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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放电电价的获取方法和装置无效专利 发明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电动汽车电力系统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电动汽车充放电电价的获取方法和装置。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电动汽车的发展与普及对带动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缓解能源危机和城市环境污染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电动汽车充电电价的制定又直接影响到未来电动汽车用户的持有者成本及电动汽车的市场前景。现有技术中电动汽车的充电电价主要采用商业电价计费,并未采取分时电价计费,而未来随着电动汽车技术的提高,将使得电动汽车的放电并入电网成为可能,因此需要合理定制充放电的电价,在满足电力供应成本的前提下,制定较低的电力价格,以此刺激电动汽车的普及。并且采用灵活的电价结构如分时电价,来引导电动汽车的充放电行为。
[0003]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出台充换电服务收费方面的相关政策,甚至没有将充换电服务列入物价清册。现有的国内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主要有下面3种结算方式:
[0004] 1.换电模式电动乘用车,按里程收费
[0005] 国内部分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城市已有比较成熟的换电模式电动乘用车的商业化运营经验,地方物价部门经过核准或备案后,和用户签订充换电服务合同,并以此收取充换电服务费。如杭州已大规模应用的换电电动出租车即采用了按里程计费方式,目前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5元。里程的计算方法是通过车载里程计读取本次换电和上次换电对应的行驶里程,作差后得到本次换电收取费用的里程数据。
[0006] 2.整车充电模式,按电度收费
[0007] 对于整车充电模式,无论是电动乘用车还是电动公交车,均可以按充电电度收费,根据电动汽车(包括上述的电动乘用车和电动公交车)在充电桩上充电的电量收取费用。目前,在北京和安徽推广应用的整车充电电动乘用车采用该收费方式,收费的电价标准为一般工商业电价。
[0008] 3.记录充换电数据,等待服务价格出台
[0009] 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充换电站多为单一用户(如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等)提供充换电服务。由于目前没有出台充换电收费标准,国内很多充换电站每天、每周或每月记录用户的充电量、换电数据,并经用户签字确认,待物价部门出台收费标准后收取相关费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补贴政策及落实情况,将直接影响到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的收费标准。
[0010] 现有的以上三种充电结算方式,在用电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的充电电价相同,不能灵活的按电动汽车的充放电时间调整充放电电价,使用现有的充电结算方式,电动汽车充放电成本较高。
[0011] 针对现有技术中电动汽车充放电电价不能按充放电时间灵活调整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具体实施方式

[0029]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30]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发明的实施例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0031]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电动汽车充放电电价的获取方法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该获取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0032] 步骤S102,获取电动汽车请求执行充放电操作的充放电请求。
[0033] 其中,充放电请求中携带有充放电时间和电池状态信息。
[0034] 步骤S104,按照充放电时间从电价表集合中确定一个分时电价表。
[0035] 其中,电价表集合中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分时电价表。
[0036] 步骤S106,从分时电价表中读取充放电时间对应的分时电价。
[0037] 步骤S108,根据电池状态信息确定电动汽车的充放电模式,及电动汽车在充放电模式下的电量。
[0038] 步骤S110,使用分时电价和电量计算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
[0039] 采用本发明实施例,基于电动汽车的充放电时间确定一个分时电价表,并进一步地从分时电价表中读取对应充放电时间的分时电价,在根据电池状态信息确定电动汽车的充放电模式和在该充放电模式下的电量之后,使用分时电价和电量计算电动汽车在该充放电模式下的充放电电价。在上述实施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充放电时间确定不同的分时电价表,并进一步地确定分时电价,如,充放电时间处于用电高峰时段内时确定较高的分时电价,充放电时间处于用电低谷时段内时确定较低的分时电价。通过本发明上述实施例,不同充放电时间对应的分时电价不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电动汽车充放电电价不能按充放电时间灵活调整的问题,实现了可以按照充放电时间调节充放电电价的效果。
[0040] 通过上述实施例,用户可以根据充放电电价选择在合适的时间进行充放电,从而用户可以使用较低的充电成本对电动汽车充放电。
[0041] 上述的电池状态信息可以包括电动汽车电池的当前电池荷电状态(State of Charge,即SOC)值和目标SOC值。
[0042] 根据本发明上述实施例,在使用分时电价和电量计算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之后,获取方法还可以包括:将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显示在充电设施的显示屏上;接收基于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生成的指示信息;判断接收到的指示信息是否指示接受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在指示信息指示接受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的情况下,按照充放电模式对电动汽车充放电;在指示信息为指示不接受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的情况下,返回执行根据电池状态信息确定电动汽车的充放电模式,及电动汽车在充放电模式下的电量。
[0043] 具体地,在计算得到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之后,将该充放电电价和对应的充放电模式显示在充电设施的显示屏上,用户可以通过显示屏生成指示信息,以指示接受或者拒绝该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在接收到指示信息之后,若指示信息指示接受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按照充电设施的显示屏上显示的充放电模式对电动汽车进行充放电;若指示信息为指示不接受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返回执行上述实施例中的步骤S108,重新计算其他充放电模式下的充放电电价,直至用户指示接受充放电模式。
[0044]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上述实施例中,用户还可以通过显示屏选择放弃对电动汽车进行充放电操作。
[0045] 通过本发明上述实施例,在使用分时电价和电量计算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之后,可以通过充电设施的显示屏显示该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若用户拒绝该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可以通过重新计算确定电动汽车在其他充放电模式下的充放电电价,以供用户选择。进一步地,用户可以在通过上述实施例获取充放电电价之后,选择需要的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
[0046]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通过本发明上述实施例,可以提供多种充放电模式,以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如,若用户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电动汽车的充放电操作,可以选择时间较短的充放电模式,若用户需要降低充放电成本,则可以选择费用较低的充放电模式。
[0047] 在上述实施例中,获取电动汽车请求执行充放电操作的充放电请求可以包括:判断电动汽车是否接入充电设施;在电动汽车接入充电设施的情况下,接收充放电时间和电池状态信息。
[0048] 具体地,当电动汽车接入充电设施之后,用户可以通过充电设施的显示屏选择执行充电操作或者执行放电操作,以及输入充电操作的充电时间、放电操作的放电时间、电池状态信息和电动汽车离开充电设施的离开时间。
[0049] 上述的充电操作的充电时间为充电操作持续的时间,放电操作的放电时间为放电操作持续的时间。
[0050]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可选的电动汽车充放电电价的获取原理的示意图。下面结合图2详细介绍本发明上述实施例。
[0051] 如图2所示,在电动汽车50的充电设施30上安装有序充放电控制器31,有序充放电控制器可以获取分时电价表10中的分时电价,并按照该分时电价和电动汽车的电池状态信息确定充放电模式,然后按照该充放电模式控制电动汽车进行充放电。具体地,用户可以通过充电设施的显示屏选择有序充放电控制器提供的充放电模式,以对电动汽车充电或放电。
[0052] 上述的充电设施可以为电动汽车充电桩。
[0053] 在本发明的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可以按照如图3所示的电动汽车充放电电价的获取方法实现上述实施例。
[0054] 如图3所示,该电动汽车充放电电价的获取方法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0055] 步骤S301,从电价表集合中读取一个分时电价表,并从该分时电价表中读取分时电价。
[0056] 步骤S303,判断是否有新的电动汽车接入。
[0057] 在有新的电动汽车接入的情况下,执行步骤S305;在没有新的电动汽车接入的情况下,返回执行步骤S301。
[0058] 步骤S305,接收用户需求信息。
[0059] 步骤S307,有序充放电控制器根据分时电价和用户需求信息确定一个充放电模式。
[0060] 步骤S309,判断接收到的用户的指示信息是否指示接受该充放电模式。
[0061] 在接收到的用户的指示信息指示接受该充放电模式的情况下,执行步骤S311;在接收到的用户的指示信息指示不接受该充放电模式的情况下,返回执行步骤S307。
[0062] 步骤S311,按照充放电模式对电动汽车执行充放电操作。
[0063] 步骤S313,电动汽车结束充电,离开充电桩。
[0064] 具体地,有序充放电控制器可以获取分时电价表中的分时电价。当电动汽车接入充电设施时,用户通过充电设施的显示屏输入用户需求信息,有序充放电控制器在接收到该用户需求信息之后,根据分时电价和用户需求信息确定一种充放电模式。有序充放电控制器将该充放电模式下发给用户,经充电设施的显示屏提供给用户操作,若用户选择确定,则生成指示接受该充放电模式的指示信息,有序充放电控制器接收到该指示信息之后按此充放电模式对电动汽车执行充放电操作,若用户选择不接受,则生成指示不接受该充放电模式的指示信息,有序充放电控制器的内部算法将选择其他充放电模式,并经充电设施的显示屏提供给用户选择。此外,用户还可以选择放弃对电动汽车进行充放电。在充放电结束之后,电动汽车离开充电设施(即上述实施例中的充电桩)。
[0065] 上述的用户需求信息可以包括请求执行充电操作、请求执行放电操作、充放电时间和电动汽车的各种基本信息(包括上述实施例中的电池状态信息),如:当前SOC值、目标SOC值以及离开时间t等。
[0066] 根据本发明上述实施例,充放电时间可以包括充放电的时间范围,其中,从分时电价表中读取充放电时间对应的分时电价可以包括:从分时电价表中读取落入充放电的时间范围的计价时间段,以及读取各个计价时间段在分时电价表中预存的分时电价。
[0067] 在上述实施例中,分时电价表中可以包括多个计价时间段,每个计价时间段预存一个分时电价,从分时电价表中读取落入充放电的时间范围内的所有计价时间段,并读取各个计价时间段内预存的分时电价,可以按照计价时间段对应的分时电价计算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计算结果更加准确。
[0068] 根据本发明上述实施例,使用分时电价和电量计算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可以包括:获取电量对应各个计价时间段的电量值;使用各个计价时间段的电量值和分时电价进行加权计算,得到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
[0069] 具体地,获取电动汽车在充放电模式下的电量对应各个计价时间段的电量值之后,将各个计价时间段的电量值和分时电价相乘,得到各个计价时间段内的充放电电价,通过将各个计价时间段内的充放电电价相加可以得到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
[0070] 通过本发明上述实施例,按照落入充放电的时间范围内的各个计价时间段计算充放电电价,计算得到的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更加准确合理。
[0071] 在本发明的一个可选的实施例中,电价表集合中的分时电价表可以通过居民电价的分时电价表获得。
[0072] 例如,可以在不同时段按该时段对应的居民电价的0.8倍确定分时电价。表1中包括居民电价、按照居民电价的0.8倍确定的第一充电电价(即上述实施例中的分时电价)、电动汽车百公里花费以及燃油车百公里花费。
[0073] 其中,电动汽车按单次充满电之后的电量为56kWh计算,该电量可使电动汽车行驶300公里左右,则电动汽车百公里耗电量约为19kWh,则通过分时电价和百公里耗电量即可计算电动汽车百公里花费;普通燃油汽车按行驶百公里耗油约8升计算,按最新97#汽油的价格计算,燃油汽车百公里花费为58.88元。
[0074] 如表1所示,将一天(24小时)的时间划分为第一时段、第二时段和第三时段,每个时段对应的第一充电电价均不同。
[0075] 表1
[0076]
[0077] 又如,可以在第一时段按第一时段居民电价的1.2倍确定第一时段的第二充电电价,在第二时段按第二时段居民电价的1倍确定第二时段的第二充电电价,并在第三时段按第三时段居民电价的0.8倍确定第三时段的第二充电电价。表2中包括居民电价、按照居民电价的确定的第二充电电价(即上述实施例中的分时电价)、电动汽车百公里花费以及燃油车百公里花费。
[0078] 表2
[0079]
[0080] 再如,在表2的基础上,增加放电电价,如在第一时段按第一时段居民电价的1.5倍确定第一时段的放电电价,在第二时段按第二时段居民电价的1倍确定第二时段的放电电价,并在第三时段按第三时段居民电价的0.6倍确定第三时段的放电电价。表3中包括居民电价、按照居民电价的确定的第二充电电价、按照居民电价的确定的放电电价、电动汽车百公里花费以及燃油车百公里花费。
[0081] 表3
[0082]
[0083] 上述的第一时段可以为9:00-12:00和17:00-22:00;第二时段可以为8:00-9:00、12:00-17:00和22:00-23:00;第三时段可以为23:00-24:00和24:00-8:00。
[0084]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可以在每年的不同月份分别执行第一充电电价和第二充电电价,如,每年的1月、3月、5月、7月、9月和11月执行第一充电电价和放电电价,2月、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执行第二充电电价和放电电价。
[0085] 在上述实施例中,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不同的时段内对电动汽车充放电,如,若用户希望充电成本较低,则用户可以在第三时段内完成对电动汽车的充电;若用户希望充电成本较低的同时兼顾充电时间,如避免在23:00-24:00和24:00-8:00时段内充电,则可以选择在第二时段内对电动汽车充电;若用户需要对电动汽车放电,则可以选择收益较大的第一时段。
[0086] 通过上述实施例,在不同时段内设定不同的分时电价,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充放电时间灵活调整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实现了可以按照充放电时间调节充放电电价的效果。
[0087] 通过上述实施例,用户可以根据充放电电价选择在合适的时间进行充放电,从而用户可以使用较低的充电成本对电动汽车充电,并在电动汽车放电时获得较高的收益。
[0088] 需要说明的是,在附图的流程图示出的步骤可以在诸如一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计算机系统中执行,并且,虽然在流程图中示出了逻辑顺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以不同于此处的顺序执行所示出或描述的步骤。
[0089] 图4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电动汽车充放电电价的获取装置的示意图,如图4所示,该获取装置可以包括:第一获取模块20、第一确定模块40、读取模块60、第二确定模块80以及计算模块100。
[0090] 其中,第一获取模块20用于获取电动汽车请求执行充放电操作的充放电请求,其中,充放电请求中携带有充放电时间和电池状态信息;第一确定模块40用于按照充放电时间从电价表集合中确定一个分时电价表;读取模块60用于从分时电价表中读取充放电时间对应的分时电价;第二确定模块80用于根据电池状态信息确定电动汽车的充放电模式,及电动汽车在充放电模式下的电量;计算模块100用于使用分时电价和电量计算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
[0091] 采用本发明实施例,基于电动汽车的充放电时间确定一个分时电价表,并进一步地从分时电价表中读取对应充放电时间的分时电价,在第二确定模块根据电池状态信息确定电动汽车的充放电模式和在该充放电模式下的电量之后,计算模块使用分时电价和电量计算电动汽车在该充放电模式下的充放电电价。在上述实施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充放电时间确定不同的分时电价表,并进一步地确定分时电价,如,充放电时间处于用电高峰时段内时确定较高的分时电价,充放电时间处于用电低谷时段内时确定较低的分时电价。通过本发明上述实施例,不同充放电时间对应的分时电价不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电动汽车充放电电价不能按充放电时间灵活调整的问题,实现了可以按照充放电时间调节充放电电价的效果。
[0092] 通过上述实施例,用户可以根据充放电电价选择在合适的时间进行充放电,从而用户可以使用较低的充电成本对电动汽车充放电。
[0093] 上述的电池状态信息可以包括电动汽车电池的当前电池荷电状态(State of Charge,即SOC)值和目标SOC值。
[0094] 根据本发明上述实施例,获取装置还可以包括:显示模块,用于在使用分时电价和电量计算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之后,将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显示在充电设施的显示屏上;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基于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生成的指示信息;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接收到的指示信息是否指示接受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充放电模块,用于在指示信息指示接受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的情况下,按照充放电模式对电动汽车充放电;返回执行模块,用于在指示信息为指示不接受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的情况下,返回执行根据电池状态信息确定电动汽车的充放电模式,及电动汽车在充放电模式下的电量。
[0095] 具体地,在计算得到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之后,显示模块将该充放电电价和对应的充放电模式显示在充电设施的显示屏上,用户可以通过显示屏生成指示信息,以指示接受或者拒绝该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在第一接收模块接收到指示信息之后,若指示信息指示接受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充放电模块按照充电设施的显示屏上显示的充放电模式对电动汽车进行充放电;若指示信息为指示不接受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则重新计算其他充放电模式下的充放电电价,直至用户指示接受充放电模式。
[0096]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上述实施例中,用户还可以通过显示屏选择放弃对电动汽车进行充放电操作。
[0097] 通过本发明上述实施例,在使用分时电价和电量计算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之后,可以通过充电设施的显示屏显示该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若用户拒绝该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可以通过重新计算确定电动汽车在其他充放电模式下的充放电电价,以供用户选择。进一步地,用户可以在通过上述实施例获取充放电电价之后,选择需要的充放电电价和充放电模式。
[0098]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通过本发明上述实施例,可以提供多种充放电模式,以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如,若用户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电动汽车的充放电操作,可以选择时间较短的充放电模式,若用户需要降低充放电成本,则可以选择费用较低的充放电模式。
[0099] 在上述实施例中,第一获取模块可以包括: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电动汽车是否接入充电设施;第二接收模块,用于在电动汽车接入充电设施的情况下,接收充放电时间和电池状态信息。
[0100] 具体地,当电动汽车接入充电设施之后,用户可以通过充电设施的显示屏选择执行充电操作或者执行放电操作,以及输入充电操作的充电时间、放电操作的放电时间、电池状态信息和电动汽车离开充电设施的离开时间。
[0101] 上述的充电操作的充电时间为充电操作持续的时间,放电操作的放电时间为放电操作持续的时间。
[0102] 根据本发明上述实施例,充放电时间可以包括充放电的时间范围,其中,读取模块可以包括:读取子模块,用于从分时电价表中读取落入充放电的时间范围的计价时间段,以及读取各个计价时间段在分时电价表中预存的分时电价。
[0103] 在上述实施例中,分时电价表中可以包括多个计价时间段,每个计价时间段预存一个分时电价,从分时电价表中读取落入充放电的时间范围内的所有计价时间段,并读取各个计价时间段内预存的分时电价,可以按照计价时间段对应的分时电价计算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计算结果更加准确。
[0104] 根据本发明上述实施例,计算模块可以包括: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电量对应各个计价时间段的电量值;计算子模块,用于使用各个计价时间段的电量值和分时电价进行加权计算,得到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
[0105] 具体地,获取电动汽车在充放电模式下的电量对应各个计价时间段的电量值之后,将各个计价时间段的电量值和分时电价相乘,得到各个计价时间段内的充放电电价,通过将各个计价时间段内的充放电电价相加可以得到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
[0106] 通过本发明上述实施例,按照落入充放电的时间范围内的各个计价时间段计算充放电电价,计算得到的电动汽车的充放电电价更加准确合理。
[0107] 本实施例中所提供的各个模块与方法实施例对应步骤所提供的使用方法相同、应用场景也可以相同。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模块涉及的方案可以不限于方法实施例中的内容和场景,且上述模块可以运行在计算机终端或移动终端,可以通过软件或硬件实现。
[0108] 从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发明实现了如下技术效果:
[0109] 采用本发明实施例,基于电动汽车的充放电时间确定一个分时电价表,并进一步地从分时电价表中读取对应充放电时间的分时电价,在根据电池状态信息确定电动汽车的充放电模式和在该充放电模式下的电量之后,使用分时电价和电量计算电动汽车在该充放电模式下的充放电电价。在上述实施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充放电时间确定不同的分时电价表,并进一步地确定分时电价,如,充放电时间处于用电高峰时段内时确定较高的分时电价,充放电时间处于用电低谷时段内时确定较低的分时电价。通过本发明上述实施例,不同充放电时间对应的分时电价不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电动汽车充放电电价不能按充放电时间灵活调整的问题,实现了可以按照充放电时间调节充放电电价的效果。
[0110]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上述的本发明的各模块或各步骤可以用通用的计算装置来实现,它们可以集中在单个的计算装置上,或者分布在多个计算装置所组成的网络上,可选地,它们可以用计算装置可执行的程序代码来实现,从而,可以将它们存储在存储装置中由计算装置来执行,或者将它们分别制作成各个集成电路模块,或者将它们中的多个模块或步骤制作成单个集成电路模块来实现。这样,本发明不限制于任何特定的硬件和软件结合。
[0111]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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