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装置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固定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固定圆柱形被固定件的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市场上的灯具中的圆柱形的电容器一些是采用悬壁式安装固定方式,一些是采用多颗螺钉锁紧定位方式。悬壁式安装固定方式的最大缺点是灯具长期在振动环境中使用时电容器悬壁端有出现弯曲或倾斜的可能,从而使灯具存在安全隐患。采用多颗螺钉锁紧定位方式的最大缺点是安装和拆卸效率较低,耗费工时较长,成本较高。 【发明内容】 [0003]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用于固定圆柱形的被固定件且容易安装且安全性较高的的固定装置。 [0004] 一种固定装置,用于固定圆柱形被固定件,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底座、压板和固定件,所述底座上凸设有两支撑部,所述压板包括抵压部,所述固定件用于将压板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圆柱形被固定件被支撑于两支撑部上且被压设于所述抵压部之下。 [0005]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抵压部为圆弧形。 [0006]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支撑部上分别开设有用于收容被固定件的收容槽。 [0007]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收容槽的截面为燕尾槽形。 [0008]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支撑部为板状。 [0009]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支撑部上分别开设有用于收容被固定件的收容槽。 [0010]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收容槽的截面为燕尾槽形。 [0011]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被固定件为圆柱状电容器。 [0012]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底座上开设有定位孔,所述压板还包括与所述抵压部固定连接的固定部,所述固定部上开设有固定孔,所述固定件穿过固定孔后固定于所述定位孔内,以将压板固定于所述底座上。 [0013]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件为一颗螺钉。 [0014] 上述固定装置通过底座上的两个支撑部支撑于被固定件,再通过被固定件相匹配的圆弧形压板压设于被固定件之上,最后仅通过一个固定件将压板锁定于底座上,从而将被固定件牢固的固定于底座上,上述固定方式安全可靠,而且拆卸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0015] 图1为一较佳实施方式固定装置的正面剖视图。 [0016] 图2为图1中底座的主视图。 [0017] 图3为图2底座的俯视图。 [0018] 图4为图2底座的IV放大图。 [0019] 图5为图1中压板的主视图。 [0020] 图6为图5压板的俯视图。 [0021] 图7为图1中固定装置的VII放大图。 [0022] 图8为图1中固定装置使用状态参考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3] 如图1所示,为一较佳实施方式固定装置100的正面剖视图。固定装置100用于固定被固定件,在本实施方式中,被固定件为一圆柱形的电容器40(参见图5)。在其它实施方式中,被固定件可为任何需要固定的圆柱形元件,如线缆等。 [0024] 固定装置100包括底座10、压板20和固定件30。其中,固定件30用于将压板20固定于底座10上。圆柱形的电容器40固定于底座10和压板20之间。 [0025] 请参阅图2、图3和图4,底座10用于支撑圆柱形的电容器40。底座10上凸设有两并列设置的支撑部11和12。在本实施方式中,支撑部11和12为板状。支撑板11和12的顶部开设有燕尾槽形的收容槽13,以容纳圆柱形的电容器40,使得电容器40被支撑于支撑板11和12之上。底座10上还开设有定位孔15,定位孔15的内表面上设置有内螺纹。 [0026] 请参阅图5和图6,压板20包括固定部21和与固定部21相固定连接的抵压部22。 固定部21为平板状,其上开设有固定孔211,固定孔211与定位孔15对应。抵压部22为弧形,以与电容器40的的外表面相匹配。在本实施方式中,抵压部22的弧度大约为180度。 [0027] 请参阅图7,固定件30用于将压板20的固定部21固定于底座10上。在本实施方式中,固定件30为螺钉,螺钉穿过固定孔211后螺合于定位孔15内,从而将压板20固定于底座10上。在其它实施方式中,固定件30可为插销等任何可以将压板20固定于底座10上的元件。 [0028] 请参阅图8,当需要固定电容器40时,首先将电容器40放置于底座10上的支撑部11和12的收容槽13内,然后,将压板20的抵压部22压设于电容器40之上,并且使得固定孔211与定位孔15对正,再通过固定件30穿过固定孔211后螺合于定位孔15内,从而将压板20固定于底座10上,此时,电容器40被固定于固定装置100上。 [0029] 上述固定装置100通过底座10上的两个支撑部11和12支撑于电容器40,再通过与电容器的圆柱面相匹配的圆弧形压板压设于电容器40之上,最后仅通过一个固定件将压板20锁定于底座10上,从而将电容器40牢固的固定于底座10上,上述固定方式安全可靠,而且拆卸方便快捷。 [0030]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