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数据模型监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数据模型监控方法。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数据模型(Data Model)是数据特征的抽象,数据(Data)是描述事物的符号记录,模型(Model)是现实世界的抽象。数据模型从抽象层次上描述了系统的静态特征、动态行为和约束条件,为数据库系统的信息表示与操作提供了一个抽象的框架,数据库技术发展至今,主要有三种数据模型:层次数据模型、网状数据模型、关系数据模型。层次模型发展最早,它以树结构为基本结构,典型代表是IMS模型。由于多数实际问题中数据间关系不简单地是树型结构,层次型数据模型渐被淘汰。网状数据模型通过网状结构表示数据间联系,开发较早且有一定优点,目前使用仍较多,典型代表是DBTG模型。关系模型开发较晚,它是通过满足一定条件的二维表格来表示实体集合以及数据间联系的一种模型,具有坚实的数学基础与理论基础,使用灵活方便,适应面广,所以发展十分迅速。
[0003] 数据模型监控方法用于多数据模型进行监控,目前使用的数据模型监控方法仅仅实现对数据模型进行监控预警,但是缺少多数据模型的恢复措施,无法满足工作人员的需求。
具体实施方式
[0040]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41] 参照图1,一种数据模型监控方法,包括以下监控步骤:
[0042] (1):获取数据模型,从数据中心中建立数据模型,并确定数据模型的数据格式;
[0043] (2):数据模型转换,使用规定的数据模型转换单元将获取的数据模型转换成具有统一数据格式的数据模型;
[0044] (3):获取数据模型的信息,监控数据模型的数据信息,且同时获取数据模型的代码关系和模型关系;
[0045] (4):数据模型监控分析,根据获取的数据模型数据信息对数据模型的性能指标进行分析,得到数据模型的性能指标;
[0046] (5):数据模型预警和报警,通过获取的数据模型性能指标和数据信息对数据模型的性能进行预警和报警;
[0047] (6):信息储存和数据模型恢复,将获取的数据模型的代码关系和模型关系通过信息储存单元进行储存,通过数据模型恢复单元读取储存的数据模型代码关系和模型关系对数据模型进行恢复。
[0048] 步骤(2)中数据模型转换单元包括数据模型分选模块和数据模型转换模块,数据模型分选模块将步骤(1)获取的数据模型中数据格式不符合标准的数据模型提取,然后通过数据模型转换模块将不符合标准的数据模型转换成统一数据格式的数据模型。
[0049] 步骤(3)对数据模型的数据信息进行监控分析,数据模型的数据信息包括数据结构、数据操作、数据约束;
[0050] 数据结构描述数据的类型、内容、性质以及数据间的联系,是数据目标类型的集合;
[0051] 数据操作描述在相应的数据结构上的操作类型和操作方式;
[0052] 数据约束描述数据结构内数据间的语法、词义联系、他们之间的制约和依存关系,以及数据动态变化的规则,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有效和相容。
[0053] 步骤(3)中代码关系包括代码领域信息、代码的模块信息;
[0054] 步骤(3)中模型关系包括模型间依赖关系和模型组件信息。
[0055] 性能指标包括LOG-LOSS模型评价指标、精准率模型评价指标,召回率模型评价指标;
[0056] LOG-LOSS模型评价指标表示该记录所属的数据其对应的类别的置信度,且LOG-LOSS模型评价指标用于二分类模型的评价;
[0057] 精准率模型评价指标是指分类器分类正确的正样本的个数占该分类器所有分类为正样本个数的比例;
[0058] 召回率模型评价指标是指分类器分类正确的正样本的个数占所有的正样本个数的比例。
[0059] 步骤(6)中信息储存单元包括第一信息储存模块和第二信息储存模块;
[0060] 第一信息储存模块用于储存数据模型的代码关系;
[0061] 第二信息储存模块用于储存数据模型的模型关系;
[0062] 第一信息储存模块中储存的数据模型的代码关系和第二信息储存模块中储存的数据模型的模型关系关于时间段相互对应。
[0063] 数据模型恢复单元根据数据模型的任一代码的领域信息、代码模块信息和模型组件信息以及模型间依赖关系,恢复得到数据模型的数据模型架构并进行恢复数据。
[0064]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过着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0065]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