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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系统无效专利 发明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环境监测管理系统。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的保有量大幅增加,最近北京等地区频 繁出现雾霾天气主要原因就是大面积空气质量超标,这些污染物超标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 机动车保有量高,排放大量污染物,加上冬季采暖排放等原因,导致大量的污染物聚集,形成雾霾天气。这些污染物属于致癌物质,是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 病重要因素,能够诱发心绞痛、冠心病等多种疾病。环境监测数据表明,机动车排气造成的污染在空气污染中所占的比重呈现逐年上 升趋势。因此,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根据排放检测结果对机动车进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并根据机动车的排放情况,制定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淘汰等 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和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创建和谐、宜居 的城市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现有的环保系统网络一般走的是有线公网或专网,网络的建设成本低、可用流量 越来越大,但易受到病毒干扰,且产生每月的流量费,实时的数据发送容易受到人为控制,无法做到真正的实时数据传输。因此,当环保事故发生时,应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从而能够尽早的发现并及时的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经济损害和对环境的危害。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下面结合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0012] 在一实施例中,一种环境监测管理系统,所述环境监测管理系统包括:监测仪器模块,数据采集模块,数据库模块,功能模块, Web 界面模块,所述 Web 界面模块连接所述功能模块,所述功能模块连接所述数据库模块,所述数据库模块连接所述数据采集模块,所述数据采集模块连接所述检测仪器模块,所述Web 界面模块包括用户操作界面单元,所述功能模块包括系统功能单元,所述数据库模块包括公共卫生环境监测数据库群单元,所述数据采集模块包括公共卫生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单元。
[0013] 进一步说明,所述用户操作界面单元包括HTML页面、ASP.NET页面、Project.aspx,所述系统功能单元包括系统权限管理功能、环境质量监测功能、污染源管理功能、统计报表功能,所述公共卫生环境监测数据库群单元包括大气污染数据库、水污染数据库、噪声污染数据库、污染源企业数据库、城区环境污染库,所述公共卫生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单元包括空气监测数据采集、水质监测数据采集、噪声监测数据采集,所述监测仪器模块包括空气检测仪表、水质监测仪表、噪声监测仪表。
[0014] 在进一步说明,监测仪器模块,该模块主要包括一些测量仪器和自动分析仪等监测设备,在线分析仪种类的选择是根据污染源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将各类监测仪器安装在污染源企业的排污口,用以监测污染源的指标,如利用电磁流量计设备监测流量指标,利用氨氮在线分析仪设备监测氨氮浓度指标等。数据采集模块在排污口安装数据采集器,并通过标准接口与相应的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连接。数据采集器通过处理、统计监测仪器监测到的各类测量数据后,传送到监控中心。数据采集层采集到的数据信息是公共卫生环境监测管理系统获取监测数据的主要来源。数据库模块,该模块包含不同类别的数据库,其完成的功能是将数据采集层采集到的庞大数据信息进行分类储存,储存与各类数据信息相对应的数据库中,以方面功能模块层对其储存的数据进行访问、分析、处理等。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可通过网络操作网页服务器来处理数据采集层传送的数据,完成公共卫生环境监测系统的各项业务功能。从现场数据采集层传输过来的数据信息,会造成数据积累,庞大的数据信息会导致数据库查询等操作效率降低,因此,设计巧妙高效的数据库层,提高数据库使用效率,成为该系统设计的一个关键问题。功能模块模块,该模块主要是实现公共卫生环境监测管理系统的各项业务功能,包含系统权限管理功能、环境质量监测功能、污染源的数据管理功能及统计报表功能等。该层中的各个功能模块,通过 API 接口访问储存在各类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由于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数量庞大而且单纯枯燥,需要利用所设计各个模块的功能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分析识别,以实现各个模块功能。 Web 界面模块,该模块主要完成公共卫生环境监测管理系统中与用户交互相关操作,利用浏览器的HTML页面、CSS样式表、页面表单等将用户所需的数据信息展示在用户前面。用户通过浏览器提交HTTP服务请求,通过公共卫生环境监测管理系统数据库对客户请求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结果返回给浏览器,将简洁易懂的表格或者图形显示给用户。本发明提供一种环境监测管理系统,保证了检测数据的实时性、有效性、真实性、降低运行成本等优点。
[0015] 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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