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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设备有效专利 发明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吊装技术,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的吊装设备。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风能是当前清洁能源领域中技术最为成熟、最具大规模开发条件的新型可再生能源。近十年来全球风力发电领域突飞猛进。由于陆地风电场可开发利用的资源越来越少,风电场开发已呈现由陆地向近海发展的趋势。与陆地风电相比,海上风电具有不占用土地资源,风能资源丰富,靠近负荷中心,并网消纳容易等众多优点。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通常高达一百多米,如图1所示,海上风电机组的垂直轴由多节塔筒01首尾连接构成,对于普通的起重机,无论在海上基础现场一节一节吊装塔筒,还是将在陆地上完成首尾连接的塔筒吊装至海上基础上安装,起重机自身高度都必须大于被吊风电机组,否则受其吊装高度限制不能完成作业。
[0003] 目前海上风机组的吊装多采用大型海上吊装船对已在岸上组装好的风机进行整体吊装,或是将大型海上吊装作业平台拖运至风机安装现场,并以锚桩进行固定,再利用该海上吊装作业平台上的大型起重设备按照陆上风电场的作业模式进行海上现场吊装。
[0004] 由于上述两种吊装方式均需动用大型海上吊装船只或专用施工平台,施工成本高昂。而且该类海上吊装设备数量有限,可使用的时间也常常无法保证,给使用带来不便,且耗费大量时间等待吊装设备,安装效率较低。
[0005] 因此,若能研究一种海上风电机组自吊装技术,不动用上述大型海上专用吊装设备,就能方便、快捷的完成海上风电机组的现场吊装将具有重大经济及社会价值。

具体实施方式

[0019] 实施例一
[0020] 如图2-4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吊装设备,该吊装设备包括一起重机1,起重机底座11的同侧悬伸有两根底梁12,两底梁12之间设有用于容置被吊装物的空间,底梁12上设有用于连接底梁12与被吊装物的连接装置和用于抱紧被吊装物的抱紧装置。
[0021] 作为本实施例的具体实施方式,其中连接装置为两根以上的吊绳3;吊绳3一端分别固定在两底梁12上,吊绳3另一端均设有用于挂设于被吊装物上的挂钩31;若选用三根以上的吊绳3,则吊绳3与底梁12固定的该端不在同一直线上以保证起重机1沿同一平面的垂直方向平稳升降;优选地,吊绳3为四根,且对称设在两底梁12上,如图3所示。抱紧装置为两个以上的伸缩杆4;伸缩杆4一端分别固定在两底梁12上;伸缩杆4另一端均设有用于卡持被吊装物的卡板41,卡板41与伸缩杆4铰接,便于根据卡板41的卡持面与第一节塔筒10外壁的配合而调节卡持角度。优选地,伸缩杆4为四个,且对称设在两底梁12之间,如图3所示。伸缩杆4可采用液压油缸,液压油缸的缸体固定在底梁12上,液压油缸的活塞端铰接卡板41,卡板41的卡持面与第一塔筒10外壁配合。作为上述实施例的优选实施方式,如图3所示,伸缩杆4的端部相对固定在底梁12的内侧面上,以使卡板41在夹紧塔筒时更加牢稳。
[0022] 本发明的吊装设备,通过对现有的普通起重机在结构上进行改进实现爬升功能,具体过程如图5-10所示,首先将起重机底座置于海上基础上,将起重机的吊钩挂设于第一节塔筒顶部,启动电机,收缩与吊钩连接的钢丝绳13将第一节塔筒10吊装于两底梁12之间的间隙内,并将第一节塔筒10底端与海上基础02固定连接,然后将底梁12上固定四根吊绳3端部的挂钩31挂设于第一节塔筒10顶部周边的挂环上(此时吊钩依然挂设在第一节塔筒顶部),在此启动电机并收缩钢丝绳13使起重机上升至第一塔筒10顶部,然后通过驱动液压油缸伸长使其活塞端的卡板41卡持在第一塔筒10的外壁,四个卡板41紧紧抱紧第一塔筒10使起重机1整体固定在第一塔筒10上,然后在吊装第二塔筒20,依次循环,这样直到最后一节塔筒安装完毕,根据需要,起重机能爬升到最后一节塔筒顶部位置,再依次安装机舱03及叶轮04,最后再通过伸长与吊钩连接的钢丝绳13使起重机下降至海上基础02平面上。解决了普通起重机吊装高度不足的技术问题,相对现有技术使用大型海上吊装设备安装海上风电机组降低了安装成本,简化了安装程序,提高了安装效率。
[0023] 如图2、3所示,为了使起重机在爬升过程中更加平稳安全,在底梁12下端均设有配重块5,配重块5通过滑轨6与底梁12的下端面滑动连接。通过配重块5在滑轨6上移动调节起重机的重心集中在塔筒的中心线上(如图6-10所示)。吊装设备还包括驱动配重块5在滑轨6上移动的驱动装置(图中未示),通过驱动装置驱动配重块在滑轨上移动,更加方便,为进一步提升吊装设备的自动化操作,可在起重机上设置测试装置对其重心位置进行检测,通过软件计算控制驱动装置使配重块移动至一合适的位置,起重机重心正好与塔筒中心线重合。
[0024]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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