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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吸附器无效专利 发明

技术内容

立式吸附器 [0001]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立式吸附器。 [0002] 背景技术: 工业上应用最多的吸附设备是固定床吸附器,主要有立式和卧式两种,都是圆柱形容器。卧式圆柱形吸附器,两端为球形顶盖,靠近底部焊有横栅条,其上面放置可拆式铸铁栅条,栅条上再放金属网(也可用多孔板替代栅条),若吸附剂颗粒细,可在金属网上先堆放粒度较大的砾石再放吸附剂。传统的吸附器操作麻烦,因是间歇操作,操作过程中两个吸附器需不断地周期性切换;单位吸附剂生产能力低,因备用设备虽然装有吸附剂,但处于非生产状态;固定床吸附剂床层尚存在传热性能较差,床层传热不均匀。 [0003]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立式吸附器。 [0004] 上述的目的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立式吸附器,其组成包括: 筒体,在所述的筒体上安装有带有有孔侧壁的蒸气空气混合物分配器,所述的分配器与接管连接,在所述的筒体上端依次安装有加料孔、排气管、解吸时的蒸气排出管、压力计连接管、安全阀连接管,在所述的筒体上依次安装有活性炭及砾石排出孔、框架、温度计插套。 [0005] 所述的立式吸附器,在所述的筒体下端依次安装有除去被吸蒸气后的空气排出管、送直接蒸气入吸附器的鼓泡器、圆筒形凝液排除器、凝液排出管、进水管。 [0006] 有益效果: 本发明具有结构紧凑、体积小、处理风量大、吸附效率高、安装灵活、使用方便可靠、能够同时处理多种混合有机废气等特点,而且造价低,吸附剂磨损少。 [0007]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08]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立式吸附器,其组成包括: 筒体16,在所述的筒体上安装有带有有孔侧壁的蒸气空气混合物分配器6,所述的分配器与接管1连接,在所述的筒体上端依次安装有加料孔3、排气管13、解吸时的蒸气排出管12、压力计连接管14、安全阀连接管15,在所述的筒体上依次安装有活性炭及砾石排出孔4、框架5、温度计插套11。 [0009] 实施例2: 根据实施例1所述的立式吸附器,在所述的筒体下端依次安装有除去被吸蒸气后的空气排出管2、送直接蒸气入吸附器的鼓泡器7、圆筒形凝液排除器8、凝液排出管9、进水管 10。 [0010] 实施例3: 所述的立式吸附器,固定床吸附系统 固定床,顾名思义,它是将吸附剂固定在某一部位上,在其静止不动的情况下进行吸附操作的。它多为圆柱形设备,在内部支撑的格板或孔板上放置吸附剂,使处理的气体通过它,吸附质被吸附在吸附剂上。 [0011] 固定床的应用较多见。如果只需短期处理气流,那么通常只需一个吸附装置,当然这要以吸附周期之间有足够的时间间隔,以便进行吸附剂的再生。然而,由于通常要求待处理气体连续流动,因此必须采用能按这种方式操作的一个或多个装置。用来从气流中除去污染物最普通的吸附系统形式,是由许多固定床装置组成的,这些装置以一定的顺序进行吸附操作和再生操作,以使气流保持连续。如果间歇操作和分批操作切实可行,则简单的单床层吸附就足够了,这时吸附阶段和再生阶段可交替进行。然而,由于大多数工业应用要求连续操作,因此经常采用双吸附床或三吸附床系统,其中一个或两个吸附床分别进行再生,其余的进行吸附。 [0012] 吸附装置设计的基本要求: (1)吸附装置出口排气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这是对吸附装置的最起码要求。按照目前的规定,各类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国家环保局颁布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的规定,如果地方政府还有更严格的规定,还必须执行地方政府的规定。1996标准的规定对过去的标准进行了修订,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今后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还会对标准进行更严格的修订,因此,在设计吸附装置时应随时注意排放标准的要求。 [0013] (2)设备选型要面向生产实际:设备选型要考虑实际生产中的规模、排气量、排污方式(连续或间歇,均匀排放还是非均匀排放)、污染物的物化特性、回收还是进一步处理等因素,正确选择吸附装置和吸附工艺系统,尤其对一些特殊污染物或特殊要求的场合。选择工艺系统时还应考虑生产的发展,留有适当的余地。 [0014] (3)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通过改进设备结构,使吸附装置能保持在最佳状态下运行,使所设计的吸附系统处理能力大、效率高、收益大。 [0015] (4)认真考虑经济因素 所设计的吸附装置和系统尽可能地简化,易于安装、维修,使用寿命长,同时要使系统操作简便,易于管理,以节省投资及运行费用。