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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结算信用证无效专利 发明

技术内容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银行的结算方式,是银行在其“网上银行”业务中推出的为网上交易的资金清算 提供安全保障,避免交易资金风险的一种银行结算方式。 背景技术 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发展,凭借互联网完成的商品交易日益增多。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网上交易 的发展形式仍然不尽人意,制约它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交易资金风险。网上交易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是先付 款后发货,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时候购货方付款以后收不到订购的货物或者收到伪劣的货 物,对购货方而言资金风险较大,被骗事件屡屡发生。银行应该充分发挥其信用中介的作用,在其“网上 银行”业务中推出一种新的结算方式,为网上交易购销双方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促进网上交易的健康快 速发展。 本发明的内容 为了解决目前网上交易先付款后发货而带来的资金风险特推出下列方案:银行在其“网上银行”业 务中推出一种新的结算方式,暂命名为“网上结算信用证”,主要内容为:网上交易的购销双方在网上达 成购销意愿后,货款不立即支付给销货方,而是委托银行先足额冻结或者专户存储货款,购销双方均不得 使用或者划拨该笔资金,销货方组织发货,购货方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购销双方均不存在任何争议后银 行才能支付货款给销货方。如果购销双方有争议,银行不介入到争议中,只是按照购销双方的协商、伸裁、 诉讼结果划拨款项。 本发明的具体内容为:购销双方必须先在银行开立网上帐户并同意使用本发明所述的“网上结算 信用证”结算方式。网上交易的购销双方在网上达成购销意愿后货款不是立即支付给销货方,而是先由购 货方委托银行从购货方的网上帐户中足额冻结或者专户存储该笔货款,并指定付款日期,在指定的付款日 期之前除非购销双方一致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或者划拨该笔资金,银行承诺在下列情况下付款到 销货方的网上帐户:①到达指定的付款日期并且没有收到购货方关于停止付款通知的,银行就默认购货方 已经验货无误,立即付款给销货方。②尚未到达指定的付款日期,但是购货方通知银行提前付款的,银行 立即付款给销货方。如果在付款日以前购货方通知银行停止付款的,银行应该停止向销货方付款,即便是 到达指定的付款日期也不能付款给销货方,同时银行也不允许购货方使用或者划拨该笔资金,直至出现下 面两种情况为止:①购销双方协商后,有一方放弃款项的受益权,款项支付给另一方。②购销双方进入伸 裁或诉讼程序,胜诉方把裁决书或判决书提交到银行,银行根据判决书或裁决书的内容划拨款项。 银行为了实现上述功能,必须在其“网上银行”中增加“网上结算信用证”结算方式,该结算方 式至少包括下列操作和功能: 1、购货方申请签发“网上结算信用证”。 功能:购货方作为申请人,在其网上帐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货款(含相关费用,以下类同)的前 提下,向银行申请签发以销货方为收款人以货款为申请金额并指定付款日期的“网上结算信用证”,购货 方委托银行冻结或者转户存储货款,并授权银行在指定的付款日期以前如果没有收到购货方的其他通知就 在付款日将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银行在确定购货方的网上帐户有足够款项的情况下受理该笔业务。 实现方法:购销双方必须先行在银行开立网上帐户并与银行签定协议同意使用“网上结算信用证” 结算方式。申请人(即购货方)通过“网上银行”或者交易网站向银行提交下列信息:①购货方的网上银 行帐号、②确定的金额(即货款)、③销货方的网上银行帐号、④付款日期、⑤订货合同号码、⑥收款人 电子信箱。银行接收到上述五条信息后随即签发以销货方为收款人以货款为申请金额并有确定付款日期的 “网上结算信用证”,并完成下列操作:(一)从申请人帐户冻结或者专户存储指定金额;(二)产生一个唯一的 “网上结算信用证”号码,并由电脑自动登记“网上结算信用证”数据库,该数据库的每条记录应至少包 括以下八条信息:①购货方的网上银行帐号、②确定的金额、③销货方的网上银行帐号、④付款日期、⑤ 订货合同号码、⑥“网上结算信用证”号码、⑦当前状态(分为正常、停止付款、已经付款、强制划款四 种状态标志,默认为“正常”)、⑧备注;(三)将“交易成功”和信用证号码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购货 方和销货方(销货方收到通知后,还应该主动登录到“网上银行”中查询核实该信息的真伪,其操作见“5、 查询‘网上结算信用证’”)。 银行应该每日检查“网上结算信用证”数据库,如果存在达到“付款日期”并且“当前状态”为 “正常”的记录,应该完成下列操作:①将已经冻结或者专户存储的货款划拨到销货方的网上银行帐户; ②将该条记录的“当前状态”改为“已经付款”;③在该条记录的“备注”栏注明付款日期等信息。 2、购货方指令银行提前支付货款。 功能:购货方请求银行提前(即在指定的付款日期之前)把货款支付给销货方。一般是指购货方 收到了订购的货物并且验货无误后,主动提前付款。 实现方法:银行在“网上银行”中收到购货方要求提前支付的指令以及指定的“网上结算信用证” 号码后,完成下列操作:①将已经冻结或者专户存储的货款划拨到收款人帐户;②将“网上结算信用证” 数据库中该条记录的“当前状态”改为“已经付款”,并在“备注”栏注明付款日期等信息。 3、购货方指令银行停止支付货款。 功能:购货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订购的货物,或者虽然收到了货物,但是数量、质量等有 问题或者有其他纠纷时,购货方要求银行停止向销货方付款。银行受理后就停止向任何一方支付款项,除 非购销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法院的判决书。 实现方法:银行在“网上银行”中收到申请人要求停止支付“网上结算信用证”款项的指令以及 指定的“网上结算信用证”号码后,完成下列操作:将“网上结算信用证”数据库中该条信用证记录的“当 前状态”改为“停止付款”。银行停止向收款人付款,即便是到达指定的付款日期也不能付款给收款人。 银行同时禁止购货方使用或者划拨该笔“网上结算信用证”款项。 4、放弃货款的受益权。 功能:“网上结算信用证”的申请人或者收款人在线放弃该笔信用证资金的受益权。一般是在购货 方指令银行停止支付“网上结算信用证”款项后,购销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愿,有一方主动在线放 弃该笔信用证资金的受益权。 实现方法:①如果是“网上结算信用证”的购货方在线放弃受益权,那么银行就立即将已冻结或 者专户存储的货款支付给销货方。②如果是“网上结算信用证”的销货方放弃受益权,那么银行就解除对 货款的冻结或者从专户划拨到购货方网上帐户。 银行完成款项划拨后应该将“网上结算信用证”数据库中该条信用证记录的“当前状态”改为“已 经付款”,并在“备注”栏注明付款原因、时间等信息。 5、查询“网上结算信用证”。 功能:购货方查询以自己为付款人的“网上结算信用证”或者销货方查询以自己为收款人的“网 上结算信用证”。 实现方法:购货方或者销货方在“网上银行”中提交有关银行帐号、密码等信息后,银行从“网 上结算信用证”数据库中检索符合条件的记录,并将该信息反馈给购货方或者销货方。 6、银行强制划款。 功能:银行根据裁决书、判决书等强制性文件进行划拨款项,本功能只有银行内部人员才能使用。 实现方法:购销双方经过仲裁、诉讼等程序后,胜诉方将裁决书、判决书等强制性文件提交到银 行,银行工作人员审核无误,有权工作人员以其用户名、密码进入该操作,根据裁决书、判决书的内容划 拨款项。银行完成款项划拨后应该将“网上结算信用证”数据库中该条信用证记录的“当前状态”改为“强 制付款”,并在“备注”栏注明付款原因、时间、收款人、收款金额等信息。 本发明所述的“网上结算信用证”结算方式与银行目前正在使用的“信用证”或“国内信用证” 结算方式有部分相似之处,都是解决购销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的结算方式,但本发明有实质性 的突破: ①现行的“信用证”或者“国内信用证”都是有形的书面文件,必须传递和提交实物文件。本 发明所述的“网上结算信用证”是银行以因特网为媒介,在“网上银行”中开办的一种结算方式,不需要 传递实物文件。 ②现行的“信用证”或者“国内信用证”的结算资金是在普通银行帐户之间收付或者划拨。本 发明所述的“网上结算信用证”的结算资金是在网上银行帐户之间收付或者划拨。 ③现行的“信用证”或者“国内信用证”需要涉及到多家银行,有开证行(即签发信用证的银 行)、通知行(即通知收款人的银行)、议付行(向收款人垫付款项的银行),不但手续繁杂,而且耗时长、 银行资金风险大。本发明所述的“网上结算信用证”始终在同一家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中办理,不但 手续简便,而且实时操作,银行始终控制该笔资金的去向,对银行而言几乎不存在资金风险。 ④银行向收款人付款的依据不同。在现行的“信用证”或者“国内信用证”中,开证银行根据收 款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本发明所述的“网上结算信用证”中,银行是默认付款,即在购 货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银行在指定的付款日期就默认商品交易已经顺利完成,自动付款给受益人,不 再需要其他单据或者指令,大大简化了银行的处理手续。 ⑤现行的“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全部为不可撤消信用证,信用证一经签发,申请人没有权 利单方要求银行停止向收款人付款。本发明所述的“网上结算信用证”中申请人(即购货方)虽然不能随 意划拨或者使用“网上结算信用证”资金,但是可以单方指令银行停止向收款人(即销货方)付款,银行 必须予以受理并停止向购销双方付款,银行等待购销双方的协商或者诉讼结果。本发明所述的“网上结算 信用证”对购货方而言资金更加安全。 附图的简要说明 附图1是银行“网上结算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以本发明所述的“网上结算信用证”为结算方式进行网上交易的一个实例。 具体实施方案 附图1是银行“网上结算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结构示意图,其中“购货方申请签发‘网上结算信 用证1’”的具体实施方法参见“本发明的内容”一节中的“1、购货方申请签发‘网上结算信用证。’”;“购 货方指令银行提前支付货款2”的具体实施方法参见“本发明的内容”一节中的“2、购货方指令银行提 前支付货款。”;“购货方指令银行停止支付货款”的具体实施方法参见“本发明的内容”一节中的“3、 购货方指令银行停止支付货款”;“放弃货款的受益权4”的具体实施方法参见“本发明的内容”一节中的 “4、放弃货款受益权。”;“查询‘网上结算信用证’5”的具体实施方法参见“本发明的内容”一节中的 “5、查询‘网上结算信用证’”;“银行强制划款6”的具体实施方法参见“本发明的内容”一节中的“6、 银行强制划款。”。 以下以附图2为例说明采用本发明所述的“网上结算信用证”为结算方式进行网上交易的方法。 购销双方在网上达成购销意愿后,货款不是立即支付给销货方,而是先交给银行代为保管,过程 为:由购货方向银行申请签发本发明所述的“网上结算信用证”,该“网上结算信用证”以货款金额为申 请金额,以销货方为收款人的,并指定确定的付款日期。银行在核实购货方的网上帐户有足够资金的前提 下受理该笔业务。银行先冻结或者专户存储该笔货款,在付款日之前购销双方均不得使用和划拨该笔资金, 除非双方一致同意。银行还要将该“网上结算信用证”信息通过“网上银行”、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收款 人(即销货方)。销货方在确定以自己为收款人的“网上结算信用证”真实有效后,立即组织向购货方发 货。发货的运输形式、运费的承担等问题由购销双方自行协商。购货方在合理的时间内验货,分为下列三 种情况处理: ①、购买。 购货方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后可以指令银行提前向销货方支付“网上结算信用证”款项(即货款), 银行收到指令后应立即付款给即销货方。购货方也可以不做出任何指令,那么银行在“网上结算信用证” 确定的付款日就默认购销双方交易成功,立即付款给销货方。 ②、退货。 购货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质量、数量等有问题或者其他的退货理由,应该立即指令银行停止支付“网 上结算信用证”款项(即货款),银行受理后就停止向销货方付款,并且不再受付款日的限制。购货方将 所购货物退回,销货方收到退回的货物后登录到“网上银行”中,放弃该笔“网上结算信用证”款项(即 货款)的受益权,银行解除货款的冻结或者将专户存储的的货款划拨到购货方的网上帐户。 ③、货物未收到或者出现纠纷。 购货方在合理的时间内,一般是指在“网上结算信用证”确定的付款日之前,如果没有收到订购 的货物或者出现了其他纠纷,购货方应该立即指令银行停止向销货方支付“网上结算信用证”款项(即货 款),银行收到指令后就停止支付货款,然后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购销双方协商后有一方自动放 弃了“网上结算信用证”款项(即货款)的受益权,银行就将款项支付给另一方。二是购销双方进入仲裁、 诉讼程序,胜诉方向银行提交了裁决书、判决书等强制执行文件,银行根据裁决书、判决书的内容强制进 行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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