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水体富营养化治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强化型立体浮床。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近年来,由于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很多水体受到环境污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破坏了水体的生态平衡。利用生态浮床或生态浮岛栽种水培植物可以去除污染水体中的氮、磷等污染物,抑制水体中的藻类过度生长,同时还可以美化水体景观,是治理污染水体的有效方法。然而,目前使用的生态浮床有的采用高分子聚合材料,虽然使用方便,但由于成本太高,难以大面积推广应用;有的生态浮床采用泡沫塑料,虽然成本较低,但由于抗风浪能力差并且还造成二次污染,所以不适合大面积应用。而且单一的水生植物种植对水体的净化效果有限。
具体实施方式
[0016]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的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7] 如图1所示,一种强化型立体浮床,包括由毛竹组成的立体浮床框架1,立体浮床框架的宽度为2m,长度为4.5m,高度为1m。立体浮床的上端通过钢丝缠绕形成网格状的净水植物支撑部,所述净水植物支撑部上面铺设有渔网2,渔网2上面种植有空心菜3;立体浮床框架1上还设有与净水植物支撑部相对、间隔而设的网格状第一填料悬挂部6,用中心绳42串好的竹填料4(如图2所示)的顶部固定在第一填料悬挂部6上,立体浮床框架1的底端通过钢丝缠绕形成网格状的贝类支撑部5,立体浮床框架1上还设有与贝类支撑5相对、间隔而设的网格状第二填料悬挂部8,竹填料4的底部固定在第二填料悬挂部8上;净水植物支撑部与填料悬挂部6之间设有水生动物养殖笼网7,水生动物养殖笼网7内散养着鲢鱼和鳙鱼;贝类支撑部5与第二填料悬挂部8之间设有贝类养殖笼网9,其内散养着滤食性贝类。竹填料4是以粗竹纤维41为基材均匀穿插固定于中心绳42制得的填料,粗竹纤维41呈立体均匀排列的辐射状结构;竹填料4的中心绳42的每个固定点上穿插固定多根粗竹纤维41,多根粗竹纤维41的柔韧性不同,包括低柔韧性的粗竹纤维和中柔韧性的粗竹纤维;
低柔韧性的粗竹纤维和中柔韧性的粗竹纤维的用量比为1:2~6。低柔韧性的粗竹纤维为直径0.6~1.5mm的竹纤维,中柔韧性的粗竹纤维为直径小于0.9mm大于等于0.5mm的竹纤维。
[0018] 应用时,强化型立体浮床的制作方法,按照如下步骤完成:
[0019] (1)强化型立体浮床框架的制备
[0020] 浮床框架由尼龙绳固定毛竹而成。浮床宽度为2m,长度为4.5m,高度为1m。在长度方向用两个直径为6~8cm的毛竹作为浮床长度方向的边框,两根毛竹的间隔为2m,在宽度方向用两个直径为6~8cm的毛竹作为浮床宽度方向的边框,两根毛竹的间隔为4.5m,各个毛竹的接头处用尼龙绳捆紧,形成立体框架。在浮床框架的上端,沿长度方向每隔0.5m布置长为1.9m的钢丝,钢丝的两端分别缠绕在相应的毛竹上。沿宽度方向每隔0.5m布置长为4.9m的钢丝,钢丝的两端分别缠绕在相应的毛竹上,这样形成0.5×0.5m的网格,交错设置的钢丝的相交处用尼龙绳捆紧,形成净水植物支撑部。立体浮床框架上从上到下间隔设置的第一填料悬挂部、第二填料悬挂部和贝类支撑部(位于立体浮床框架的底端)的布设同净水植物支撑部类似,均形成网格状结构。将大小合适的鱼笼放置在第一填料悬挂部与植物支撑部之间,其底端通过尼龙绳固定在第一填料悬挂部上,其顶端通过尼龙绳固定在植物支撑部上;将大小合适的贝类养殖笼网放置在第二填料悬挂部与贝类支撑部之间,其顶端通过尼龙绳固定在第二填料悬挂部上,其底端通过尼龙绳固定在植贝类支撑部上;根据现场水源面积,共制作了20个这样的浮床。
[0021] (2)竹填料布设
[0022] 将中心绳串好的竹填料底部固定在第二填料悬挂部上,其顶部固定在第一填料悬挂部上,形成高效生物膜净化区。
[0023] (3)浮床的固定
[0024] 将制作好的浮床短边相连,采用尼龙绳两两依次固定,形成条状栽培区域。绑定的位置沿宽度方向分两头,中间三处。在离浮床的两侧约20~30cm处,每隔10m间隔设置一个木桩,以免浮床漂移,木桩露出水面约0.5m;在每个浮床需设置浮子,增加浮力,浮子可采用1.5L的废旧塑料瓶,以增加生态浮床的浮力。
[0025] (4)放养水生动物和滤食性贝类
[0026] 打开鱼笼,将鲢鱼和鳙鱼苗放入其中,然后关闭鱼笼;打开贝类养殖笼网,将滤食性贝类放入其中,然后关闭养殖笼网。
[0027] (5)植物栽培
[0028] 将网格为2cm×2cm的尼龙网铺设在浮床上部网格上,然后在上面种植空心菜。
[0029]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