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连接器附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缆附件。
相关背景技术
[0002] 连接器作为一种便捷的连接元器件,已经在各行各业被广泛应用。通常在线缆连接连接器时会用到电缆附件,通过电缆附件的线缆夹为线缆提供接线承载,电缆附件在使用中,线缆夹与连接器通过连接螺帽固定,现有的线缆夹与连接器在固定后仅仅依靠连接螺帽进行轴向连接,线缆夹与连接器之间在径向方向上没有限位,在高强度振动工况下,电缆附件与连接器之间易发生径向发生窜动,致使连接器内的接触件发生窜动,在长期使用中出现接触件磨损发黑现象,影响连接器性能。
具体实施方式
[0016]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术语“上”、“下”、“左”、“右”、“内”、“外”、“前端”、“后端”、“头部”、“尾部”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0017]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电缆附件的具体实施例:参阅1至图3所示。
[0018] 本实施例的电缆附件包括线缆夹3,线缆夹3的一端用于与连接器5的尾端501配合安装,连接器5的尾端501指的是连接器5用于与线缆夹3配合安装的一端,结合图2中所示,线缆夹3用于尾端501配合的一端设有过线孔,线缆夹3的另一端设有接线口303,接线口303用于连接器上线缆的最终出线,结合图2和图3所示,线缆夹3上设有凸台301,凸台301设置于线缆夹3用于与连接器5的尾端501配合安装的端面上。
[0019] 结合图2所示,凸台301沿线缆夹3的轴向伸出,在线缆夹3与尾端501配合安装后,凸台301能够抵接尾端501,形成线缆夹3与连接器5的连接,对尾端501进行径向限位,凸台301沿线缆夹3用于与尾端501配合安装的端面一周设置,其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例如,可以如图2中,在线缆夹3端面一周等间隔设有多个,也可以呈连续状在线缆夹3端面绕设一周。
[0020] 结合图1所示,电缆附件还包括套设在线缆夹3上的连接螺帽1,线缆夹3和连接螺帽1可通过挡圈4进行轴向固定,以防止脱落,如前所述,在电缆附件使用时,需要与连接器5配合安装,连接螺帽1能够便于线缆夹3与尾端501配合安装,通过连接螺帽1将连接器5的尾端501与线缆夹3设有凸台301的一端连接在一起。
[0021] 在电缆附件使用时,电缆附件与连接器之间不再仅由连接螺帽1固定,凸台301的存在使连接器5与线缆夹3存在径向抵接,即使连接器5处于高强度振动工况下,电缆附件与连接器5之间在凸台301的径向限位作用下,抑制了电缆附件与连接器5之间的径向窜动,提高了电缆附件的可靠性,有利于维持连接器内接触件的稳定,避免出现连接器接触件磨损发黑的现象,从而保证了连接器的使用性能。进一步地,在高强度振动下,为了保证凸台301的强度,在连接螺帽1和凸台301之
间设有衬套2,衬套2套设在凸台301上,可以采用钢材质制作,以增加凸台301的结构强度,保证凸台301对连接器起到有效的径向限位作用,可以理解地,衬套2也可以采用其他具有较高强度的材质制作。
[0022] 传统的线缆夹3在出线时,通常采用单一的直接出现方式,对于确定的线缆附件,其出线方向是固定的,本实施例中,结合图1和图2所示,在线缆夹3上设有弯折部302,弯折部302与线缆夹3用于与尾端501配合的一端呈弯折状设置,所述弯折状可以是与线缆夹3用于与尾端501配合的一端非同一水平线设置的线性连接件,将接线口303设置在弯折部302上,以图1和图2所示为例,本实施例弯折部302与线缆夹3用于与尾端501配合的一端呈90°夹角设置,能够有效扩大接线口303的出线选择范围。
[0023] 通常,在连接器5的尾端壳体上都设有第二端齿502,本实施例中,结合图2和图3所示,在线缆夹3用于与尾端501配合安装的端面上还设有第一端齿304,第一端齿304与第二端齿502齿配合,二者配合后形成对接限位作用,第一端齿304和第二端齿502均可以在各自端面上等间隔设有四个,在设置第一端齿304后,在第一端齿304和第二端齿502齿配合下,使用过程中,可以360°调整线缆夹3的转向,进而调整接线口303的最终位置,实现360°旋转选择固定方向,有利于接线口303方向的选择,提高电缆附件的实用性。
[0024] 可以理解地,在本实施例中,第一端齿304的形状可以是三角形,也可以是其他的限位形状,例如锥状或杆状,其只需满足能够与连接器5的第二端齿502进行限位配合即可。
[0025]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未详述部分为现有技术,上述实施例仅用来说明本发明,但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