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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庭审资料分屏展示的方法和装置无效专利 发明

技术内容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技术应用于司法审判的技术领域,尤其设计一种庭审资料分屏展示的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庭审过程中,需要把各种资料,如物证、证人证言、刑事案件的现场记录展示给庭审活动的参加方,传统的展示方法,一般都是庭审执行人员将需要展示的资料当庭进行展示,例如向庭审各参加方展示记录了证人证言的庭审记录本等。 在在实现本发明过程中,发明人发现现有技术中存在以下缺点: 实际庭审过程中,由于场地等因素的制约,庭审的参加方很难清晰的辨别被展示的资料,例如被展示的资料是记录本上的文字记录,有些庭审参加方,例如媒体记者,很难得到即距离观看记录的机会,庭审资料无法得到有效展示,庭审的公开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庭审资料分屏展示的方法和装置,实现了庭审资料分屏展示。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庭审资料分屏展示的方法,包括; 获取需要展示的庭审资料; 将非图像资料的庭审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 将所述图像资料进行分屏展示。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庭审资料分屏展示的装置,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需要展示的庭审资料; 转换单元,用于将非图像资料的庭审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 展示单元,用于将所述图像资料进行分屏展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 本发明通过将获取的非图像资料的庭审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将所述图像资料进行分屏展示,实现了庭审资料分屏展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中一种庭审资料分屏展示的方法; 图2是本发明中一种庭审资料分屏展示的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庭审资料分屏展示的方法,如图1所示,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01,获取需要展示的庭审资料。 步骤102,将非图像资料的庭审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 其中,所述将非图像资料的庭审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包括: 将需要展示的语音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和/或 将需要展示的文字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 其中,所述将需要展示的语音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包括: 将所述语音资料转换成对应的文字资料,将所述文字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 所述将需要展示的文字资料转换位图像资料包括: 将所述文字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 步骤103,将所述图像资料进行分屏展示。 其中,所述将图像资料进行分屏展示包括: 根据各图像资料的重要性设置各图像资料各自的分屏展示位置; 根据所述分屏展示位置展示所述各图像资料。 其中,所述根据各图像资料的重要性设置各图像资料各自的分屏展示位置包括: 将重要性高的图像资料的展示位置设置为居中位置; 将重要性低的图像资料的展示位置设置在居中位置的四周。 本发明通过将获取的非图像资料的庭审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将所述图像资料进行分屏展示,实现了庭审资料分屏展示。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庭审资料分屏展示的装置,如图2所示,包括: 获取单元201,用于获取需要展示的庭审资料; 转换单元202,用于将非图像资料的庭审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 展示单元203,用于将所述图像资料进行分屏展示。 其中,转换单元202包括: 第一转换子单元2021,用于将需要展示的语音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和/或 第二转换子单元2022,用于将需要展示的文字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 其中,第一转换子单元2021,具体用于将所述语音资料转换成对应的文字资料,将所述文字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 第二转换子单元2022,具体用于将所述文字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 其中,展示单元203包括: 位置设置子单元2031,用于根据各图像资料的重要性设置各图像资料各自的分屏展示位置; 展示子单元2032,用于根据所述分屏展示位置展示所述各图像资料。 其中,位置设置子单元2031具体用于 将重要性高的图像资料的展示位置设置为居中位置; 将重要性低的图像资料的展示位置设置在居中位置的四周。 本发明通过将获取的非图像资料的庭审资料转换成图像资料,将所述图像资料进行分屏展示,实现了庭审资料分屏展示。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式的描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本发明可以通过硬件实现,也可以可借助软件加必要的通用硬件平台的方式来实现,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软件产品可以存储在一个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可以是CD-ROM,U盘,移动硬盘等)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的方法。 总之,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