上插入物品架2上的通孔,在突起部18通过通孔后,即可不再施加向上插入悬挂装置3的力,悬挂装置3由于受到重力作用而使得突起部18的台阶面20支承在物品架2在通孔周缘处的上表面并使得悬挂装置
3支承在物品架2的上表面上。这样,就完成了对悬挂装置3的预安装。
[0055] 当然,安装件的形状和结构除了采用图中所示的结构,还可以采用在本发明范围内的其它形状和结构。例如,安装件可以包括多个弹性卡扣,例如四个弹性卡扣,弹性卡扣之间的间隔可以保持不变,但弹性卡扣的厚度可以从下往上逐渐减小。此外,突起部的结构可以是除了向下倾斜的斜面以外的其他结构。例如,突起部可以是向下倾斜的曲面,即突起部的外表面可以不是平面而是曲面。该曲面的下边缘与弹性卡扣的外侧面之间形成一个台阶面。
[0056] 基底部分4与安装件14对应的位置处还设有两个通孔,这两个通孔穿透基底部分的顶面并与每个安装件的两个弹性卡扣15之间的间隙16连通。悬挂装置3还包括两个自攻螺丝21(参见图4和图5),这两个自攻螺丝21可以拧入这两个通孔并进一步拧入到两个弹性卡扣15之间的间隙16。两个弹性卡扣15之间的间隙16比自攻螺丝21的直径小,或者两个弹性卡扣15之间的间隙16从下往上逐渐减小进而小于自攻螺丝21的直径。这样,当自攻螺丝21拧入基底部分4的两个通孔并进一步进入两个弹性卡扣15之间的间隙16时,会对两个弹性卡扣15施加向外的力,从而将两个弹性卡扣15撑开。这样,自攻螺丝21阻碍了两个弹性卡扣15向内发生形变的可能性,使得原本已经通过安装件14的突起部18而支承在物品架2的上表面上的悬挂装置3得到进一步更稳固的支承,即完成了悬挂装置3在物品架2上的固定。
[0057] 在其它实施方式中,基底部分与安装件对应的位置处也可以设置两个盲孔而不是通孔,这两个盲孔的位置与每个安装件的两个弹性卡扣之间的间隙对应。这样,自攻螺丝可以从两个盲孔拧入并穿透基底部分的顶面并进一步拧入两个弹性卡扣之间的间隙。
[0058] 在其它实施方式中,基底部分可以不设置孔,自攻螺丝直接通过旋转拧入基底部分并穿透基底部分的顶面并进一步拧入两个弹性卡扣之间的间隙。
[0059] 在其它实施方式中,基底部分仍然设置孔,但可以采用除了自攻螺丝以外的紧固件,例如采用普通的螺栓。
[0060] 在其它实施方式中,自攻螺丝的螺丝部分包括靠近螺丝部尖端的螺纹段和靠近自攻螺丝头部的光滑段。可以依靠光滑段在通孔中滑动,而由于螺纹段和自攻螺丝头部从两端的限制,自攻螺丝会被限制在通孔中。借此,自攻螺丝可以预设置在悬挂装置的基底部分的通孔中。由此,在将悬挂装置的安装件插入物品架的通孔而完成预安装之后再将自攻螺丝进一步拧入两个弹性卡扣之间的间隙。通过这种方式,安装人员在物品架上安装悬挂装置将变得更加简便,而且避免了在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攻螺丝掉落的情形。
[0061] 图4和图5示出了根据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的悬挂装置的安装示意图。以下结合图4和图5描述悬挂装置的安装过程。如图4所示,首先,将悬挂装置3的两个安装件14按图4中箭头所指的方向插入物品架2上的通孔,由于两个弹簧臂15以及弹簧臂15上的突起部18的作用,悬挂装置3的两个安装件14在完全插入物品架2的通孔后可以保持与物品架2的连接而不会掉落。这样,就完成了悬挂装置3的预安装。随后,如图4所示,将两个自攻螺丝21分别对准并拧入基底部分4的通孔,并进一步拧入每个安装件14的两个弹性卡扣15之间的间隙16。如图5所示,由于受到自攻螺丝21向两侧施加的力,每个安装件14的两个弹性卡扣15会发生形变并如图5中箭头所指的方向向两侧倾斜。这样,就实现了悬挂装置3在物品架2上的固定连接。
[0062] 当然,安装人员还可以先将自攻螺丝拧入基底部分的通孔,然后将带有自攻螺丝的悬挂装置的两个安装件插入物品架的通孔以完成预安装,随后再进一步将自攻螺丝拧入每个安装件的两个弹性卡扣之间的间隙,以实现悬挂装置在物品架上的固定连接。
[0063] 以上是针对悬挂装置安装在物品架上进行描述。如上文所述,悬挂装置还可以设置在车辆后备箱的其它位置。而且,根据本发明的悬挂装置的挂钩部分还可以替换为其它结构。也就是说,根据本发明的悬挂装置的基底部分可以配合其它结构的挂钩部分使用。
[0064] 本发明的悬挂装置可以方便安装人员安装,尤其是例如要将悬挂装置安装在物品架的下表面这样很难看到的位置,安装人员可以通过悬挂装置的预安装以及自攻螺丝紧固来方便地实现悬挂装置的安装。
[0065]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这仅是举例说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背离本发明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做出多种变更或修改,但这些变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